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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海新加坡】(四)新加坡产品合规与市场准入指南
发布时间:01/October 2025

注:本文未经金阁顿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视为侵权,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将产品成功卖到新加坡,远不止是换包装、上架平台那么简单。面对这个人口密度高、法规严谨、消费者对品质和安全极为敏感的成熟市场,新加坡对进入市场的消费品(尤其是电子电器、儿童用品、化学品等中高风险品类)有明确的合规与准入要求。今天,我们就围绕“技术合规”与“市场策略”两条主线,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实操指南:包括合格性证书(CoC)与基于CB测试证书的便利路径解读、市场定位、本地化策略、渠道选择及合规营销建议。帮助出海新加坡的企业既确保产品符合监管要求,又打造可持续、可信赖的本地品牌形象。

一、新加坡市场画像与用户洞察

1.新加坡商品市场全景

新加坡商品市场高度发达且竞争激烈,服务于东南亚最具购买力的消费群体之一。新加坡作为全球贸易枢纽的战略位置,造就了多元化的市场,涵盖本地和国际商品,涵盖电子产品、时尚产品、食品饮料和奢侈品。新加坡的自由贸易政策和高效的物流基础设施,吸引了众多全球品牌在此建立强大的影响力,使其成为极具吸引力的零售和消费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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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费者偏好:高端化与可持续并行

新加坡商品市场的一个发展趋势是,随着消费者意识和眼光的不断提高,对高端和可持续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随着消费者越来越注重质量和道德采购,健康和保健产品、有机食品、环保产品和可持续时尚正成为主流。

3.数字化驱动:电商与全渠道融合

此外,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在线购物平台不断扩展,以满足消费者对便利性和多样性的需求。互联网的高普及率和精通科技的消费者推动了数字化转型,提升了新加坡产品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受数字创新、富裕消费者以及对优质和可持续产品的强劲需求的影响,新加坡商品市场有望实现稳步增长。

4.新加坡商品市场结构:集中度高、竞争激烈

新加坡商品市场高度集中,少数几家主要企业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份额。这些企业包括路威酩轩集团(LVMH Moet Hennessy Louis Vuitton)、开云集团(Kering SA)、雅诗兰黛集团(The Estee Lauder Company)、斯沃琪集团(The Swatch Group Ltd)和历峰集团(Richemont SA)。该市场竞争激烈,各企业通过产品创新、营销活动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争夺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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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加坡商品市场趋势

受消费者偏好变化和技术进步的推动,新加坡商品市场正在经历着动态变化。一个关键趋势是线上零售的蓬勃发展,这得益于其便捷性、更广泛的选择以及通常更低的价格。这在奢侈品行业尤为明显,线上渠道正在迅速抢占市场份额,预计未来几年将继续扩张。数字化转型正在重塑零售格局,迫使传统企业调整并整合电商战略。

可持续性是重塑市场的另一股重要力量。消费者越来越意识到其购买决策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要求购买采用可持续材料并以合乎道德的方式生产的商品。这种对环保产品的日益增长的偏好,正推动企业在其整个供应链(从原材料采购到包装和配送)中采用可持续的做法。对于愿意承担责任采购和生产的企业来说,这种转变既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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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于强劲的经济增长、不断增长的可支配收入和不断增长的人口,亚太地区有望继续保持其在新加坡商品市场的主导地位。在该地区,预计中国仍将是各类商品市场扩张的主要驱动力。然而,其他东南亚国家也展现出强劲的增长潜力。

在具体细分领域,服装服饰行业预计将继续保持领先地位,这得益于不断变化的时尚潮流和对高品质时尚服装日益增长的需求。鞋类行业也预计将出现显著增长,这反映了消费者日益增强的时尚意识以及对舒适耐用鞋类的需求。此外,电子产品和个人护理产品领域预计将表现强劲。

6.新加坡商品市场产品洞察

新加坡商品市场商品种类繁多,包括服装服饰、鞋类、箱包、珠宝、手表等。商品款式、设计和价位各异。此外,该市场还汇聚了众多奢侈品牌,以高价位提供高品质产品。

新加坡商品市场横跨多个关键地区,包括亚太地区、北美、欧洲以及中东和非洲。虽然亚太地区目前在许多商品类别中占据最大市场份额,但北美和欧洲也占据重要地位。受经济扩张和消费者行为变化的推动,预计未来几年中东和非洲地区将展现巨大的增长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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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及图片引自Data Insights Market,网址:https://www.datainsightsmarket.com/reports/singapore-goods-market-4658#faq

二、新加坡《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条例》(CGSR)及供应消费品要求

1.《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条例》(CGSR)概述

《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要求)条例》(CGSR)于2011年4月1日推出,旨在加强对消费者免受不安全一般消费者商品侵害的保护。CGSR涵盖不属新加坡其他法规或监管机构管辖范围的一般消费者商品。受CGSR管制的消费者商品示例包括玩具、儿童产品、服装、体育和娱乐产品、家具、床垫和寝具以及DIY工具。

CGSR涵盖的消费品必须至少符合以下任一国际安全标准: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 欧洲标准委员会(CEN);

●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

对于没有适用国际安全标准的消费品,也可以接受区域或国家标准。

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of Singapore, 下称“CCCS”)受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委任管理CGSR。消费者产品安全办公室(Consumer Product Safety Office,简称CPSO)是CCCS下属负责实施CGSR的办公室。CPSO有权调查涉及不安全一般消费者商品的事件/反馈,停止销售或禁止不安全的一般消费者商品在市场上流通。CPSO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常规市场监督并监控一般消费者商品的安全,包括与海外及本地合作伙伴分享安全信息和警报,以及从消费者、供应商、消费者协会和新加坡其他监管机构提供的信息中获取情报。必要时,CPSO还会对某些消费者商品施加额外的安全要求。

一旦发现安全问题,CPSO就会主动进行上市后监督,以减少不安全的一般消费品的影响。如果消费品不符合适用的安全标准,CPSO可以指示供应商停止在市场上销售这些商品。CPSO还会指示供应商告知用户此类商品的潜在危险。不合规的处罚是罚款和/或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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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谁应该了解CGSR?
消费品供应商(包括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和其他贸易商)应仅销售安全商品。

供应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其产品的安全性:

● 确保其产品已由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和/或认证,符合适用的安全标准;

● 在销售前检查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问题或缺陷;

● 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或风险的警告。

供应不安全的商品可能会导致:

● 公司声誉和消费者信心受损;

● 为解决相关问题(如将商品从市场撤架和/或产品更换)而产生成本;

● 受到处罚和罚款;

● 根据相关条例被禁止参与相关市场活动。

以下消费品受新加坡其他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属于CGSR的管辖范围:

● 食品及接触食品或饮料的产品:新加坡食品局;

● 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和中成药:卫生科学局;

● 机动车辆:陆路交通管理局;

● 摩托车头盔和儿童汽车座椅:交通警察局;

● 危险物质:国家环境局;

● 杀虫剂和媒介驱避剂:国家环境局。

3.CGSR下的一般消费品

CGSR所涵盖的一般消费品分为两类:

第一类:

第一类消费品须符合ISO、IEC、CEN或ASTM的安全标准要求,以及CPSO施加的任何额外安全要求。

第二类:

除第一类外的其他一般消费品。

第二类消费品须符合适用的区域或国家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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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SR下的一般消费品示例

以下为CGSR所涵盖的一般消费品案例:

● 玩具

○ 玩具枪

○ 内含糖果/甜食的玩具容器

○ 玩具化学套装

○ 气球

○ 积木

○ 玩偶

● 儿童用品

○ 婴儿床

○ 学步车

○ 高脚椅

○ 手指画颜料

○ 游泳浮力辅助用品

○ PVC充气制品

● 娱乐与运动器材

○ 一般健身器材

○ 越野自行车(如旅行车、山地车)

○ 非体操用蹦床

● 服装

● 家具

● 文具

下列电气、电子及燃气产品虽未作为《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条例》(CPSR)下的“管制商品”加以规范,但作为一般消费品受CGSR监管:

● 分体式空调

● 干衣机

● 按摩椅

● 酒柜

● 洗碗机

● 露营炉

● 烧烤炉

不属于CGSR范围的消费品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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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GSR的要求

消费品须符合适用的安全标准。根据CGSR,CPSO可禁止不安全消费品的销售,并公布其调查结果。一旦消费品被公布为不安全产品,即不得继续供应。

未遵守CPSO停止销售指令或在产品被公布为不安全后仍继续销售该消费品的供应商,可能会被定罪并处以罚款和/或监禁。

(1)CGSR下的一般消费品适用安全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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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CGSR第4(a)(ii)条的规定,消费者产品安全办公室要求某些产品除了符合其特定的适用安全标准外,还须遵守额外的安全要求。

玩具

消费者商品安全要求公告第1号(2011年)

发布日期:2011年4月1日

最后更新:2014年6月1日

除须符合适用的ISO、IEC、CEN或ASTM的安全标准外,根据CGSR第4(a)(ii)条款,CPSO要求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还须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 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中的增塑材料不得含有按质量计算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每种邻苯单独计算);

● 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可放入口中的玩具及儿童护理用品中的增塑材料不得含有按质量计算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或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每种邻苯单独计算)。

其中,“玩具”系指任何为14岁以下儿童游戏使用而设计或意图使用的产品或材料;“儿童护理用品”系指任何旨在方便儿童睡眠、休息、卫生、进食或吸吮的产品(参见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与限制法规〔REACH〕第1907/2006 号法规附录XVII第51、52项注释1);若玩具或玩具部件的任何一个尺寸小于5厘米,即可视为可放入口中。

便携式移动电源(Portable Power Banks)

消费者商品安全要求公告第1号(2015年)

发布日期:2015年8月1日

最后更新:2019年9月4日

除须符合该产品适用的安全标准外,根据CGSR第4(a)(ii)条款,CPSO要求便携式移动电源还须符合以下最低安全要求:

“便携式移动电源”系指包含二次电池及其充电电路、通过直流输出(最高至12 V)为便携式消费电子设备充电的任何便携式储能装置。由于技术进步,市场上出现了用于笔记本电脑、平板手机等的高电压移动电源,因此修订了定义。

下列产品不适用于以上定义:

● 带交流电(AC)输入的产品;

● 带汽车应急启动功能的产品;

● 作为独立产品销售的可充电电池及其充电器;

● 用于为高功率工业设备充电的电源包;

●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除IT设备的IEC 60950标准外,CPSO也将接受IEC 62368标准,作为满足市场上销售的移动电源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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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移动电源

● 便携式移动电源须符合以下安全标准要求:

Ⅰ.IEC 62133:2012《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质的二次电池与电池单体——便携式密封二次电池及其组成电池的安全要求》;

并且(在Ⅱ或Ⅲ之间任选其一):

Ⅱ. IEC 60950-1:2005 + A1:2009 + A2:2013《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Ⅲ.IEC 62368-1:2018《音频/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或

Ⅳ.任何包含电芯和电池安全要求的、特定于移动电源的其他行业标准。

● 便携式移动电源须随附以下安全信息:

Ⅰ.随便携式移动电源提供给消费者的最低使用说明:

a.移动电源在充电时会产生热量,请始终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充电,不要在枕头、毯子或可燃表面上充电;

b.远离热源、阳光直射、可燃性气体、潮湿、水或其他液体;

c.不要拆解、打开、微波、焚烧、涂漆或插入异物;

d.不要对移动电源施加强烈机械冲击,如压碎、弯折、刺穿或切碎,避免掉落或在其上放置重物;

e.不要短路移动电源,也不要将其存放在可能被其他金属或导电物体短路的容器内;

f.儿童使用移动电源应在成人监督下进行;

g.请阅读随附的操作说明(包括充电说明及最低、最高工作温度信息);

h.若移动电源受潮或损坏,请勿继续使用,以防触电、爆炸和/或受伤,请联系经销商或授权代理商寻求帮助;

Ⅱ. 如何为移动电源充电的说明;

Ⅲ.移动电源最低及最高工作温度的信息。

注:上述要求为最低要求,请视具体产品情况补充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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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加坡《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条例》(CPSR)及供应管制商品要求

1.《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条例》(CPSR)概述

CPSR要求33类家用电器、电子和燃气器具及配件(也称为受控商品)必须按照指定的安全标准进行测试、向主管部门注册并贴上安全标志,然后才能在新加坡销售。

CPSR下的管制商品注册基于指定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CAB)颁发的合格证书(CoC)或注册供应商声明的供应商合格声明(S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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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特定管制商品的型号获得注册,即可在新加坡进行广告宣传和/或供应。

供应商在供应管制商品之前,还必须是注册供应商。

任何人被发现销售未注册的管制商品,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10,000新元的罚款或不超过两年的监禁,或两者并处。

2.什么是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有助于消费者和供应商识别已注册的管制商品。管制商品必须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贴安全标志。该标志由“安全标识”和右侧矩形框内的“安全标志”字样组成。这些商品还可通过唯一的8位注册编号追溯到注册人和注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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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通过3个简单步骤检查产品安全标志的有效性:

步骤1:访问go.gov.sg/safety-mark并点击“注册管制商品登记册”;

步骤2:输入产品型号或安全标志上的8位注册号;

步骤3:请检查搜索结果中的产品信息是否与产品相符。如无匹配,请致电6898 180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onsumerproductsafety@enterprisesg.gov.sg联系CPSO。

3.受管制商品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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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类管制商品

CPSR下的33类管制商品(CG)分为低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管制商品,并采用不同的合格评定方法。

对于低风险管控商品的注册,注册供应商必须向CPSO提交供应商合格声明。对于中高风险管控商品的注册,则需要由指定的合格评定机构签发的合格证书。

供应商必须先申请成为注册供应商,才能供应这些管控商品。

CPSR规定的33类管控商品如下:

(1)低风险管控商品

空气冷却器

是家用电器,用于搅动空气并使用水作为冷却介质,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AC。

安全标准:IEC 60335-2-98: 2002 (Ed.2.0)。

插头用保险丝(≤13安培)

指用于13安培插头的保险丝(13安培或以下),该装置通过其一个或多个特殊设计和比例组件的熔断,在电流超过给定值并持续足够时间时,断开其所在电路并切断电流。

安全标准:SS 167: 1977。

房间空调器

供家庭使用的电器,设计为独立装置,安装在窗户上或穿过墙壁,为封闭区域提供调节后的空气,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AC。

安全标准:IEC 60335-2-40: 2002 (Ed.4.0)。

台灯/落地灯

一种家用便携式通用电动灯具,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AC。

安全标准:IEC 60598-2-4: 2017 (E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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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风险管控商品

交流适配器

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AC的设备,用于为计算机、电信设备、家庭娱乐设备或玩具等应用提供交流或直流电源。

安全标准根据产品类型而定:

● 电器:IEC 61558-2-6:2021 (Ed.3.0) 或 IEC 61558-2-16:2021 (Ed.2.0);

● 电子设备:IEC 60065:2014 (Ed.8.0) 或 IEC 62368-1:2018 (Ed.3.0);

● 计算机/电话设备:IEC 62368-1:2018 (Ed.3.0) 或 IEC 60950-1:2005 + A1:2009 + A2:2013 (Ed.2.2);

● 剃须刀:IEC 60335-2-8:2012 + A1:2015 + A2:2018 (Ed.6.2);

● 电池充电器:IEC 60335-2-29:2016 + A1:2019 (Ed.5.1);

● LED照明:IEC 61347-2-13:2014 + A1:2016 (Ed.2.1);

● 台灯/落地灯:IEC 60598-2-4:2017 (Ed.3.0);

● 吸乳器:IEC 60601-1:2005 + A1:2012 + A2:2020 (Ed.3.2)

音像产品

用于家庭娱乐的电子设备,设计用于由电源供电,分别用于接收、生成、记录或再现音频、视频和相关信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AC。

安全标准:IEC 60065:2014 (Ed.8.0) 或 IEC 62368-1:2018 (Ed.3.0)。

咖啡机、慢炖锅、火锅及类似电器

供家庭使用的电器,用于加热液体以制备食物或饮料,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AC。

安全标准:IEC 60335-2-15:2012 + A1:2016 + A2:2018 (Ed.6.2)。

装饰灯串

供家庭使用的电气避雷链,装有串联或并联或串联或并联组合的发光装置,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AC。

安全标准根据类型而定:

● 灯带:IEC 60598-2-21:2014 (Ed.1.0);

● 装饰灯串(不包括灯带):IEC 60598-2-20:2022 (Ed.5.0)。

电风扇

仅限于吊扇、台扇、立扇和壁扇,是用于循环周围空气并供家庭使用的电器,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AC。

安全标准根据类型而定:

● 台扇、落地扇或壁扇:SS 655: 2020 或 IEC 60335-2-80:2015 (Ed. 3.0);

● 吊扇或循环扇:IEC 60335-2-80:2015 + SS 655:2020 (仅限附件ZA) 或 SS 655:2020 或 IEC 60335-2-80:2015 + SS 360:1992 (仅限第5.7和5.8分条款,仅用于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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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罐

容量最多为1.4升的不可再填充金属容器,装有液化石油气,供家庭与便携式燃气灶一起使用。

安全标准:

●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SS 400:1997;

● 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SS 400:2023。

护发用具

仅限于吹风机、卷发器、直发器和美发器,是供家庭使用,用于吹干或护理人发的手持式电动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AC。

安全标准:IEC 60335-2-23:2016 + A1:2019 (Ed. 6.1)。

家庭计算机系统

供家庭使用的微型计算机及其相关附件(包括显示器、打印机、扬声器和其他主电源供电附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AC。

安全标准:IEC 62368-1:2018 (Ed. 3.0) 或 IEC 60950-1:2005 + A1:2009 + A2:2013 (Ed. 2.2)。

电熨斗

家用手持式电动器具,带有加热底板,用于抚平或熨烫织物,包括带有容量不超过5升的独立水箱或煮水器的熨斗,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AC。

安全标准:IEC 60335-2-3:2012 + A1:2015 (Ed. 6.1)。

用于筒灯安装的隔离变压器

指用于家庭电气安装的隔离变压器,其输入和输出绕组电气隔离,以限制因意外同时接触地线和带电部件或在绝缘故障时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而导致的危险。

安全标准根据类型而定:

● 电磁式:IEC 61558-2-6:2021 (Ed. 3.0);

● 电子式:IEC 61347-2-2:2011 (E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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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机器

供家庭使用以准备食物或饮料的电器,包括搅拌机、搅拌器和绞肉机,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AC。

安全标准:IEC 60335-2-14:2016 + A1:2019 (Ed. 6.1)。

灯控装置

用于家庭电气安装,限制灯电流或向LED照明提供恒流或恒压电源的电器件。

安全标准根据类型而定:

● 电磁式:IEC 61347-2-8:2000 + A1:2006 (Ed. 1.1);

● 电子式:IEC 61347-2-3:2011 + A1:2016 (Ed. 2.1);

● LED驱动:IEC 61347-2-13:2014 + A1:2016 (Ed. 2.1)。

液体加热器具

仅限于水壶、热水壶和热水器,是供家庭使用、用于加热液体供消费的电器,额定容量不超过10升,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AC。

安全标准根据类型而定:

● 储水式液体加热器具(加热水至沸点以下温度):IEC 60335-2-21:2012 + A1:2018 (Ed. 6.1);

● 速热式液体加热器具(加热水至沸点以下温度):IEC 60335-2-35:2012 + A1:2016 + A2:2020 (Ed. 5.2);

● 液体加热器具(加热水至沸点温度):IEC 60335-2-15:2012 + A1:2016 + A2:2018 (Ed. 6.2)。

微波炉

家用电器,利用高频电磁波加热食物或饮料,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AC。

安全标准:IEC 60335-2-25:2020 (Ed.7.0)。

多位适配器

家庭使用,具有多组插座触点,其类型或等级可能与插头插针部分相同或不同。

安全标准:SS 145-3: 2020 (适用于常规多位适配器以及包含USB端口和/或电子设备的多位适配器)

便携式插座

指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AC,用于家庭用途,至少带有一组13安培带安全门插座和软线的电器附件,包括便携式电缆卷盘,可在连接电源时轻松移动。

安全标准根据类型而定:

● 3引脚便携式插座:SS 145-2:2018;

● 便携式电缆卷盘:SS 307:1996;

● 电源轨道插座分接单元: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SS 241:1996 + SS 145-2:2018 (仅序号1, 2, 3);

○ 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SS 241:1996 + SS 145-2:2018;

● 带USB端口和/或电子设备的电源轨道插座分接单元:SS 241:1996 + SS 145-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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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指用于家庭固定电气安装,灵敏度为30毫安,旨在保护人员免受间接接触伤害的电气设备,装置的裸露导电部分连接到适当的接地电极。

安全标准:SS 97:2016。

电饭煲

指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AC,用于家庭用途烹煮米饭的电器。

安全标准:IEC 60335-2-15:2012 + A1:2016 + A2:2018 (Ed.6.2)。

固定式烹饪器具

指额定电压单相不超过250VAC、三相不超过480VAC,用于家庭用途烹饪的固定式电器,限燃气灶、炉灶和烤箱。

安全标准:IEC 60335-2-6:2014 + A1:2018 (Ed.6.1)。

烤面包机、烧烤器、烤炉、电热板、油炸锅、电炒锅及类似器具

指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AC,用于家庭用途,使用空气、食用油等加热介质制备食物的电器。

安全标准根据类型而定:

● 烤面包机、电热板(包括感应式)、烧烤器、烤箱及类似器具:IEC 60335-2-9:2019 (Ed.7.0);

● 油炸锅、电炒锅及类似器具:IEC 60335-2-13:2021 (Ed.7.0);

● 户外电烧烤炉:IEC 60335-2-78:2021 (Ed.3.0)。

真空吸尘器

指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AC,用于家庭用途清除污垢或灰尘的便携式电器。

安全标准:IEC 60335-2-2:2019 (Ed.7.0)。

洗衣机

指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AC,用于家庭用途清洗衣物和纺织品的电器。

安全标准:IEC 60335-2-7:2019 (Ed.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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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脚主插头

指带有矩形或圆柱形插针的便携式装置,设计用于与相应插座的触点啮合,并包含用于电气连接和机械固定合适软线的手段。限13安培矩形插头和15安培圆形插头。

安全标准根据类型而定:

● 带矩形插针的13安培插头:SS 145-1:2019;

● 带圆形插针的15安培插头:SS 472:1999(2020) + E1:2001/A1:2020。

(3)高风险管控商品

液化石油气系统组件

● 软管:指用于家庭用途,工作压力不超过5KPa(50mbar),用于液化石油气气相以及液化石油气或空气器具的软管;

● 调压器:指用于家庭用途的不可调节装置,在指定范围内,无论进口压力或流量如何,能将出口压力维持恒定在不超过50mbar的标称值;

● 阀门:指由黄铜、青铜或铝锻件制成,用于家庭用途液化石油气钢瓶,以控制液化石油气流向和流量的装置。

安全标准:

● 软管: SS 233: 2013;

● 调压器:SS 281: 1984;

● 阀门:SS 294: 1998。

家用墙壁开关

指额定电压不超过440 V、额定电流不超过63安培,仅用于交流电,用于家庭固定电气安装的手动操作通用开关。

安全标准根据类型而定:

● 13A带保险丝的连接单元(开关型):SS 145-4: 2022;

● 通用家用墙壁开关:IEC 60669-1: 2017 (Ed. 4.0)。

燃气烹饪器具

指使用燃气或从容量不超过1.4升的不可再充装气罐中获取的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用于家庭用途的烹饪器具,限嵌入式、台式、独立式和便携式燃气灶。

安全标准根据类型而定:

● 燃气灶:EN 30-1-1:2008 + A3:2013 或 AS/NZS 5263.1.1:2020;

● 强制对流燃气烤箱:EN 30-1-2:2012;

● 带封闭式燃烧器的微晶玻璃燃气灶:EN 30-1-3:2003 + A1:2006;

● 带自动燃烧器控制系统的燃气灶:EN 30-1-4:2012 + IEC 60335-2-102:2017 (Ed.2.0);

● 便携式燃气器具:

○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SS 401:1997;

○ 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SS 4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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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电源插座

指以单个或多个排列方式具有13安培或15安培带开关安全门插座,设计用于适合暗装盒、表面安装或面板安装的电气设备,用于与相应插头的插针啮合。

安全标准根据类型而定:

● 3引脚13安培插座:SS 145-2:2018;

● 3引脚13安培插座(灶具控制单元):BS 4177:1992 + A1:1993 + A2:1997 + A3:2004 + A4:2007;

● 带RCD的3引脚13安培插座:BS 7288:2016;

● 3引脚圆形15安培插座:SS 472:1999(2020) + E1:2001/A1:2020。

电冰箱

指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AC,用于家庭用途,基于蒸汽压缩原理运行以储存和保鲜食物的电器。

安全标准:IEC 60335-2-24:2020 (Ed.8.0)。

热水器

指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AC,用于家庭用途,将水加热至沸点以下温度的电器的电器,限即热式和储水式。

安全标准根据类型而定:

● 即热式电热水器:IEC 60335-2-35:2012 + A1:2016 + A2:2020 (Ed.5.2);

● 主压力储水式电热水器:IEC 60335-2-21:2012 + A1:2018 (Ed.6.1)。

管制商品登记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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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管制商品的注册供应商

(1)需要申请注册的各方

除非已在CPSO注册,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宣传和/或供应管制商品。已注册的供应商对其名下注册的管制商品的安全与合规负责。

当登记为“已注册供应商”的主体停止供应其注册的管制商品时(例如停止经营该业务,或不再在ACRA注册),其注册将被撤销。

通常情况下,在新加坡供应链中仅需由一方向CPSO注册管制商品。

进口商(Importer)

凡进口拟在新加坡销售的管制商品的进口商,必须向 CPSO 申请注册。

若管制商品仅供出口,无需注册。但此类“仅供出口”的管制商品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新加坡宣传、供应、陈列于零售店或以其他方式提供销售。仅在管制商品上标注或在收据上盖“仅供出口”字样亦不被允许。

平行进口商(Parallel Importer)

任何同品牌、同型号管制商品的平行进口商也必须申请注册。

零售商(Retailer)

若零售商自行进口管制商品,则必须申请注册。

若零售商从已注册的管制商品渠道采购后对管制商品进行影响安全的改装或更改其品牌和型号,也需重新申请注册。

制造商(Manufacturer)

除非供应链中其他方已向CPSO注册该管制商品,否则在新加坡供应拟在新加坡销售的管制商品的制造商必须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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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制商品供应商注册

希望在新加坡向消费者供应和/或宣传管制商品的供应商,必须首先向CPSO注册。完成CPSO注册流程后,该供应商即称为“已注册供应商”。注册成为“已注册供应商”是免费的。

通过电子注册(e-Registration)申请成为“已注册供应商”:

● 访问:https://www.cpsaplus.gov.sg/HomePage/

● 使用您的CorpPass凭证登录;

● 当系统提示注册为已注册供应商时,点击“Register Now”,并按屏幕指示操作。

注意:注册时需提供由ACRA签发的《私人公司注册证书/注册证明》副本。

注册成功后,“已注册供应商”将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其中包含CPSA+门户的链接(https://www.cpsaplus.gov.sg/HomePage/),可在该门户使用以下服务:

● 注册低风险管制商品;

● 查阅已注册管制商品的详细信息;

● 访问与《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条例》相关的资源和参考资料。

已注册供应商可以通过在线提交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或联系指定的合格评定机构(CAB)申请符合性证书(CoC)来注册管制商品。

6.管制商品登记

(1)对于低风险等级管制商品

决定在新加坡供应低风险管制商品的已注册供应商,必须向CPSO提交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新产品注册可通过:https://www.cpsaplus.gov.sg/HomePage/在线完成。每个新产品注册需向CPSO支付180新元的注册费。

已注册供应商首先需取得证明其管制商品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标准的文件(如测试报告)。以下类型的测试报告可被接受:

● 具备IECEE CB证书的报告;

● 由新加坡认可委员会或其互认协议(MRA)合作伙伴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报告;

● 由合格评定机构(CAB)(Testing)出具的报告。

已注册供应商可从管制商品原始制造商处获得相关文件,或将管制商品送至 CAB(Testing)进行测试。
已注册供应商须通过在线提交SDoC声明其管制商品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 访问:https://www.cpsaplus.gov.sg/Homepage/

● 登录已注册供应商账户;

● 在左侧边栏选择“My Controlled Goods”;

● 选择“New Registration”并按屏幕指示操作。

如SDoC中的信息符合要求,CPSO将批准注册并签发批准函(LOA)。收到批准函后,已注册供应商即可在管制商品上加贴安全标志(SAFETY Mark)并在新加坡销售。

已注册供应商需按规定为每件已注册管制商品建立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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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中高风险等级管制商品

决定在新加坡供应中、高风险等级管制商品的已注册供应商,应向CAB(Certification)或 CAB(Certification-MRA)提交认证申请。

当管制商品成功通过认证后,CAB(Certification)或  CAB(Certification-MRA)将向已注册供应商签发符合性证书(CoC)。CAB(Certification)或  CAB(Certification-MRA)需以电子方式将CoC及180新元注册费一并提交给CPSO,以完成已认证管制商品的注册。

已注册供应商首先需取得证明其管制商品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标准的文件(如测试报告)。所有CAB均应了解所需的安全标准。以下类型的测试报告可被接受:

● 具备IECEE CB证书的报告;

● 由新加坡认可委员会或其互认协(MRA)合作伙伴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报告;

● 由CAB(Testing)出具的报告。

已注册供应商可从管制商品原始制造商处获得相关文件,或将管制商品送至 CAB(Testing)进行测试。

已注册供应商将必要的文件提交至CAB(Certification)。如一切符合要求,CAB(Certification)将签发CoC。

CAB(Certification)代表已注册供应商将CoC提交至CPSO。CPSO将注册该管制商品并签发批准函(LOA)。收到批准函后,已注册供应商即可在管制商品上加贴安全标志并在新加坡销售。

(3)管制商品的注册豁免

如果产品仅用于展示和/或演示目的,且不会供应给消费者,则已注册的供应商可以向CPSO)申请豁免其根据CPSR进行的管制商品注册。

注册供应商需要登录其注册供应商账户(https://www.cpsaplus.gov.sg)或从消费品安全网站(https://www.consumerproductsafety.gov.sg/suppliers/cpsr/resources)下载RS05表格,并提交给CPSO。豁免申请获批后,CPSO将向注册供应商发出豁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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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符合性证书

符合性证书(CoC)和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均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三(3)年,即使管制商品没有任何改动。希望在三(3)年后继续供应已注册管制商品的已注册供应商,应在CoC/SDoC到期前启动续期程序。注册到期后,续期申请可能不会被接受。

所有续期申请均需按照测试要求进行。如管制商品仍按旧版要求认证,必须按照当前测试要求进行全面型式试验;在某些情况下也可接受补充测试以弥补要求差异。建议已注册供应商与CAB(Certification)沟通,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方式。已注册供应商还应向CAB(Certification)申请审查其CoC的修改情况。

已过期CoC或SDoC的管制商品不得再在本地市场供应。任何人违反者,将触犯《消费者保护(商品说明与安全要求)法》(第53章)第11(2)条而构成犯罪。

(1)CoC续期

建议至少在CoC到期前六个月提交续期申请。供应商应与负责签发初始CoC的CAB协商后续续期事宜。

一旦CAB(Certification)或CAB(Certification-MRA)评估完成,他们将以电子方式把新的CoC及50新元续期费提交给CPSO(https://www.cpsaplus.gov.sg/Homepage/)。CAB可能还会收取额外认证或行政服务费用。CoC续期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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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DoC续期

建议已注册供应商至少在SDoC到期前六个月在线提交续期申请(https://www.cpsaplus.gov.sg/HomePage/)。到期后提交的申请将不被接受;已过期注册的管制商品需提交有效SDoC重新申请注册。SDoC续期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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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业模式及渠道营销策略选择

商业模式概述了一家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价值的同时如何盈利运营。它定义了价值主张、定价策略和目标市场。要创建有效的商业模式,需要清晰识别您的产品和服务,并预估未来开支,以确保可持续性和增长。

商业模式对于新兴企业和成熟企业都至关重要。成功的商业模式能够帮助企业了解其客户,通过明确的方向激励员工,吸引投资者,并通过识别增长机会提供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1.主要的商业模式类型

主要有五种商业模式类型:

● 企业对消费者(B2C)

● 直接面向消费者(DTC)

● 企业对企业(B2B)

● 消费者对消费者(C2C)

● 消费者对企业(C2B)

(1)企业对消费者(B2C)

B2C商业模式指的是企业与个人消费者之间的商业活动。如果您在Target购物,这就是一个B2C交易的典型例子。

B2C业务可以包括电子商务、实体店或两者结合。

(2)直接面向消费者(DTC)

DTC商业模式常与B2C混淆,但有一个关键区别:B2C模式通常可以描述向消费者销售的零售商,而DTC模式描述的是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独立品牌或制造商。以服装品牌TomboyX为例:您可以从Target购买TomboyX产品(B2C),也可以从其Shopify网站购买TomboyX产品(DTC)。

DTC业务作为一种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特别受欢迎,在疫情期间兴起,并继续在电子商务市场中占据重要份额。

实际上,许多人认为DTC是B2C的一个子类别。

(3)企业对企业(B2B)

B2B指的是任何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活动。批发交易通常属于此类。您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或实体形式提供B2B产品。

企业同时采用B2C和B2B模式服务受众也很常见。例如,一个咖啡品牌可以其网站上向消费者销售咖啡豆(B2C),同时也可以向咖啡店批量销售咖啡豆(B2B)。

(4)消费者对消费者(C2C)

C2C(或称点对点、P2P)商业模式是指消费者向另一个消费者销售产品或服务。例如,在Facebook Marketplace上出售二手笔记本电脑就属于此类。个体卖家通常从在线市场开始销售,然后开设在线商店以建立品牌并获取更多利润。

(5)消费者对企业(C2B)

创作者经济的兴起导致了C2B公司的激增。这种商业模式指的是消费者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销售给企业或组织。如果您想成为与品牌合作的影响者或在线销售照片的摄影师,C2B就是您应该选择的商业模式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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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选择商业模式

大多数产品都会属于其中一种核心商业模式。有些企业坚持一种商业模式,而有些企业则结合多种商业模式来实现其愿景。另一方面,根据您的产品或利基市场,您甚至可能没有选择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权利;您的产品可能天然适合一种模式而不适合其他任何模式。

无论您选择哪条路线,您使用的商业模式也将有助于定义和塑造您未来的整个商业计划。

(1)了解您的受众

了解您的目标客户是市场调研重要的第一步。这说明市场上有足够多的人愿意购买您的产品,从而验证了市场需求。

除了了解受众规模之外,您还需要了解他们的背景和行为,以了解是什么驱动了他们的购买行为。您以后可以在制定定价、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广告策略时利用这些信息。

(2)确定您正在解决的问题

了解了受众群体之后,您应该充分了解他们的需求。深入了解您正在解决的问题。例如,如果您销售珠宝,您可以通过销售价格实惠的高品质耳环,或者销售可以在水中佩戴且不会损坏的手镯来解决客户的痛点。

当您了解了自己要解决的问题后,您就能开始理解自己能为人们提供的价值。这将帮助您设计一个价值主张,让您脱颖而出,并忠于您最初的愿景。

(3)制定商业计划书

撰写商业计划书的过程本质上是为您的企业制定蓝图。您的商业计划书将说明您将采用的商业模式、您的客户群体、启动资金的来源、运营后端的功能以及您计划如何推广和发展。商业计划书将帮助您确保盈利能力,同时考虑到费用、定价和其他挑战。

当您完成这个过程时,您可能会意识到多种商业模式都适用于您的愿景。这没关系——您不必严格局限于一个类别。您可以在同一业务下运营多种商业模式。例如,您可以在B2C零售店或您的网站上销售服装,但您也可能通过B2B批发商业模式向其他零售店销售批量订单。有时,使用多种商业模式是实现目标并最大化收入潜力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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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新加坡实际可拓展的渠道营销关系类型

(1)直销渠道

一切事务都由您自行处理。销售、客户关系和交付都由您的团队负责。这种模式能让您获得最大程度的控制权和更高的利润,但需要大量资源才能实现规模化。适用情境:

● 您销售高价或复杂的B2B服务;

● 您拥有内部团队来管理潜在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

● 您希望全面了解每个客户接触点。

案例:总部位于新加坡的SaaS平台Deskera采用直销模式为亚洲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由销售团队负责演示、客户引导和长期支持。这种策略适合其订阅模式和复杂的配置流程。

优点:

● 完全的品牌控制;

● 更深入的客户洞察;

● 更快的反馈循环。

缺点:

● 人员成本高;

● 新地区市场进入速度较慢。

(2)间接分销渠道

您通过第三方销售: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或联盟伙伴。您不直接管理客户,而是让合作伙伴代表您进行推广和销售。适用情境:

● 希望快速进入市场而无需从零搭建;

● 您的产品不需要手把手销售或使用指导;

● 您正在进入新的行业或新的国家。

案例:总部位于新加坡的健康品牌OSIM在亚洲拥有广泛的零售合作伙伴网络。在保持品牌一致性的同时,本地分销商负责销售和库存,使OSIM能够专注于创新和品牌建设。

优点:

● 更快的市场覆盖;

● 降低前期成本;

● 可跨市场扩展。

缺点:

● 对消息传递的控制较少;

● 收入共享;

● 更难建立直接的客户关系。

(3)混合营销模式

结合直销与间接策略。例如,您可以直接向企业客户销售产品,但通过经销商或联盟伙伴拓展大众市场或海外市场。适用情境:

● 您希望保留内部高价值客户,同时通过合作伙伴扩展市场;

● 您的企业拥有多条产品线,适合不同的购买路径。

案例:Grab采用混合模式。它直接为GrabAds和GrabForBusiness招募企业合作伙伴,同时通过入职机构和社区合作伙伴等间接渠道招募司机和商家。

优点:

● 兼得两种模式的优势;

● 可按细分市场定制;

● 降低依赖单一渠道的风险。

缺点:

● 管理复杂;

● 需要强大的内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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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制定成功的渠道营销策略

如果您想可持续扩展,套用现成方案是行不通的。您需要一套可在新加坡本地落地的渠道营销战略,考虑本地消费行为、竞争饱和度以及合作伙伴匹配度。

(1)根据客户行为制定分销策略

如果您不了解客户的购买方式,就无法建立有效的销售渠道。您在新加坡的分销策略应该始于清晰地了解受众如何、在哪里以及为何做出购买决策。这并非纸上谈兵,而是选择合适的销售渠道、合作伙伴和信息传递的基础。请问自己:

● 您的目标受众更喜欢面对面咨询还是自助服务平台?

● 购买决定是在Shopee、LinkedIn还是贸易展览会上做出的?

● 他们是否信任网络评论、政府目录或业内人士?

您的答案决定了您如何进入市场。例如:如果您的目标客户是新加坡的中小企业主,他们正在寻求数字薪资软件,而很多中小企业主在注册之前会寻求同行评价和行业推荐。在这种情况下,与会计师事务所或人力资源顾问建立推荐网络,其效果将优于冷门外推式广告或普通广告。

相反,如果您是消费电子品牌,通过Lazada、Harvey Norman和授权经销商等间接分销渠道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率。在这些平台上,产品发现和购买在同一会话中进行。

将分销渠道与购买行为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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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品牌赖以生存的渠道营销策略必须以行为数据为基础,而不仅仅是产品功能。当您的分销渠道能够反映人们的现有购买习惯时,您就能消除摩擦。您不再是被动推销,而是开始规模化扩张。

(2)选择合适的渠道合作伙伴(不仅仅是最容易找到的)

并非每个拥有影响力的合作伙伴都值得信赖。在新加坡这样一个紧凑且竞争激烈的市场,一个不合适的合作伙伴可能会削弱您的品牌影响力,阻碍您的发展。您需要的是真正合适的合作伙伴,而不仅仅是那些说“是”的合作伙伴。新加坡式的合作伙伴选择关键在于契合度。这不仅体现在客户群上,还体现在价值观、能力和市场进入策略上。这意味着,除了品牌标识和数据库之外,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挖掘。问问自己:

● 他们是否已服务您的理想客户?

● 他们能在没有强力指导的情况下完成销售吗?

● 他们会保护您的利润、信息传递和长期声誉吗?

渠道合作伙伴需要注意的危险信号

● 他们希望以折扣而不是价值来引领;

● 他们现有的客户与您的理想客户画像不匹配;

● 他们缺乏专门的销售或营销团队;

● 他们没有业绩历史却要求高额佣金。

高绩效合作伙伴通常具备哪些条件

● 与您的产品相匹配的成熟客户群;

● 有销售同类产品或服务的经验;

● 内部销售支持能力(不依赖您来完成交易);

● 文化和沟通上的契合,这在新加坡多元种族的商业环境中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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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本地化的联合营销计划

一旦您选择了合适的合作伙伴,不要只是扔给他们一个PDF文件就指望销售。要制定一个联合营销计划,用新加坡消费者熟悉的语言,在他们活跃的平台上,直击他们的痛点。您不仅仅是在调整品牌标识,更是在整合市场火力。

一个成功的新加坡营销计划需要的不仅仅是区域性的文案调整。它需要共同创造活动、优惠和内容,以在这个市场数字化、价格敏感和品牌意识强的环境中驱动结果。

每个联合营销计划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 共同目标:在发布任何产品之前,务必确定关键绩效指标(KPI)。例如,潜在客户生成、演示预订、免费试用转化率等等;

● 本地化信息:千篇一律的宣传语难以奏效,根据当地消费者的心理(价值、可信度和易用性),量身定制您的宣传方案;

● 平台选择:关注您的受众实际活跃的地方:

○ B2B:LinkedIn、电子邮件营销、网络研讨会;

○ B2C:Facebook、Shopee、TikTok、WhatsApp;

○ 混合模式或高价值交易:通过新加坡中华总商会(SCCCI)或美国商会(AmCham)等商会举办现场活动和建立联系;

● 资产创建计划: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您的合作伙伴会负责内容的创建,要要共同创建:

○ 包含本地案例研究的产品说明书;

○ 带有清晰行动号召的联合品牌落地页;

○ 特定区域的电子邮件序列;

○ 用于社交媒体的短视频内容;

● 活动日历:设定日期、分配职责并设置审核点,这可以确保活动发布后势头不减;

● 快速提示:新加坡人对熟悉且值得信赖的品牌反应更好。正因如此,WhatsApp广告活动、与新加坡网红合作或本地语言的营销邮件等建立信任的渠道,如果运用得当,其效果远超全球最佳实践。您不仅仅是在制作广告,更是在共同创造相关性。一个执行良好的新加坡合作伙伴可执行的营销计划,将缩短您的销售周期,提升您的知名度,并让您的品牌更具粘性。

(4)创建合作伙伴赋能计划

您的合作伙伴并非您雇佣的销售代表。但如果他们不懂如何定位、推销或推广您的产品,他们就无法带来任何成效。合适的合作伙伴赋能计划能够将被动关系转化为主动的收入驱动力。在新加坡注重结果的商业文化中,您不会有第二次机会。

这并不是说发送一个Google Drive文件夹就了事。而是要构建一个清晰、结构化的系统,让您的合作伙伴能够更快、更智能、更顺畅地销售。

您的合作伙伴赋能计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入职框架为新合作伙伴提供指导:

○ 产品演示(视频和现场);

○ 客户画像和用例;

○ 针对新加坡市场量身定制的销售手册;

○ 模拟账户或沙盒访问权限;

销售支持工具包使合作伙伴能够自信地推销和达成交易:

○ 幻灯片、电子邮件模板、异议处理表;

○ 价格计算器和投资回报率工具;

○ 具有新加坡特定实证的案例研究;

○ 带有联合品牌的定制落地页;

营销资料实现无缝的市场进入:

○ 本地化电子邮件营销活动的营销邮件模板;

○ WhatsApp消息流包含行动号召和产品链接;

○ 用于电商平台(例如Lazada、Shopee)的促销横幅;

○ 网络研讨会或活动套装;

培训和认证增加可信度并推动参与:

○ 在线认证(例如铜牌/银牌/金牌合作伙伴等级);

○ 每月现场问答或产品更新;

○ 访问仅限合作伙伴的知识库或门户;

持续支持在入职后保持动力:

○ 指定的合作伙伴经理或渠道客户主管;

○ 季度业务回顾及反馈机制;

○ 对优秀员工的激励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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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跟踪绩效并持续优化

您无法改进您不衡量的东西。在渠道营销中,这条规则尤其适用。如果您的合作伙伴表现不佳,而您又没有跟踪,那么您就无法扩张,只能勉强维持。您的新加坡渠道营销策略需要从第一天起就建立问责机制。

这意味着要定义关键绩效指标(KPI),设定报告节奏,并构建团队和合作伙伴实际使用的仪表盘。目标是什么?找出有效的方法,改进无效的方法,并加倍努力,扩大规模。

您应该追踪什么

每个合作伙伴产生的销售线索,这能告诉您谁在推动漏斗顶部的流量;

潜在客户到成交的转化率,这能显示合作伙伴的销售效率;

每位合作伙伴带来的收入,这是核心绩效指标,简单直接;

首次交易时间,这能表明入职和赋能是否成功;

联合营销活动率,这能衡量合作伙伴的参与度,而不仅仅是结果;

客户留存率,这能表明该合作伙伴所促成交易的长期表现。

(6)激励并留住优秀员工

您已投入时间、金钱和资源来打造渠道。现在,您需要保持最佳合作伙伴的忠诚度和积极性,否则他们可能会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在新加坡关系驱动的商业环境中,激励措施不仅仅是福利,更是提升合作伙伴承诺和绩效的战略杠杆。

激励机制为何重要

结构化的激励机制直接影响合作伙伴忠诚度,并推动渠道活动。激励机制鼓励合作伙伴优先销售您的产品,并营造归属感,从而降低合作伙伴流失率。

最适合新加坡合作伙伴的激励措施

在这里产生共鸣的激励措施是将财务回报与切实的业务增长机会和认可结合起来。

可以提供的主要激励措施

● 分级佣金结构:更高的销售额解锁更高的佣金率,这将激励合作伙伴更加努力,而不是仅仅满足于现状;

● 绩效奖金:设定季度或年度目标,为超额完成者提供有吸引力的奖金;

● 联合营销基金:提供联合资金来支持针对新加坡市场的本地化活动、活动或数字广告;

● 独家培训和认证:参加高级培训可以提高技能并获得优先地位;

● 认可和奖励:在行业活动上的公开表彰、数字徽章或合作伙伴聚焦报道,能建立自豪感和社会认同。

应避免的激励计划

没有分级或奖金的固定费率佣金;

没有持续参与的一次性奖励;

忽视当地市场需求或文化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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