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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信托系列】(三)伯利兹信托
发布时间:09/May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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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利兹,这个位于中美洲东海岸的小国,虽国土面积不大,但凭借其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和源自英美普通法的法律体系,逐渐成为高净值人士青睐的离岸金融中心。自1981年独立以来,伯利兹奉行亲商和开放边境政策,官方语言为英语,司法体系完善,具备丰富的英美普通法经验。1992年《信托法》(202号修正案)及2007年修正案,为国际信托业务提供了强有力、适应性极强的法律框架,使伯利兹在资产保护领域中拥有全球最激进的信托法律之一。

如果您正在寻找价格更实惠、保护更强大的资产隔离工具,伯利兹值得关注,其法律体系通过即时、全面的保护和严格的隐私保障,为财富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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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伯利兹信托?

伯利兹信托是一种离岸信托结构,旨在将资产所有权与遗产规划分离,由受托人代表受益人持有并管理资产。

伯利兹信托法在起草时参考了1989年根西岛信托法(The Guernsey Trusts Law, 1989),并结合英美专家建议进行多项本地化强化,以形成更具攻击性的资产保护制度。法律明确规定:“任何阻止委托人设立信托的法律规则或公共政策均不适用”,等同于消除传统(如伊丽莎白时期法令)对欺诈性转让的干预。这一举措显著提升了伯利兹离岸信托对国际客户的吸引力。设立伯利兹信托是即时资产保护的理想且经济高效的解决方案。

伯利兹资产保护信托的主要优势在于,针对委托人的欺诈性转让索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意味着,在财产有效转入信托后,伯利兹法院将不再受理债权人提出的任何欺诈性转让索赔。

在全球资产保护领域,伯利兹信托通常被认为是继库克群岛和尼维斯之后的第三佳信托。然而,与库克群岛不同,伯利兹信托的价格只需库克群岛的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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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选择伯利兹设立信托?

1.健全的法律体系

伯利兹的信托法律体系源自英国普通法,拥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丰富的判例资源。多年来,伯利兹立法机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使其更加适应现代国际金融的需求。

作为前英国殖民地,伯利兹继承了英美法系的法律传统,信托法律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和实践经验。

在司法实践中,伯利兹法院不仅依据本国法律审理信托案件,还积极借鉴其他普通法国家的判例,为信托运作提供了更广泛的法律解释和支持。伯利兹信托法律在国际上也获得了高度认可,许多跨国律师事务所和金融机构均对此表示肯定,进一步增强了委托人的信心。

2.强大的资产保护

伯利兹信托法以强大的资产保护机制著称,深受高净值人士青睐:

 外国判决豁免根据伯利兹《国际信托法》第7条第6款的规定,伯利兹法院不得根据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法院命令,变更或撤销根据伯利兹法律设立的信托,也不得承认对信托财产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婚姻或离婚的个人和财产后果、继承权以及破产情况下债权人的索赔,信托资产在伯利兹境内受到法律保护

 无追诉时效:与其他司法区常见的2–6年追溯期不同,伯利兹法律取消了针对信托资产的欺诈性转让索赔时效限制,债权人几乎无法以任何时效主张挑战信托资产

 恶意转移条款即使债权人能够证明资产转移是为了逃避债务,伯利兹法院也不会自动撤销信托,债权人需要证明委托人有明确的欺诈意图,这在实践中是非常困难的;

 保护人制度伯利兹允许设立“保护人”(Protector),可否决受托人某些决策,进一步增强委托人对信托的控制和资产的安全

 资产替换权委托人可在不影响受益人权益的前提下替换信托资产,提升灵活性;

 反强制执行条款伯利兹信托可以包含"反强制执行条款",即如果信托资产面临强制执行的威胁,受托人有权将资产转移或改变受益人,以保护资产;

 Mareva禁令豁免伯利兹法院优先适用资产保护法规,即使面临国际诉讼,信托资产通常不受 Mareva 禁令冻结。

伯利兹信托最突出的特点是即时资产保护,2007年的重大修订废除了所有针对伯利兹信托资产的欺诈性转让索赔条款。这意味着,一旦资产被置入结构合理的伯利兹信托,债权人几乎无法以任何法律手段主张撤销,无论转让发生在何时。这种保护的例外情况非常有限,仅包括转移本身是在胁迫、不当影响、委托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资产为犯罪欺诈所得的情形。也就是说,即使面对现有债权人,信托设立后的资产也能获得即时防护。

此外,伯利兹不承认任何涉及离婚、继承权或破产的外国判决或裁定。这意味着,债权人必须在伯利兹本地重新提起诉讼,但如果缺乏欺诈性转让的依据,此类诉讼的成功几率极低。更重要的是,伯利兹的法律架构完全摒弃了其他司法管辖区普遍设定的诉讼时效要求——而在其他国家,类似保护往往需要数年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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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灵活的信托结构

伯利兹法律允许设立多种类型的信托,为委托人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

 自由裁量信托受托人拥有决定收益分配的自由裁量权,这种结构特别适合家族信托,可以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需求灵活分配收益;

 固定权益信托受益人的权益在信托文件中明确规定,适合那些希望确保特定受益人获得固定利益的情况;

 慈善信托伯利兹法律支持设立慈善信托,为那些希望长期支持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提供了理想的工具;

 目的信托伯利兹是少数允许设立非慈善目的信托的司法管辖区之一,这为特殊目的的资产管理提供了可能性;

 资产保护信托专门设计用于保护资产免受潜在债权人索赔的信托结构;

 单位信托类似于共同基金的结构,特别适合集合投资目的;

 养老金信托为国际雇员设计的养老金计划提供了理想的结构。

这种结构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使得委托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定制最适合的信托安排,无论委托人是为了资产保护、财富传承、税务筹划还是投资管理,都能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4.保密性

伯利兹对信托信息的保密性保护非常严格,这是其作为离岸金融中心的一大优势:

 法律保障伯利兹信托法明确规定了信托信息的保密性,除非涉及刑事犯罪,否则信托的详细信息不会被披露给第三方;

 严格的信息披露程序即使在涉及刑事调查的情况下,信息披露也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通常需要法院命令;

 专业人士的保密义务参与信托事务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都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违反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无公共登记伯利兹不要求信托进行公共登记,这意味着信托的存在和细节不会出现在任何公开可查的记录中;

 匿名受益人伯利兹法律允许设立匿名受益人,进一步增强了隐私保护;

 保护令制度在特殊情况下,委托人可以申请法院颁发保护令,禁止任何人披露与信托有关的信息;

 数据保护法伯利兹还制定了严格的数据保护法,为信托相关的个人信息提供额外的法律保护。

这种全方位的保密性保护,为委托人提供了高度的隐私保障,特别适合那些重视个人隐私或面临复杂家庭情况的高净值人士。伯利兹国际信托注册处也为保密提供支持,注册信息仅包括信托名称和设立日期,信托契约及相关方信息无需披露,详细资料由持牌信托代理人保管,不对外公开,确保高度机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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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收优惠

伯利兹对非居民设立的信托提供了极具吸引力的税收政策,这是其成为热门离岸信托目的地的重要原因:

 零税率政策伯利兹对非居民信托实行零税率政策,通常情况下,伯利兹信托无需缴纳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等;

 免征预提税伯利兹不对信托的海外收入征收预提税,这大大提高了投资收益的税后回报;

 无股息税伯利兹不征收股息税,这对于持有大量股权投资的信托特别有利;

 无印花税信托文件的签署和资产转移通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降低了信托设立和运作的成本;

 无外汇管制伯利兹对外汇没有管制,这为国际资产配置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税务中性伯利兹信托的税务中性特性,使其成为国际税务筹划的理想工具,特别是在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复杂资产结构中;

 IBC新税制:2019年起,离岸IBC不再享环形优惠,改为属地税制;仅对在伯利兹境内经营的IBC征收“营业税”(Business Tax)。

6.投资多元化

伯利兹信托具有显著的灵活性,允许持有多种类型的资产。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有价证券、私募股权、艺术品、知识产权甚至是加密货币等新兴资产类别。这种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有助于分散风险,提高整体投资回报。

信托还可以作为一个集中管理的平台,整合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资产,便于全球化配置。对于具有特殊需求的资产,如家族企业股份或具有情感价值的收藏品,信托同样可以提供妥善的保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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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避免遗嘱认证

伯利兹信托提供了一种绕过繁琐遗嘱认证程序的有效方式。当委托人去世时,信托资产可以直接按照信托契约的规定传递给受益人,无需经过耗时且可能昂贵的遗嘱认证过程。这不仅加快了财产转移的速度,还避免了遗嘱认证可能带来的公开性和法律争议。

对于拥有跨国资产的个人来说,这一优势尤为明显,因为它可以避免在多个国家进行复杂的遗产处理程序。此外,信托还可以在委托人失去行为能力时继续有效运作,确保资产管理不会中断。

8.长期有效

伯利兹信托的有效期最长可达120年,慈善信托则无时间限制,适合长期资产管理和跨代财富传承。

9.成本效益

与其他离岸司法区相比,伯利兹信托的设立及维护费用通常成本较低,更具竞争力,性价比高。

10.法定灵活性

伯利兹法律允许灵活修改信托契约,并简化受托人任命及罢免流程,便于委托人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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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伯利兹信托适合哪些人群?

1.高净值个人

对于拥有可观资产的高净值人士而言,伯利兹信托是兼顾资产保护、税务优化与财富传承的理想工具。通过设立信托,他们可以:

● 将个人资产与商业资产分离,降低整体风险;

● 实现全球资产统一管理,简化财务架构;

● 合法利用伯利兹的税收优惠,优化税负;

● 为子女或其他亲属专设教育基金或生活保障;

● 避免复杂的遗产税程序,确保财产平稳传承;

● 隐匿资产信息,保护个人隐私;

● 分散政治或经济动荡带来的区域风险。

2.企业家和商业人士

在商业运作中,企业家往往面临法律诉讼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性。伯利兹信托可帮助他们:

● 将个人财富与公司资产隔离,防范经营失败带来的个人损失;

● 在高风险项目中,为核心资产加设法律保护层;

● 预留资金支持未来扩张或投资,同时享受税收优惠;

● 在公司上市或股权转让时,优化持股及税务结构;

● 通过信托激励计划留住关键员工;

● 在诉讼或纠纷中,保护个人资产不被执行;

● 为退休后的投资者做好财务规划。

3.国际投资者

对于活跃于跨境市场的投资人,可借助伯利兹信托打造中立的财富管理平台,从而:

● 集中管理全球资产,实现配置一体化;

● 利用伯利兹零税率福利,提升投资回报;

● 简化跨境投资的法律与税务流程;

● 灵活调度资金,把握多地投资机会;

● 通过信托持有海外不动产或其他受限资产,绕开当地准入限制;

● 针对特定项目设立子信托,实现模块化管理;

● 在国际形势不明朗时,分散风险、保全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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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要隐私保护的个人

对于高度重视信息安全者,伯利兹信托的保密机制可满足其隐私需求,帮助他们:

● 避免财富曝光带来的安全与舆论风险;

● 在慈善捐赠或公益活动中保持匿名;

● 保护家人(尤其未成年人)免受媒体或外界骚扰;

● 在商务谈判中隐蔽财务状况,提升谈判筹码;

● 应对政治或社会压力,维护隐私权;

● 避免因财富信息泄露产生的利益冲突质疑;

● 在遗产分配时,减少家族内部矛盾。

5.跨国家庭

当家庭成员散居不同国家,伯利兹信托可作为统一的财富管理和分配中心,具体体现在:

● 构建集中化的家族财务枢纽,满足各国成员需求;

● 简化跨境资产转移与继承手续,避免多地税法冲突;

● 为不同国籍成员设立教育或生活津贴,实现公平分配;

● 确保家庭频繁迁徙中财富管理的连续性;

● 优化多重遗产税及赠与税策略;

● 为跨国家族企业提供灵活的资金支持与治理结构;

● 在移民或国籍变更时,提供资产保护和财务规划。

6.慈善家

伯利兹允许设立各类慈善信托,为长期支持公益事业的捐赠人提供多重便利:

● 设立永久性慈善基金,确保可持续的公益支持;

● 打破地域界限,在全球范围开展慈善项目;

● 专业化管理与增值慈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灵活调整资助方向,及时响应社会需求;

● 在保持身份保密的同时,监督资金流向与成效;

● 平衡个人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彰显企业公民形象;

● 通过慈善信托激励下一代理解并承担公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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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伯利兹信托结构的关键组成部分

在伯利兹设立离岸信托时,通常包含六大核心要素:委托人(Settlor)、受托人(Trustee)、保护人(Protector)、受益人(Beneficiary)、信托契约(Trust Deed)及信托资产(Trust Assets)。

此外,为享受离岸信托优惠,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及资产必须位于伯利兹境外,且信托管理须由一名或多名持牌伯利兹受托人或信托代理人负责管理。

通常,一家获IFSC(伯利兹国际金融服务委员会)认可的信托公司即可担任(或与其他机构共同担任)该受托人角色,并在伯利兹境内设立信托办公室,满足法定驻地要求。

利兹法允许在契约中增设“保护人”一职,由委托人指定,以监督或在必要时否决受托人的某些决策,但此机制不会削弱信托的资产保护效力。

委托人可在信托契约中保留有限权力(如更换受托人或修改受益人名单),该等保留权力经妥善设计后,不会影响信托的法律效力或资产隔离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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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Settlor)

委托人是信托的创设者,通过将资产转移给受托人来设立信托,并依约保留特定权力,例如更换受托人或增删受益人。

虽然委托人可保留上述权力,但为兼顾资产保护,通常建议将此类权力交由保护人行使。

2.受托人(Trustee)

受托人是为受益人利益持有信托基金的个人或公司。信托法规定,伯利兹信托必须至少有一名伯利兹居民受托人,以及一名持牌信托代理人,该代理人通常是伯利兹信托公司之一。

共同受托人可以是任何国籍和居住地的个人或公司。共同受托人无需在伯利兹持有执照或经营信托公司业务。

自2022年起,伯利兹将允许设立私人信托公司。此类安排赋予信托公司完全控制权,无需指定一家持有执照的伯利兹离岸信托公司。伯利兹私人信托公司的实缴股本应为一万美元,其注册办事处和代理人也应设在伯利兹。

3.保护人(Protector)(可选)

伯利兹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指定保护人。该指定并非强制,因为即使没有保护人的指定,信托仍然有效。保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受托人,确保受托人按照信托契约行事,并确保信托得到妥善管理。保护人可能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包括罢免和任命受托人、批准某些交易等。

在伯利兹,信托保护人可以是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也可以是第三方。与受托人不同,保护人对信托受益人不负有受托责任,除非信托契约中另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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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指从信托中受益的个人或群体。伯利兹信托的受益人应可通过姓名识别,或通过与某人的关系(无论该人是否在信托设立时在世)确定,或通过描述或类别确定。

伯利兹的信托契约可以规定增加某人作为受益人或排除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或者规定受益人承担某项义务作为享受信托利益的条件。

伯利兹资产保护信托可以设立为目的信托。设立此类信托的目的应具体、合理且能够实现,且不得不道德、违法或违反公共政策。在伯利兹,可以设立慈善信托和非慈善目的信托。

任何以伯利兹国际信托形式设立的目的信托均应设有一名保护人,作为信托目的的执行者。

5.信托契约

信托契约是规范各方权责的法律文书,详载委托人保留权力、受托人职责、保护人权限及受益人权益,确保信托内容符合法律及委托人目标。

伯利兹法律允许在契约中约定修订程序,并可灵活指定新受托人或保护人,以适应动态需求。

6.信托资产

信托可涵盖现金、股票、房地产、艺术品、知识产权及加密资产等多种类别,实现多元化配置。

为获得资产保护信托的地位,所有信托资产及委托人、受益人须均不居住于伯利兹,且资产应位于境外管理。

设立伯利兹信托需要一位驻伯利兹的受托人。

在伯利兹设立信托时,必须确保符合《伯利兹信托法》规定的特定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被归类为离岸信托并获得相关利益,委托人、受益人及信托持有的资产应位于伯利兹管辖范围之外,且信托的运作应在境外进行。

与当地伯利兹账户相比,在瑞士等知名金融中心开设银行账户通常更受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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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立伯利兹信托的流程

设立伯利兹信托是一个需高度规划和专业指导的过程,涉及法律、税务和资产管理等多个方面。

1.选择可靠的信托公司

设立信托的第一步,是选择一家专业且可信赖的信托公司。建议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 服务资质与监管合规:设立国际信托须委任持有伯利兹金融服务委员会(FSC)颁发有效执照的注册代理人或信托公司,并核实其监管记录,确保其遵守伯利兹法律及国际金融法规;

● 历史与声誉:了解公司的成立时间、服务规模以及在国际信托领域的声誉;

● 服务内容与费用结构:比较不同公司提供的服务种类、管理模式与收费标准,确保性价比;

● 客户评价与响应能力:通过客户反馈评估其服务效率与沟通能力,特别是能否针对您的特定需求做出定制化回应;

● 技术实力与安全保障:关注其是否具备数字化管理平台、是否采取先进的信息安全措施;

● 沟通便利性:考虑公司地理位置及时区,确保在需要沟通与决策时能快速响应。

2.设计信托结构

信托结构的设计决定信托的功能和效果,是整个设立过程中最核心的环节。伯利兹法律提供多样化的信托形式,在设计信托结构时,需结合以下考虑:

明确信托目标(如资产保护、财富传承、税务优化、慈善捐赠等);

选择信托类型(如自由裁量信托、固定利益信托或目的信托);

规划受益人结构,包括主要、次要及潜在受益人;

考虑是否设立多层信托或子信托以满足复杂需求;

制定投资策略及风险管理方针;

决定信托期限(最长期限 120 年),并在初期设计保留修改或撤销条款以应对未来需求。

此阶段应由经验丰富的信托律师、税务顾问和财务规划师组成专业团队,全面评估您的资产状况与长期目标,并量身定制信托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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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式任命受托人

国际信托须至少有一名常驻伯利兹、持牌的信托公司或个人担任受托人,以满足本地监管和资产保护地位条件。受托人负有保管信托资产、记录交易、保密报告及依契约管理资产的法定义务

4.委任信托保护人(可选)

信托保护人对监督受托人行为、保障信托目的具有关键作用。是否设置保护人应依据信托的复杂程度和委托人的控制需求决定。

关键设置包括:

● 人选甄别:可为可信赖的个人或专业机构;

● 权力划分:如监督、否决、更换受托人等权力;

● 继任机制:规定保护人更换与继任流程;

● 职责报酬:设定合理报酬机制以确保独立性;

● 法律责任界定:清晰设定保护人的义务和免责条款;

● 设立保护人委员会(可选):用于平衡多方利益诉求。

5.起草信托契约

信托契约是信托运作的法律基础,必须由专业信托律师起草,确保符合伯利兹《信托法》并兼顾委托人母国法律环境。契约内容应包括:

信托目的、类型、期限和架构;

委托人、受托人、保护人(如有)和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资产管理权限与投资策略;

收益分配机制及特殊情境下的应对规则;

受托人更换机制、保护人监督条款;

应急条款,如“逃生条款”“贫困条款”;

明确保留权力条款,如更换受托人或修改契约的权限;

法律冲突条款,确保契约条款不违反任何相关司法辖区的规定。

完成初稿后,务必与离岸信托专门律师共同审查,确保其法律效力与执行力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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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信托

根据伯利兹《国际信托法》(Belize Trusts Act)和相关法规,所有国际(离岸)信托必须在伯利兹国际信托登记处(International Trusts Registry)完成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 信托契约形式:国际信托必须通过书面契约设立,且该契约需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如在伯利兹境外签署,需经当地具备公证资格的机构认证;

● 注册信息:提交注册申请时,需提供以下信息:信托名称、设立日期、注册日期、受托人姓名、信托代理人姓名及地址,以及(如有)保护人姓名;

● 隐私保护:注册过程中,无需提交完整的信托契约文本,委托人、受益人及信托资产的详细信息无需公开,确保高度的隐私性;

● 注册程序:信托代理人需向登记处提交指定的申请表和宣誓书,确认已妥善保存所有必要信息;

登记费:支付法定费用后,登记处将颁发编号的注册证书,确认信托的合法设立。

7.转移资产

将资产正式注入信托是使其受到伯利兹法律保护的关键步骤,此环节需谨慎操作,避免触犯洗钱、逃税等法律风险。

操作流程

● 清点与估值:列明所有拟转入资产,进行估值;

● 法律审查:确保转移合法合规,特别是在多国税务规定下;

● 准备文书:包括资产来源证明、所有权转让文件、税务合规说明等;

● 跨境操作:与银行、券商沟通资金或证券转移事宜;

● 特殊资产处理:如不动产、知识产权等需完成过户;

● 文件留存:保留完整的转移记录以供后续审计或申报使用;

● 分阶段注入:如资产种类复杂,建议分阶段转移以降低风险。

8.持续管理

信托设立后仍需长期、动态的管理,确保其始终服务于委托人的目标并保持合规。

管理要点

● 年度审查:定期评估信托运行状况;

● 动态调整:根据市场环境与家庭情况,适时调整投资与分配策略;

● 法规监测:关注伯利兹及其他相关国家的政策更新;

● 受益人管理:根据需要调整受益人结构;

● 引入审计:考虑聘请第三方独立审计提升透明度;

● 应急机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

● 专业协作:定期与法律、税务顾问沟通,确保合法合规;

● 契约修订:在必要时对信托契约进行修正以适应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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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伯利兹信托的潜在风险和注意事项

尽管伯利兹信托凭借强大的资产保护能力、灵活的结构设计、严格的隐私保障以及优惠的税收政策,正日益成为国际高净值人士进行财富规划的重要工具,但其潜在风险亦不容忽视。设立海外信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法律、税务及操作等多个层面,任何轻忽都可能带来重大法律和财务后果。

1.声誉与治理风险

首先,伯利兹在全球腐败感知指数中的排名相对较低,这容易使信托结构受到债权人、监管机构或法院的质疑。即便受托人本身诚实守信,伯利兹政府的腐败形象仍可能损害信托的整体声誉,进而影响信托的执行与认可。

此外,伯利兹的治安问题亦值得警惕。以首都伯利兹城为例,武装抢劫时有发生,全国人均凶杀率亦居高不下。这类社会治安和治理能力问题,对信托管理带来实质性挑战,并可能引发额外的声誉风险。业内人士普遍对在伯利兹设立信托持谨慎态度,其原因包括:管理难度较高、国际形象不佳、且被多个国家列入税务不合作黑名单等。

2.设立伯利兹信托的实务注意事项

若仍考虑利用伯利兹信托作为资产保护手段,建议委托人在设立之前充分关注以下关键事项:

● 合规性:确保信托的设立与运作符合委托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税务及监管规定,避免日后产生法律纠纷或信息披露问题;

● 选择合格受托人:受托人的专业能力与诚信水平直接影响信托的有效运作,应尽职调查其背景、经验和资质;

● 汇率风险:若信托资产涉及多种货币,应评估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影响;

● 政策变化:关注伯利兹及委托人本国政策与国际税务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信托策略;

● 信息申报义务:了解并遵守所在地对于海外资产或离岸结构的申报要求,避免因违规而产生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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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伯利兹信托作为一种强有力的资产保护和财富规划工具,在国际高净值人群中具有一定吸引力。然而,其声誉、司法环境与国际监管风险亦不容忽视。我们建议有意设立伯利兹信托的个人或家庭,应充分评估自身需求与合规风险,在专业法律与财务顾问的协助下,制定最适合自身情况的信托架构与运作策略。

了解信托及信托的实际应用案例的更多内容,您可以查看:

【家族跨代继承专题】信托(上)

【家族跨代继承专题】信托(下)

【家族跨代继承专题】典型案例分析之贾跃亭:信托隔离债权人

【家族跨代继承专题】典型案例分析之默多克:信托规避离婚风险

【高净值·资产隐形与信息保护】(三)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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