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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两期的文章中,我们已经为大家介绍了纳闽公司注册的基本概况及在纳闽注册公司的优势,那么,到底应该如何在纳闽注册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文件?下面,来和小金一起看一下。
一、注册前先判断:要注册“普通纳闽公司”,还是“需要牌照的纳闽业务载体”
对于计划以马来西亚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Labuan IBFC)作为控股、贸易、服务、金融牌照或区域运营平台的投资者而言,注册纳闽公司并不是单纯提交几张表格。准确的做法是:在递交注册申请前先完成业务定性、牌照判断、税务实质安排和最终受益所有人信息梳理,再由持牌纳闽信托公司通过纳闽金融服务主管机构(Labuan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Labuan FSA)的公司注册系统办理。
从监管角度看,纳闽公司只是法律载体,真正决定注册路径的是拟开展的业务活动——普通公司注册解决的是“法人主体存在”的问题,牌照或批准解决的是“能否开展特定业务”的问题。Labuan FSA的注册程序页面明确提示:凡属于需要许可的业务,必须在公司注册前取得开展该业务的事先批准。
根据业务性质,可大致划分为以下三类:
● 普通纳闽公司:适合多数跨境控股、国际贸易、咨询、服务、投资持有和集团内部管理场景,可先按纳闽公司(Labuan Company)路径完成注册,但仍需通过KYC与合规审查;
● 持牌或批准类实体:适用于银行、保险/再保险/自保险、基金管理、证券、租赁、保理、公司管理、信托服务、支付系统运营、数字资产货币经纪等受监管金融活动;注册前必须先确认牌照路径并取得相应许可;
● 特殊结构:如外国纳闽公司、受保护单元公司(PCC)、有限合伙、基金会或信托等,应按资产、投资者、税务和监管目标单独设计。
注册前的第一步,不是决定公司名称,而是把业务性质说清楚。实践中建议准备一份简明业务说明,至少包括:
● 公司拟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 客户和供应商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及收入来源;
● 是否涉及金融服务、资产管理、支付、信贷、保险、融资租赁、数字资产、家族办公室或信托安排;
● 是否需要在马来西亚境内开展业务,是否会收取或支付马来西亚林吉特;
● 是否需要申请双重征税协定(DTA)待遇;
● 预计雇员人数、办公室和年度运营支出。
上述信息会影响公司章程、税务归类、经济实质要求、开户、合同文本和后续监管申报。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纳闽公司名称、业务范围和宣传材料不能与实际牌照状态相冲突。名称中如含有bank、insurance、fund、trust、leasing、exchange、digital finance等容易让交易对手理解为受监管金融机构的词语,可能触发名称审查、牌照说明或额外文件要求。即使名称获准,也不代表公司取得相关牌照——名称批准和业务许可是两个不同环节。

二、选定持牌纳闽信托公司(Labuan Trust Company,LTC)
根据《1990年纳闽公司法》(Labuan Companies Act 1990,简称LCA)第9条的规定,凡需向Labuan FSA提交或存档,或获准向Labuan FSA提交或存档的任何文件,均须通过纳闽信托公司,或经主管机构批准的任何其他实体提交或存档。实务中,普通纳闽公司的设立一般由持牌LTC作为注册代理办理。这是纳闽与一般马来西亚境内公司(Sdn Bhd,需通过SSM/CCM注册)最显著的区别之一。LTC不仅是注册代理,而且在公司整个生命周期内都须保持服务关系——担任常驻秘书(Resident Secretary)、提供注册办公地址、协助合规与年度申报等。
选择LTC时建议考量以下因素:
● 行业经验(如银行、保险、信托、加密资产);
● KYC与尽职调查标准;
● 所在时区与语言能力;
● 收费结构与年度服务费透明度;
● 能否协助开设银行账户与申请工作准证。

三、纳闽公司注册的基本条件
从普通纳闽公司的角度看,设立门槛并不复杂。根据Labuan FSA FAQ及Labuan IBFC的说明,纳闽公司至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至少一名董事。依据2022年修订后的LCA第87条对董事的相关规定,每一家纳闽公司均应有一名或多名董事,且其中至少一名应为常驻董事。其中,纳闽公司的常驻董事应为:
(a)根据《2010年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经主管机构批准的纳闽信托公司的信托人员,并由该纳闽信托公司提供以供委任为常驻董事;或
(b)任何已年满十八岁、在其他方面具有完全法律行为能力、符合主管机构可能确定的标准或要求,并已书面同意被委任为常驻董事的自然人。
此外,根据第(a)项或第(b)项被委任为常驻董事的信托人员或自然人,视情况而定,可退休或辞任,但须遵守纳闽信托公司与其被委任为常驻董事的纳闽公司之间协议的条款。除纳闽公司章程另有相反规定外,纳闽公司的董事可以为法人;该法人可以自行行事,也可以通过以书面形式委任的代名人行事,并且可以被委任为一家以上公司的董事,或担任一家以上公司的董事。纳闽公司的常驻董事有权就董事会决议进行表决,且无须披露其作为任何其他纳闽公司董事的权益。
第二,必须有常驻秘书(Resident Secretary)并使用纳闽注册地址。LCA第85条规定,纳闽公司必须始终在纳闽设有注册地址,该地址应为纳闽信托公司的主要办公室,或经Labuan FSA批准的其他办公场所;第93条规定,每家公司应委任一名或多名秘书,且至少一名为常驻秘书。注册代理、注册地址、秘书服务和文件提交职责通常由持牌纳闽信托公司承担。

第三,注册必须通过持牌纳闽信托公司办理。Labuan FSA的注册流程明确要求申请人委任持牌Labuan Trust Company,由该信托公司对潜在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由其提供注册地址、常驻秘书和向Labuan FSA提交文件等服务。
第四,资本制度较灵活。纳闽公司最低只需要一股,没有一般意义上的最低资本和授权股本要求;已发行股份无票面价值(LCA第46条),公司可以发行不同类别、附带不同权利的股份,但根据LCA第46A条,不得发行无记名股份或无记名股份认股权证。股份可以用马来西亚林吉特以外的任何货币计价。最低股东人数为一名,股东可以为自然人、法人,也可以通过信托公司作代名或信托持股安排;但代名或信托安排不免除对最终受益所有人(UBO)的KYC、登记及申报义务。
第五,交易币种与马来西亚境内交易安排须按最新法规和银行合规要求评估。根据2022年相关修法,原先关于纳闽公司与马来西亚居民交易及使用马来西亚林吉特的部分限制已追溯取消至2019年1月1日。但在实务中,银行开户、特定牌照业务、金融服务活动及外汇政策仍可能对交易币种、客户来源及资金路径提出额外要求。因此,如业务大量涉及马来西亚境内客户、供应商或林吉特收付款,应在注册前由LTC、税务顾问及开户银行共同评估结构可行性。
此外,LCA 1990的章节安排明确包含注册办公室、董事、秘书、成员名册、年度申报、账目和审计等公司管理事项——这说明纳闽公司虽然灵活,但并不是“无需记录、无需账册、无需合规”的壳公司。客户需要从第一天起就把纳闽公司当成一个受监管法律主体来管理,而不是只保存一份注册证书。

四、注册文件清单
监管提交文件与尽调文件要分开看:前者由LTC通过COR@L系统正式递交至Labuan FSA,后者由LTC自行收集与保管。下列为常规清单,受监管业务还会有牌照专项要求。
1.个人董事/股东/UBO所需文件
● 有效护照彩色扫描件(须公证或认证副本);
● 近3个月内的居住地址证明(水电单、银行账单、政府文件等);
● 英文版个人简历(CV);
● 银行推荐信(部分LTC与银行要求);
● 职业认证或资格证书(仅限申请受监管牌照时需要);
● FATCA/CRS自我证明表;
● 资金来源证明(如薪资单、企业利润证明、投资收益等)。
2.法人股东所需文件
● 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认证副本;
● 章程文件(MAA/Bylaws)认证副本;
● 董事与股东登记册;
● 良好存续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3个月内);
● 董事会授权决议(Board Resolution),授权该法人作为股东并指定授权代表;
● 最终受益人结构图(Ownership Chart);
● UBO的个人KYC文件。

3.公司层面的注册文件
● 拟设立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MAA);
● Form 6:信托公司合规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 Form 24:董事愿任同意书(Consent to Act as Director);
● 名称预留阶段:Form 9(名称预留申请);
● 董事与股东的个人资料表;
● 股本声明及股东出资证据(若有);
● 注册地址证明(由LTC提供,纳闽境内)。
4.业务计划书(申请工作准证或持牌业务时必备)
依据Labuan FSA工作准证申请指引,首次工作准证申请通常须提交公司业务计划书;后续续签或再次申请时,如业务计划发生变更,仍应按Labuan FSA要求提交更新后的业务计划书,业务计划书须包含:
● 公司简介(Profile);
● 业务活动详细描述;
● 人力资源计划(包括是否需要纳闽本地员工);
● 未来3年的财务预测(收入、支出、净利润);
● 市场分析与客户来源;
● 其他相关补充资料。

五、纳闽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根据Labuan FSA官方页面的相关说明(网址:https://www.labuanfsa.gov.my/areas-of-business/labuan-structures/labuan-companies/incorporation-and-registration-procedures),在文件齐全、KYC顺利通过的情况下,注册证书可在24小时内签发。但实务中,从开始KYC到取得注册证书并开设银行账户,一般需要2-4周时间。完整流程如下。
步骤一:委任LTC并完成KYC(约1-5个工作日)
申请人首先与所选LTC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供完整的KYC文件。LTC须按照Labuan FSA的《AML/CFT指引》对所有董事、股东、最终受益人(UBO)执行尽职调查。如发现高风险,LTC有权拒绝接受委任。资料准备越充分,越有利于缩短后续补件时间。
步骤二:公司名称预留(约24小时)
LTC通过COR@L系统(Corporate Online Registry at Labuan FSA,网址:https://coral.labuanfsa.gov.my/)向Labuan FSA在线提交名称预留申请(Form 9)。COR@L是Labuan FSA的官方在线注册平台,已获ISO/IEC 27001:2022信息安全认证。
根据Labuan FSA现行“Incorporation and Registration Procedures”页面,名称预留费为30美元。名称如不被认为是“不当或注册官不愿接受”的名称,将在24小时内得到批准,并保留3个月,期间不得被他人注册使用。建议同时准备2-3个备选名称,以应对被驳回的情况。
公司名称可以包含任何国家的官方语言或国家语言中的词语或缩写,但须同时提供准确且经认证的英文译名。

步骤三:准备并提交注册文件(约1-3个工作日)
LTC在名称预留获批后,开始准备完整的注册文件包,完成后由LTC代为通过COR@L系统提交,并支付相应的注册费。注册申请须附以下文件:
● 拟设立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MAA);
● 信托公司(LTC)签署的合规法定声明——Form 6;
● 每位董事签署的愿任董事同意书——Form 24;
● 每位董事填写的个人资料表(Individual Form);
● 根据股本规模缴付的相应注册费。
对于需要牌照的业务活动,必须在公司注册前取得开展该等业务的事先批准。
步骤四:缴付注册费
注册费根据拟设立公司的实缴股本(Paid-up Share Capital)不同而异。

步骤五:取得注册证书(24小时内)
文件齐全、费用结清、LTC完成客户尽调、注册文件齐备并由Labuan FSA/Registrar审查通过后,Registrar of Companies通常可在官方流程所列时间内签发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公司注册证书)。该证书是公司在法律上“诞生”的标志,公司从此具备独立法人地位。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24小时”应理解为监管端在资料齐备后的审批时间,而不是从客户第一次联系信托公司起算。若存在复杂股权链、高风险国别、牌照业务、受制裁风险、受益人信息不完整、业务模型不清或名称争议,前置准备和补件时间可能显著延长。
步骤六:税务登记(约3-5个工作日)与LBATA课税方式的选择
公司成立后,须向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IRBM/LHDN)进行税务登记。从事纳闽业务活动的实体,可选择:
● 按LBATA第4条与第9条课税:适用LBATA时,纳闽贸易活动通常依第4条按经审计账目所反映的净利润3%课税;纳闽非贸易活动利润通常依第9条不征收LBATA税,但知识产权收入及其他例外情形应另按ITA等适用规则判断;
● 按LBATA第3A条不可撤销选择改按马来西亚《1967年所得税法》(ITA)课税:通常适用马来西亚公司税率,并可能提高申请马来西亚税务居民证明及适用部分DTA的可行性;但具体协定待遇仍须逐项审查相关DTA、议定书、MLI/PPT、最终受益所有人规则及经济实质情况。此选择不可撤销,须在评税年度的基期开始后3个月内通过提交表格作出。
步骤七:开立公司银行账户(约2-4周)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设通常是整个流程中耗时最长的环节。客户可选择纳闽离岸银行、马来西亚本地银行(西马总行)或国际银行(新加坡、香港等)开户。多数银行支持远程开户,但部分仍要求至少一位授权签字人亲临一次。
开户通常需要以下文件(中英文以外的文件需提供经认证翻译):
● 公司注册证书、MAA公证副本;
● 授权决议(董事/股东会议决议);
● 董事、股东、UBO的护照、地址证明、银行推荐信;
● 公司业务计划书及资金来源证明;
● FATCA/CRS自我证明表。
最低初始存款或最低结余由具体开户银行、账户类型、币种及客户风险评级决定,注册前应以拟开户银行的书面要求为准。多数纳闽银行支持多币种账户(如美元、欧元、英镑、新元等)。是否可开立或使用马来西亚林吉特账户,取决于银行政策、业务性质、牌照类别、交易对手及适用的外汇/监管要求,注册前应与拟开户银行确认。

步骤八:经济实质部署(持续性义务)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闽实体须满足适用的经济实质要求,方可维持LBATA项下相应税务待遇;未满足要求的,该评税年度相关纳闽业务活动所得通常将按24%税率课税。
步骤九:申请工作准证(可选)
如果外籍董事或员工希望在马来西亚居住与工作,可申请纳闽工作准证/就业准证(Labuan Employment Pass/Work Permit)。这是一个2年期、可续签的多次入境工作准证,持有人及符合条件的家属通常可按准证条件在马来西亚居住;具体居住地点、家属安排及出入境条件,应以马来西亚移民局批文、准证条款及Labuan FSA/Immigration当期要求为准。最低月薪要求为10,000林吉特或等值外币。整体审批通常需45-60天;依据Labuan FSA修订费用安排,自2026年1月1日起,工作准证申请处理费调整为500美元,原费率为350美元。

六、经济实质(Economic Substance)要求详解
自2019年1月1日起,所有从事纳闽业务活动的实体必须满足经济实质要求,才能享受LBATA项下的3%/0%优惠税率;否则,根据LBATA第2B(1A)条,该评税年度相关纳闽业务活动的可课税利润将按24%税率课税。
1.法规依据
● LBATA第2B条:要求纳闽实体根据其业务活动类别满足相应经济实质要求,包括足够数量的全职员工、足够年度运营支出,以及适用情况下的纳闽管理与控制要求;此外,还应结合合格与适当的全职员工标准判断;
● P.U.(A) 423/2021《2021年纳闽业务活动税(纳闽业务活动要求)条例》:列明每类活动的具体最低人数与最低支出(第一附表与第二附表);
● P.U.(A) 325/2025《2025年纳闽业务活动税(纳闽业务活动要求)(修订)条例》:明确“合格与适当的全职员工”(Fit and Proper Full-Time Employees in Labuan)概念,提升人员品质要求;
● LHDN于2025年11月5日发布的《Guidelines on Substance Requirements for Fit and Proper Full-Time Employees of Labuan Entities》:解释何为合格与适当的纳闽员工。
2.各类活动的最低实质要求
以下为P.U.(A) 423/2021第一附表及第二附表中部分典型类别的最低实质要求,并已结合P.U.(A) 325/2025修订内容整理:


纯股权控股是指仅持有股权并仅以股息和资本利得形式获取收入的实体——这种情况下,最低员工数被豁免,但仍须每年在纳闽产生至少20,000林吉特的运营支出。
3.实质合规的实操要点
● 员工应为受雇于纳闽实体、依据雇佣合同(contract of service)在纳闽履行相关工作的全职员工;挂名人员、兼职人员及外包服务人员通常不计入;
● 员工身份不限马来西亚国籍,但工作地点必须在纳闽;
● 办公地点不能仅为虚拟办公室(Virtual Office),可使用共享办公(Co-working)的独立私人房间,但须与业务规模匹配;
● 年度运营支出包括租金、工资、专业服务费、本地公用事业费等;
● 纯股权控股实体虽可豁免最低员工人数要求,但仍须满足管理与控制要求,包括每年至少在纳闽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注册地址位于纳闽、常驻秘书在纳闽,以及会计和业务记录包括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在纳闽;
● 会计及其他记录应存放于公司的注册办公室,或纳闽境内董事认为合适的其他地点,并应随时供董事查阅;如拟存放于其他地点,应事先核对LCA、Labuan FSA及税务合规要求。
4.不合规后果
若未满足实质要求,则在该评税年度内,纳闽实体的纳闽业务活动所得将按24%课税(依据LBATA第2B(1A)条)。此外,可能面临Labuan FSA的行政处罚及声誉风险。

七、税务申报与年度合规义务
1.LBATA项下的税务申报
自YA 2025起,纳闽实体适用Self Assessment System(SAS)。纳闽实体通常须通过电子方式提交Form LE1,并在相关评税年度基期的会计期间结束后7个月内提交Form LE1及缴纳应纳税额;具体截止日期及宽限期应以LHDN当年度Filing Programme为准。根据SAS安排,Form LE4/LE5的相关法定声明内容已整合至Form LE1,纳闽实体一般不再需要另行提交Form LE4/LE5。
纳闽实体在税务申报时,应按照LHDN当年度要求准备相应财务资料;就Form LE1而言,申报收入通常应以经审计账目为基础。需要区分的是,税务申报层面的经审计账目要求,并不等同于LCA第113条要求所有纳闽公司一概委任审计师。公司法层面,LCA第113条规定,除非公司受其他纳闽金融服务法律约束、公司章程有要求、涉及特定证券发售,或Labuan FSA另行要求等情形,纳闽公司或外国纳闽公司并非当然必须委任审计师;但若因税务申报、持牌监管、章程或其他适用法律需要经审计账目,则应委任合资格审计师。
2.审计与财务报表
根据LCA 1990、LFSSA 2010及相关Labuan FSA监管要求,纳闽持牌金融实体通常须委任合资格外部审计师,并按其牌照条件、适用法律及Labuan FSA指引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涉及伊斯兰金融业务,还应同时核对LIFSSA 2010及相关指引。
对于其他普通纳闽公司,LCA第111条要求董事应在账目编制日后不超过9个月,将经审计或未经审计账目提交公司成员会议审议;并应在账目提交成员会议后30日内,由董事向Labuan FSA提交年度证明。若账目经审计,还应在成员会议后1个月内向Labuan FSA提交经审计账目及相关决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师证明。是否必须审计,应结合LCA第113条、公司章程、是否持牌、是否涉及证券发售、Labuan FSA是否另行要求,以及其他适用法律和税务申报要求综合判断。

3.年度申报(Annual Return)
LCA第109条对年度申报作出了规定:
(1)纳闽公司应作出年度申报(annual return),载明所规定的详情,并附具按规定须随年度申报一并提交的文件副本。
(2)年度申报应采用为此目的规定的表格,或在情况允许下尽可能接近该表格的格式;其所注日期不得早于提交日前十四日。
(3)经纳闽公司董事或秘书签署的年度申报,并应在每一日历年向主管机构(Labuan FSA)提交一次,且不得迟于其注册成立日期周年日前三十日提交。
(4)无股本的纳闽公司,应按本条第(5)款所列详情,并依第(3)款的规定编制,以规定表格向主管机构提交申报。
(5)无股本的纳闽公司的年度申报应载明下列详情:
(a)该纳闽公司注册办事处的地址;
(b)如成员名册存放于纳闽公司注册办事处以外的处所,则该名册存放处所的地址;
(c)该纳闽公司所有押记(charges)所涉债务总额的详情,无论该等押记是否须向主管机构登记;
(d)截至申报编制基准日,担任该纳闽公司董事、经理或秘书之人员的全部详情,即依规定须载入董事、经理及秘书名册的全部详情;
(e)该纳闽公司审计师的姓名及地址;以及
(f)与该纳闽公司账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6)如纳闽公司未遵守本条规定,该公司及任何违责的该公司高级职员,均属违反本法的罪行。罚则:10,000林吉特;并适用违约罚款(default penalty)。
4.双重征税协定(DTA)与税务居民证明
纳闽实体在满足马来西亚税务居民条件、取得税务居民证明并符合相关DTA具体条款的情况下,原则上可申请适用马来西亚的双重征税协定网络;但部分协定或议定书可能排除或限制Labuan实体适用:
● 部分马来西亚DTA或其议定书可能排除或限制Labuan实体适用。实务中应逐一核对相关DTA、议定书、MLI/PPT条款、LHDN官方协定状态及COR申请要求;
● 欲享受DTA待遇,必须申请税务居民证明(Certificate of Residence,COR),并满足经济实质要求;
● 如希望提高适用马来西亚DTA网络的可行性,可评估依据LBATA第3A条选择按ITA课税;但是否适用具体协定待遇,仍须逐项审查相关协定、居民身份、最终受益所有人、经济实质及反滥用规则。
5.2025年免税令(重要更新)
依据P.U. (A) 59/2025,在YA 2023至YA 2027期间,特定收款人从特定纳闽公司、纳闽信托、纳闽有限合伙、纳闽有限责任合伙、纳闽基金会等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ITA第4A(i)/(ii)项下收入及特定分配,可在符合豁免令规定条件的范围内享受所得税豁免。
未在P.U.(A) 59/2025中列明的收入,不当然享受该豁免令待遇;其税务处理仍应按LBATA、ITA、其他适用豁免令、预提税规则及具体收入性质另行判断。

八、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在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设立纳闽公司?
在纳闽国际商业金融中心注册成立纳闽公司,必须通过纳闽信托公司办理。申请时应一并提交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同意担任董事函、法定合规声明,并按照实缴股本(Paid-up Share Capital)缴纳相应注册费用。
2.纳闽贸易活动和纳闽非贸易活动的定义是什么?
纳闽贸易活动包括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贸易、管理、许可授权、航运业务,或任何不属于纳闽非贸易活动的其他活动。
纳闽非贸易活动是指纳闽实体以其自身名义在纳闽持有证券、股票、股份、贷款、存款或位于纳闽的其他财产等投资的活动。
3.纳闽业务活动的定义是什么?
纳闽业务活动是指在纳闽境内、从纳闽或通过纳闽开展的纳闽贸易活动或纳闽非贸易活动,但不包括任何违反成文法律的活动。
4.纳闽业务活动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在纳闽实体符合税收实质活动要求的前提下,纳闽贸易活动按经审计净利润的3%征税,纳闽非贸易活动的利润通常不依LBATA征税;但仍须结合经济实质要求、收入性质及相关例外规则判断。
5.纳闽公司是否可以选择适用《1967年所得税法》纳税?
可以。根据《1990年纳闽业务活动税法》(Labuan Business Activity Tax Act 1990,简称LBATA)第3A条,纳闽公司可以选择按照《1967年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 1967,简称ITA)纳税。
6.贸易公司与投资公司有什么区别?
投资公司通常仅“持有”资产,或持有位于其他司法管辖区公司的股份。贸易公司则是指实际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公司。
7.是否有最低资本和持股要求?
纳闽公司最低仅需发行一股。除此之外,并无最低资本要求。纳闽公司可以发行不同类别、附带不同权利的股份,但不得发行无记名股份。股份可以用马来西亚林吉特以外的任何货币计价。
纳闽公司最低股东人数为一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公司,也可以是作为代名人持股或以信托方式持股的信托公司。

8.是否有审计要求?
纳闽持牌实体须每年委任合资格审计师并向Labuan FSA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普通纳闽公司是否须委任审计师,应结合其是否从事纳闽贸易活动并按LBATA第4条申报、是否依据LBATA第3A条选择按ITA课税、公司章程及Labuan FSA/LHDN当期规定判断。此外,纳闽公司必须在纳闽保存妥善的会计记录及其他记录,该等会计记录及其他记录应存放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纳闽境内的其他地点。该等会计记录及其他记录应随时供纳闽公司的董事查阅。
9.纳闽公司的董事和秘书构成要求是什么?
纳闽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并须有常驻董事及常驻秘书。
10.纳闽公司是否需要在纳闽具有实体存在?
为享受LBATA项下相应税务待遇,纳闽实体应根据其具体业务活动类别满足对应经济实质要求;例如,纯股权控股实体通常可豁免最低员工人数要求,但仍须满足最低年度运营支出及管理与控制等要求。
11.纳闽公司是否可以开立银行账户?
纳闽公司可向纳闽境内或境外银行申请开立外币账户;能否获批取决于银行的KYC/AML审查、业务模式、资金来源、交易国家或地区、公司实质及相关监管要求。但是,账户名称必须为该纳闽公司的名称。
12.什么是纳闽预注册公司?
纳闽预注册公司(Labuan Pre-Incorporated Company)通常是已由纳闽信托公司按正常程序预先注册成立、可供投资者购买的现成纳闽公司。
纳闽预注册公司本质上是一家通过正常程序注册成立的普通纳闽公司,但由纳闽信托公司持有。该机制是纳闽金融服务主管机构(Labuan FSA)推出的便利安排,允许纳闽信托公司预先注册成立纳闽公司,并向有意购买纳闽现成公司的投资者提供该等公司。
13.纳闽公司的管辖法律是什么?
纳闽公司受《1990年纳闽公司法》(Labuan Companies Act 1990)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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