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公告,宣布对九家金融机构(FI)及多名个人因违反反洗钱与打击恐怖主义融资(AML/CFT)规定采取监管行动。此次行动针对与2023年8月爆发、涉案金额高达30亿新元的重大洗钱案件相关的金融机构及其未达MAS AML/CFT要求的员工,标志着MAS针对该案件关联金融机构的执法行动圆满收官。
1.针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行动
MAS对九家金融机构处以总计2745万新元的构成罚金,理由是这些机构在与该起重大洗钱案件相关的反洗钱/反恐融资义务上存在严重缺失。
在确定罚款金额时,MAS综合考虑了多个因素,包括金融机构对关注对象(Persons of Interest, POIs)的风险敞口、违反监管要求的次数,以及其AML/CFT内部控制的薄弱程度。具体罚款如下:
上述违规行为是在MAS于2023年初至2025年初对这些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检查期间发现的。MAS指出,虽然大多数金融机构已设立AML/CFT相关政策与控制机制,但问题主要出在执行层面存在薄弱或不一致的情况。目前,各机构已启动整改措施,MAS将持续监督其进展。
MAS发现以下领域存在缺陷:
(a)客户风险评估:五家金融机构(BJBS、BOIPL、花旗银行、CSSB和大华继显)未能建立或有效执行客户洗钱风险评级机制,这导致洗钱风险评级错误,并影响了其对多家客户提出的更高洗钱风险采取适当控制措施和应对的能力;
(b)未能确定并证实洗钱风险较高的客户的财富来源 (SOW):所有九家金融机构均未能识别或跟进客户提供资料中存在的重大疑点与风险信号,未能对高风险客户的声称财富来源进行合理的验证,有些甚至未核实其核心财务背景;
(c)交易监控:八家金融机构(BJBS、花旗银行、CSSB、LGTS、大华银行、UOBKH、TTCSPL和瑞银集团)未能充分审查由内部系统标记为可疑的大额或不寻常交易,这些交易往往与客户背景不符,或存在异常模式;
(d)可疑交易报告(STR)后续跟进:对于金融机构已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客户,两家金融机构(大华银行和大华继显)未能采取充分且及时的风险缓解措施,例如加强监控和审查其风险分类。
此外,对CSSB处以的和解罚款还考虑到了其在2017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处理美国客户账户过程中违反MAS AML/CFT规定的历史行为。根据MAS说明,违规包括未获取客户代理人别名、未核实客户财富来源、未识别账户受益所有人等。针对这些账户,Credit Suisse Services AG已于2025年5月5日与美国司法部达成不起诉协议。
2.针对个人的监管行动
MAS也对多名涉及POI客户关系管理的个人采取措施,包括发出禁令(Prohibition Orders, PO)及公开谴责(Reprimands)。
(1)禁令
以下四名Blue Ocean Invest Pte. Ltd.(BOIPL)高管和员工被MAS发出三至六年不等的禁令:
(a)Tsao Chung-Yi,BOIPL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为期六年的禁令;
(b)Wong Xuan Ling,BOIPL首席运营官(COO),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为期五年的禁令;
(c)Hsia Lun Wei(@Henry Hsia),BOIPL执行董事兼客户经理,自2025年6月30日起实施为期三年的禁令;
(d)Deng Xixi,BOIPL前客户经理,自2025年6月30日起实施为期三年的禁令。
Tsao先生与Wong女士作为高管,在BOIPL成立后的三年快速扩张期间,未能确保AML/CFT政策与控制措施与业务增长同步。他们在资产来源核实、客户风险评估、客户名称筛查及持续尽职调查(CDD)方面存在多项缺失,并未确保相关政策接受审计。此外,四人未能在面对明显可疑信息时提出疑点,也未能对多个潜在利益相关方(POI)进行强化客户尽职调查(CDD)。
在禁止令期间,上述人员不得从事或提供由MAS监管或授权的任何业务或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金融机构的管理、担任其董事、合伙人或经理等职务。他们也不得成为任何公司类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若已为该类股东,则不得进一步增加投票股的持股比例。此外,Tsao先生与Wong女士还被禁止从事任何与风险管理与控制相关的职能。
(2)公开谴责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已对下列因多次失职的个人发出谴责:
(a)因未能确保TTCSPL合规:
(i) Sean Andrew Coughlan,TTCSPL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与常驻经理;
(ii) Tan Ho Kiat,TTCSPL首席运营官、执行董事及合规负责人;
(iii) Kek Yen Leng,TTCSPL执行董事、信托管理主管与常驻经理。
三人作为TTCSPL高层管理者,未能确保公司政策中就如何核实客户资产来源提供明确可操作指引。在批准高风险客户开户过程中,三人作为新业务委员会成员,未能发现或妥善评估客户SOW核实方面的多项缺陷。
(b)未能对多个POI进行或确保适当的尽职调查或可疑交易报告后跟进
(i) Ang Sze Hee, Alvin,大华银行集团零售贵宾银行业务前团队主管;
(ii) Tan Sheng Rong, Leonard,大华银行集团零售贵宾银行业务前团队主管。
另外还有九名客户经理及其主管因较轻微失责行为受到私下谴责。谴责是基于当时的不当行为,不一定意味着当事人目前不适合继续从业。是否适任还需视具体情况评估。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已审查了与案件相关的金融机构大量员工的行为,但未发现其中大多数员工存在重大失误的证据。在正在进行的法庭诉讼或调查结束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可能会对剩余的少数个人采取行动。
金融机构应采取最佳实践,对洗钱/恐怖主义融资风险保持警惕
MAS已发布与本次检查相关的监管预期,列明金融机构应如何强化AML/CFT控制措施。银行业界也已发布关于资产来源核实等控制领域的最佳实践指引。金融机构应对照MAS监管预期和业界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建立合理、强大、与风险相匹配的防御机制。
客户经理及其主管是金融机构AML/CFT防线的第一道屏障。他们应保持警觉,特别是在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留意重大红旗问题,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内部汇报,以便采取相应的风险缓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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