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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作为全球重要的贸易与转运中心,进出口活动高度活跃,相关企业在享受自由贸易便利的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税务及商品管制等合规要求。对于计划在新加坡开展跨境贸易、设立贸易公司或拓展区域供应链的企业而言,是否需要申请进出口牌照、如何完成注册备案、哪些商品属于受管制类别,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哪些申报与合规义务,都是必须提前厘清的核心问题。

一、新加坡进口业务概览
1.进口业务概述
进口是指货物从入境点或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FTZ)进入关税领域,或将海外货物运入自由贸易区储存以待再出口的行为。
要将货物进口至新加坡,您须向新加坡海关(Singapore Customs)申报。非应税货物须缴纳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GST)。如属应税货物且供本地消费用途,则须同时缴纳商品及服务税及关税。
2.进口总流程图
下图概述了进口货物的程序选项,从立即缴纳关税到使用专门的仓储与税款暂缓计划等多种方式。

作为进口商,您须先确定货物入境新加坡时是否需要缴纳关税及/或商品及服务税:
● 货物存放于自由贸易区内时,关税及/或商品及服务税予以暂缓征收;
● 货物直接释放进入本地流通时,须缴纳关税及/或商品及服务税;
● 货物从自由贸易区或入境点运入海关持牌处所(如零税仓库[Zero-GST Warehouse]或持牌仓库[Licensed Warehouse])时,只要货物存放于持牌处所内,关税及/或商品及服务税即予暂缓;
● 在新加坡海关或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IRAS)相关计划下获准关税豁免、商品及服务税减免,或根据临时进口计划(Temporary Import Scheme)进口的货物,无须缴纳关税及/或商品及服务税:
○ 主要出口商计划(Major Exporter Scheme,MES);
○ 核准进口商品及服务税暂缓计划(Approved Import GST Suspension Scheme,AISS);
○ 进口商品及服务税延期计划(Import GST Deferment Scheme,IGDS)。
3.进口办理流程概述
为办理货物入境申报手续,请遵循以下步骤,以取得相关进口牌照及(如货物属于受管制类)来自相关主管当局(Competent Authority,CA)的授权。
步骤一:注册唯一实体编号并激活海关账户
任何实体若有意:
● 在新加坡从事进出口活动;或
● 取得进口、出口及转运牌照或证书;
则须:
● 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ACRA)或相关唯一实体编号(Unique Entity Number,UEN)签发机构注册以取得UEN;并
● 激活其海关账户(Customs Account)。
步骤二:核查您的货物是否属于受管制类
请核查您拟进口的货物是否属于受管制货物,或属于新加坡主管当局所限制的货物。
您可使用货物描述、协调制度(Harmonised System,HS)编码或主管机构产品代码进行查询。如属于受管制货物,其HS编码旁会列明相应主管当局的名称。您可直接向相关主管当局查询其发证要求。
如需就产品的完整8位HS编码寻求建议,您可申请商品归类裁定(Classification Ruling),费用为每件产品75新元。请注意,新加坡海关的归类裁定仅适用于新加坡境内。

步骤三:申请银行自动扣款(Inter-Bank GIRO)
您或您的报关代理(Declaring Agent,DA)须与新加坡海关维持一个银行自动扣款(Inter-Bank GIRO,IBG)账户,以便从您的银行账户直接向新加坡海关支付关税、税款、费用、罚款以及新加坡海关所提供服务的其他费用。
请将填妥的银行自动扣款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Inter-Bank GIRO)寄至表格中所列的新加坡海关地址。
在IBG申请获批后的次日,您即可授权您的报关代理使用您的IBG来支付海关牌照项下的关税及商品及服务税。如您未与新加坡海关维持IBG账户,相关关税及商品及服务税将从您的报关代理的IBG账户中扣除。
步骤四:缴纳保证金
涉及应税货物的交易、为获批用途临时进口货物,以及经营持牌处所(如持牌仓库及应税品工厂[Excise Factory])等情况,您均须缴纳保证金。
所缴纳的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担保(Banker's Guarantee)、财务公司担保(Finance Company Guarantee)或保险担保(Insurance Bond)的形式。
(1)应缴保证金金额
牌照申请所需的保证金金额取决于:
● 货物流动类型(Movement Type);
● 货物类型(Goods Type);
● 申报实体在贸易便利与综合风险评估系统(Trade Facilitation and Integrated Risk-based System,TradeFIRST)下的等级;
● 所委任报关代理(DA)的等级。
视等级而定,实体可能需要缴纳全额保证金、减免后的金额,或符合保证金豁免的条件。
(2)经批准用途下临时进口的税款
暂缓税款的应税货物、非应税货物、选定货物及非选定货物,以及实体是否已注册商品及服务税(GST),各对应不同的保证金水平。
A.应税货物的临时进口(Temporary Import,TI)
应税货物及机动车辆临时进口所需的保证金详见下图。

B.非应税货物的临时进口
非应税货物(区分选定货物与非选定货物)临时进口所需的保证金详见下图。

(3)涉及税款暂缓应税货物的流转
按流转类型划分的保证金要求详见下图。

“出境一陆路”章节







(4)何时无须缴纳保证金
下列情况无须缴纳保证金:
● 应缴保证金金额为2,000新元或以下的交易(第19/2010号通函);
● 所有未加工烟草(Unmanufactured Tobacco)的流转;
● 经陆路流转的非变性乙醇(Undenatured Ethyl Alcohol,按体积计酒精浓度≥80%)。
(5)牌照申请的首次保证金缴存
首次缴存时:
● 您须自行计算并缴存所需的保证金金额;
● 请确保所缴金额足以满足您的运营需求,并预留缓冲;
● 如所缴保证金不足,牌照申请将被拒绝。
(6)持牌处所运营及其他用途的保证金
缴存属此类情形者,新加坡海关将另行通知您所须缴存的保证金金额。
(7)如何缴存保证金
您可以银行担保(Banker's Guarantee)、财务公司担保(Finance Company Guarantee)或保险担保(Insurance Bond)的形式缴存担保。
新加坡海关强烈建议所有申请人使用eGuarantee@Gov计划。该计划处理速度更快,且无须收取并提交纸质担保文件。
A.为何使用eGuarantee@Gov?
以电子方式缴存担保时:
● 您无须前往银行领取纸质文件;
● 金融机构会将担保直接发送至新加坡海关;
● 您可节省时间,并避免快递或交通费用。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新加坡海关已全面转用电子担保(eGuarantee)机制,不再接受新的纸质担保提交。
B.新申请:如何申请eGuarantee
所需的模板GOV_UT可在eGuarantee@Gov网站(https://www.eguarantee.gov.sg/)获取。
申请步骤:
● 联系任何在eGuarantee@Gov网站列示的参与金融机构;
● 按照担保模板填写下列信息:

eGuarantee成功登记后,电子邮件通知将发送至贵实体在海关账户中登记的主要联系人及备用联系人。
C.处理时间
新加坡海关将在收到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登记。电子邮件通知将发送至主要联系人(如发送至主要联系人失败,则发送至备用联系人)。
D.延长现有担保
若须延长向新加坡海关缴存的现有担保:
● 注明现有银行担保的参考编号;
● 提供新的到期日;
● 告知您的银行:本次延期须依据eGuarantee@Gov计划,使用模板代号GOV_UT签发。
延长后的eGuarantee登记完成后,电子邮件通知将发送至贵实体在海关账户中登记的主要联系人及备用联系人。
重要说明:
● 此流程仅适用于延长到期日的情形;
● 如须更改担保金额,您必须申请新的担保;
● 如您此前申请的是纸质担保并希望延长有效期,则只能以纸质担保形式延长,无法通过eGuarantee@Gov计划办理。
E.解除担保
若您希望提前解除您的eGuarantee:
● 通过“海关文件查询表”(Customs Documentation Enquiry Form)提交申请;
● 新加坡海关将核实是否存在任何未结事项;
● 确认无误后,新加坡海关将通知您及金融机构担保已解除。
步骤五:取得海关进口牌照
您可:
● 委任一名报关代理代表您取得海关牌照;或
● 自行为本企业或代表客户取得海关牌照。如选择此项,您须注册成为报关代理并申请TradeNet用户账号。
所有牌照申请均须通过TradeNet提交,其访问途径为:
● 经核准的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TradeNet前端方案;或
● 政府前端应用程序(Government Front-End Application)。
(1)牌照、文件及其他费用
下列费用适用于自行提交牌照申请的贸易商。费用不包括货运代理(Freight Forwarder)或其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可能收取的服务费。
①通过TradeNet处理
A.TradeNet牌照申请
一份典型的TradeNet牌照申请费用约为3.19新元,明细如下:
● 0.90新元——法定费用(Statutory Fee);
● 2.29新元——处理费(Processing Fee)及信息传输费用(Messaging Fee)。
B.TradeNet原产地证书申请
一份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CO)申请费用约为6.29新元,明细如下:
● 4.00新元——法定费用;
● 2.29新元——处理费及信息传输费用。
C.出口牌照与原产地证书合并申请
合并申请费用通常约为9.27新元,明细如下:
出口牌照:
● 0.90新元——法定费用;
● 2.08新元——处理费。
原产地证书:
● 4.00新元——法定费用;
● 2.08新元——处理费。
信息传输费用:
● 0.21新元。
②人工处理
下列费用适用于以人工方式处理的申请,依据为依据为《进口及出口管理(订明费用)条例》。

③海关杂项费用及费率
下列费用依据《海关(杂项费用及费率)条例》征收。

④海关人员到场服务
下列每项活动的费用为每半小时或不足半小时29新元,按每次连续作业(Continuous Operation)计费:
● 货物查验(Survey of Goods);
● 货物销毁(Destruction of Goods);
● 集装箱装箱与拆箱(Stuffing and Unstuffing of Containers);
● 持牌仓库内酒精饮料的装瓶、调和、调配、调整或变性(Bottling,Blending,Compounding,Varying or Denaturing of Intoxicating Liquors);
● 保税状态下酒类产品及烟草的重新整理/复装;
● 已缴关税货物以退税(Drawback)方式再出口前的包装(如有需要并加封);
● 在依据《海关法》未取得牌照的处所内进行作业;
● 总监(Director-General)认定其他需要海关人员到场的行为或服务;
● 由总监另行决定,护送装载应税或其他货物的车辆、集装箱或船只。
报关代理可能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您可自行向所委任的报关代理查询相关收费情况。
步骤六:备齐货物清关文件
经核准的牌照会附有有效期。您应确保用于货物清关的牌照仍在有效期内。对于集装箱货物的进口,申请牌照时须提供集装箱编号及托运人封条编号。
A.集装箱货物所需文件
经海运进口的集装箱货物,您无须在入境点向关卡人员出示海关牌照及证明文件的纸质副本。
经空运或陆路进口的集装箱货物,您须向关卡人员出示海关牌照及证明文件(如发票、装箱单及空运提单[Air Waybill,AWB]或海运提单/陆运托运单[Bill of Lading,BL/Truck Consignment Note等]以供查验。
海关牌照中关于上述要求的条件示例如下:

请注意,经兀兰及大士关卡入境的货物不允许分批清关。
B.普通货物所需文件
对于普通货物(Conventional Cargo),请于货物清关时向关卡人员出示货物、海关牌照纸质副本,以及发票、装箱单和提单/空运提单等证明文件,以供查验。
海关牌照中关于上述要求的条件示例如下:

对于需要分批清关的整批货物,每次清关时均须出示同一海关牌照以供背书,直至整批货物完全清关为止。
请注意,经兀兰及大士关卡入境的货物不允许分批清关。
C.在樟宜空运中心关卡(Changi Airfreight Centre Checkpoint)通关、获准商品及服务税减免的空运进口货物所需文件
凡经邮寄或空运进口的非受管制及非应税货物,且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CIF)总值不超过400新元者,可获商品及服务税减免及牌照豁免。为便于此类空运快递包裹/货物在樟宜空运中心关卡的清关,货运代理/代理商可使用一份汇总清单(Summary List),连同每件包裹/货物的发票及航空分运单(HAWB)/托运通知书。
步骤七:保存贸易文件
一般而言,您须将与货物购买、进口、销售或出口有关的证明文件,自牌照获批之日起保留5年。
这些文件可以纸质硬本或图像形式存储。新加坡海关如有要求,您须出示上述证明文件。

二、新加坡出口业务概览
1.出口业务概述
新加坡的所有出口活动均受多项法律法规监管,包括《海关法》(Customs Act)、《进出口管理法》(Regulation of Imports and Exports Act)以及《战略物资(管制)法》(Strategic Goods (Control) Act),同时还须遵守相关主管当局颁布的规则。
一般情况下,从新加坡出口的货物无须缴纳商品及服务税(GST)及关税。
但您仍须向新加坡海关申报所有出口活动,并取得相应的牌照。
2.出口总流程图
下图展示了货物从四类来源(本地或已缴商品及服务税的货物、商品及服务税暂缓的非应税计划、持牌仓库——关税与商品及服务税均暂缓、临时进口)进入自由贸易区/离境点的流程。

3.货物出口办理流程概览
无论您是从关税领域、持牌仓库(Licensed Warehouse)、零税仓库(Zero-GST Warehouse),还是依据特殊计划进行出口,均须遵循以下五个关键步骤:
步骤一:注册唯一实体编号并激活海关账户
在出口之前,贵企业须:
● 向ACRA或相关唯一实体编号(Unique Entity Number,UEN)签发机构注册以取得UEN;
● 激活海关账户(Customs Account)。
如您计划进行以下活动,则须办理上述事项:
● 在新加坡进口或出口货物;
● 申请进口、出口或转运牌照或证书。
步骤二:核查您的货物是否属于受管制类
部分货物在出口前须取得相关主管当局的批准。
您应:
● 使用货物描述、协调制度(Harmonised System,HS)编码或主管机构产品代码核查您的货物;
● 如属受管制货物,直接向相关主管当局确认其发证或授权要求。
如您不确定8位HS编码,可申请商品归类裁定(Classification Ruling),费用为每件产品75新元。该等裁定仅适用于新加坡境内。
步骤三:申请海关出口牌照
您可:
● 委任一名报关代理(DA)代您处理牌照申请;或
● 自行申请牌照。如选择此项,您须注册成为报关代理并取得TradeNet用户账号。
所有出口牌照申请均须通过TradeNet以电子方式提交,途径包括:
● 经核准的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TradeNet前端方案;或
● 政府前端应用程序(Government Front-End Application)。
请注意,报关代理可能收取服务费,且费用各异,建议您事先核实相关收费。
步骤四:备齐货物清关文件
凡从新加坡出口货物,如属下列情况,您须于关卡出示货物、经核准的海关出口牌照(Customs Export Permit)以及任何证明文件:
● 牌照条件有此要求;或
● 货物属应税(Dutiable)或受管制(Controlled)货物。
请于装运货物以供查验时,备妥您的牌照编号。
出口牌照(Export Permit)会附有有效期。请务必确保您于清关时所持牌照仍在有效期内。
如牌照条件有此要求,或货物属应税或受管制类,您须出示牌照及证明文件。
A.集装箱货物
集装箱货物出口时,您须备妥下列文件以供出示:
● 经核准的海关出口牌照;
●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 装箱单(Packing List);
● 提单(Bill of Lading,BL)或空运提单(Air Waybill,AWB)。
此外,您还须于装运货物时提供牌照编号。
要求出示文件的牌照条件示例(详见下方图片)。

下列情形须申领海关出口牌照:
● 自持牌仓库出口的应税货物;
● 自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出口的货物;
● 依据临时出口计划(Temporary Export Scheme)出口的货物;
● 依据临时进口计划再出口的货物。
B.普通货物
普通货物(Conventional Cargo)的出口要求与上文相同:
● 经核准的海关出口牌照;
● 发票;
● 装箱单;
● 提单。
您须于装运货物时出示牌照编号以供查验。
要求出示文件的牌照条件示例(详见下方图片)。

下列情形须申领海关出口牌照:
● 自持牌仓库出口的应税货物;
● 自保税仓库出口的货物;
● 依据临时出口计划出口的货物;
● 依据临时进口计划再出口的货物。
重要说明
经兀兰及大士关卡离境的货物不允许分批清关。每个集装箱或每辆车应分别提交一份牌照申请。
步骤五:保存贸易记录
企业须将与货物购买、进口、销售或出口相关的所有证明文件,自牌照获批之日起至少保留5年。
您可以下列形式保存记录:
● 纸质硬本;或
● 数字图像。
新加坡海关如有要求,您须能够出示上述文件。

三、海外供应商注册制度(OVR)
1.什么是海外供应商注册制度(OVR)
海外供应商注册制度(Overseas Vendor Registration Regime,OVR)由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主管。
自2023年1月1日起,商品及服务税(GST)已通过OVR制度扩大适用至经空运或邮递进口的低价值货物(Low-Value Goods,LVG)。此项变更旨在确保本地企业拥有公平竞争的环境,亦使本地GST制度在数字经济持续发展之际,保持其公平性与韧性。
2.低价值货物的定义
低价值货物(LVG)是指在销售时点(Point of Sale)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货物:
● 属非应税货物,或虽属应税货物,但其应缴关税或消费税依据《海关法》第11条获豁免;
● 不属于GST豁免类别;
● 位于新加坡境外,并将经空运或邮递方式送达新加坡;
● 价值不超过GST进口减免门槛400新元。
3.海外供应商的GST征收
OVR供应商须在销售时点,就向以下对象供应的LVG征收GST:
● 未注册GST的客户;
● 已注册GST但购买货物用于非商业用途的企业。
OVR供应商应将相关GST信息提供给货运/快递服务提供商,例如:
● 各项货物的GST是否已缴付;
● OVR供应商的GST注册编号(GST Registration Number,GSTN)。
4.海关牌照要求
目前,进口GST减免适用于经空运或邮寄进口的货物(不含酒类与烟草),其总价值(按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即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计算)不超过400新元。
2023年1月1日之后,经空运进口货物的进口流程与牌照要求并无变化。只要整批货物的CIF总值不超过400新元,且属非管制货物(不含酒类与烟草),则该批LVG的进口无须申请进口牌照。但若其中任何货物受任何主管机构管制,则仍须申请相应的进口牌照。
申请OVR制度下的进口牌照时,请注意下列填报细节:
针对CIF总值超过400新元的LVG货物(例如3件单价150新元的LVG)
● 报文类型(Message Type)=In-Non Payment(INP,进口非付税);
● 申报类型(Declaration Type)=APS(Approved Premises/Schemes,已获准处所/计划);
● 接收地代码(Place of Receipt Code)=OVR;
● 主管机构/管制条件产品代码(CA/SC Product Code)=OVR;
● 主管机构/管制条件代码 1(CA/SC Code 1)=OVR供应商的GSTN(例如XXXXXXXXXXX)。

四、新加坡已缴税香烟标记
依据《海关条例》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拟在新加坡境内销售及消费的香烟,每一支均须印有“新加坡已缴税香烟”(SDPC)标记。本规定适用于每一支单独的香烟。此外,香烟及烟草产品还须符合标准化包装要求。
1.标记规格
每支香烟均须按以下规格显示SDPC标记:

2.申请程序
进口商及生产商在进口或生产任何拟于新加坡销售的新香烟品牌或品类之前,必须先获得新加坡海关的批准。
申请步骤如下:
第1步:完成SDPC审批的在线申请(https://form.gov.sg/66b08952dea6e6ba8cb894c3)。
第2步:在在线申请中上传以下证明文件:
● 香烟样品紧靠尺规或测量工具拍摄的清晰照片;

● 每件样品的SDPC标记详细规格,须涵盖“标记规格”章节列出的全部测量项。规格填报格式如下:

第3步:提交申请进入处理流程。
第4步:新加坡海关将审核您的提交内容,并在所有信息齐备的前提下,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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