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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做账报税】(三)消费税(GST)注册
发布时间:19/April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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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 GST)是一种税基广泛的消费税,适用于进口商品(由新加坡海关征收)以及几乎所有在新加坡境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其他国家或地区,GST通常被称为增值税(VAT)。

部分特定商品和服务可享受GST豁免,包括大多数金融服务、数字支付代币的供应、住宅物业的销售和租赁,以及投资性贵金属的进口与本地供应。此外,出口商品及国际服务适用于零税率政策。今天,小金就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消费税注册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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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企业是否需要注册GST

1.强制注册GST的企业

1回顾性判断(Retrospective view)

如果您的应税营业额一个日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超过了100万新元,您必须在次年1月30日前申请注册 GST,GST注册生效日期为3月1日

您可以使用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的GST注册计算器来判断是否需注册:

https://mytax.iras.gov.sg/ESVWeb/default.aspx?target=MGSTRegOnbWelcome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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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瞻性判断(Prospective view)

如果您在任何时间点都可以合理预期未来12个月的应税营业额将超过100万新元,则您必须在预测之日起30天内申请GST注册,并且您将在预测日期后的第31天生效。

新加坡财政部第二部长于2025年2月28日宣布,凡需按预期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GST) 的企业,将获得两个月的宽限期,以开始征收GST。在此之前,企业必须在预测日期起的第31天缴纳GST。如果您在2025年7月1日或之后产生按预期缴纳消费税的义务,您将在预测日期起两个月内完成消费税注册。但是,您仍需在预测日期起30天内申请消费税注册。即,预测日期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则注册生效日为预测日期的第31天预测日期在2025年7月1日或之后,则注册生效日为预测日起两个月后,但申请时间仍为30天内不变。

案例1:预测日期在2025年7月1日之前,则GST注册生效日期为预测日期后的第31天

2024年7月1日签署的价值超过100万新元的合同或协议:

ⅰ.GST注册申请截止日:2024年7月31日;

ⅱ.GST注册生效日期:2024年8月1日;

● 2024年9月2日客户接受报价(价值超过100万新元):

ⅰ.GST注册申请截止日:2024年10月2日;

ⅱ.GST注册生效日期:2024年10月3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过去12个月的营业额为90万由于营业额同比增长15%,预计未来12个月的营业额将在2025年1月15日超过100万

ⅰ.GST注册申请截止日:2025年2月14日;

ⅱ.GST注册生效日期:2025年2月15日;

2024年12月31日获得一份价值超过100万新元的招标,该项目将在未来12个月内开具发票

ⅰ.GST注册申请截止日:2025年1月30日;

ⅱ.GST注册生效日期:202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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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预测日期为2025年7月1日或之后,GST注册生效日期为预测日期起两个月,申请消费税注册的时间表保持不变,您仍需在预测日期起30天内申请消费税注册:

2025年7月1日签署的价值超过100万新元的合同或协议

ⅰ.GST注册申请截止日:2025年7月31日;

ⅱ.GST注册生效日期:2025年9月1日;

2025年9月2日,客户接受了价值超过100万新元的报价:

ⅰ.GST注册申请截止日:2025年10月2日;

ⅱ.GST注册生效日期:2025年11月2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过去12个月的营业额为90万新元,由于营业额同比增长15%,预计未来12个月的营业额将在2026年1月15日超过100万新元:

ⅰ.GST注册申请截止日:2026年2月14日;

ⅱ.GST注册生效日期:2026年3月15日;

2025年12月31日获得一份价值超过100万新元的招标,该项目将在未来12个月内开具发票:

ⅰ.GST注册申请截止日:2026年1月30日;

ⅱ.GST注册生效日期:2026年2月28日(非闰年);

于2027年12月31日获得一份价值超过100万新元的招标,该项目将在未来12个月内开具发票:

ⅰ.GST注册申请截止日:2028年1月30日;

ⅱ.GST注册生效日期:2028年2月29日(闰年);

您必须提供证明文件来支持您预测的100万新元价值例如:

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已接受客户的报价或确认的采购订单;

向客户开具每月固定费用发票;

损益表显示过去12个月的营业额已接近100万新元,且年营业额呈增长趋势。

若预测依据仅为市场评估、销售目标或商业计划,因不够具体明确,将不构成前瞻性注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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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需注册消费税(GST)的情况

如果您符合以下情况,则无需注册消费税:

a.您的应税营业额全部或主要来自零税率供应,并且您申请豁免注册;

b.按照回顾性判断,您有义务进行消费税注册,但按照前瞻性判断,您无需进行消费税注册,并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您确定未来12个月的应税营业额不会超过100万新元

由于特定情况(例如大规模的业务缩减),预计应税营业额会较低;

您有支持文件来证实您的预测。

但是即使当前无需注册,您仍必须在下一个日历年末继续监控您的应税营业额。

为了支持您无需追溯注册的立场,您必须提供:

(a) 证明特定情况适用于您的文件证据;及

(b) 详细计算显示未来12个月的预计应税营业额不会超过100万新元。

特定情况及证明材料

(1)与主要客户的高价值销售合同到期/终止,并且您不太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签订新的销售合同,您需要提供:

销售合同,其中详细说明了开始和到期/终止日期

与客户就提前终止销售合同、证据和支付任何提前终止费用进行沟通;

与客户的通信表明,随后12个月内签订的任何新销售合同都是主动签订的和意外签订的

(2)大规模缩减业务规模,例如剥离某些业务线、停止制造活动、关闭零售店/门店或将业务活动转移到海外,您需要提供:

董事会会议/董事决议(针对公司业务)或管理层会议(针对非公司业务)关于决策的记录

向员工发出通知或与第三方通信,告知他们撤资、停止、关闭或搬迁的信息;

因缩小规模而终止租赁。

(3)吊销营业执照或终止销售分销权,您需要提供:

外部各方关于撤销许可或终止权利的通知;

记录显示过去需要许可或权利的活动带来的收入。

(4)停止一切商业活动或准备清盘、解散或注销业务,您需要提供:

董事会会议/董事决议(针对公司业务)或管理会议(针对非公司业务)关于该决定的记录

ACRA商业概况显示该企业已停止营业、清盘、解散或被除名;

向员工、供应商/客户发出通知或与第三方通信,告知他们业务停止、清盘、解散或注销

因企业停业、清盘、解散或注销而导致的财产租赁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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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向征税和海外供应商注册制度

消费税(GST)是针对在新加坡境内消费而征收的税项,因此无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本地还是海外供应商,只要是在新加坡消费,都应当缴纳GST。为确保所有在新加坡消费的商品与服务受到一致的GST待遇,新加坡于2020年实施了两项制度,并于2023年扩大了适用范围:

1企业对企业(B2B)进口的反向征税【B2B进口是指向GST注册人士(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提供的供应】

在反向征税制度下,若企业从海外供应商采购服务或低价值商品,即便该企业已注册消费税,但无法获得全额进项税抵免,则仍需像供应商一样申报并缴纳GST。企业可根据正常的进项税追回规则,将所缴纳的GST计入进项税申报中。

如果您是GST注册企业,并且您因提供免税供应或收到非商业收入(例如,您作为慈善组织收到捐款)而无权获得全额进项税抵免,则您必须就以下项目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从海外供应商采购的服务(进口服务)均须缴纳该税,但明确排除在反向收费范围之外的服务除外;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于购买的低价值商品,无论该等商品是从本地/海外供应商、电子市场运营商还是转运商处购买,也无论这些实体是否已注册消费税 (GST),这是对进口服务征收消费税的补充。

您可以根据正常的进项税追回规则,将GST计入您的进项税。

如果您是未注册GST的企业,并且如果您即使已注册消费税 (GST) 也无法获得全额进项税抵免,则应考虑进口服务和低价值商品的年价值,以确定是否需要注册消费税 (GST)。以下情况您需要注册消费税

您的应税营业额;和/或

进口服务和低价值商品的总价值;

在12个月内超过100万新元。

一旦注册了GST,您就必须对应税供应品、进口服务和需缴纳反向征税的低价值商品计入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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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对消费者(B2C)供应的海外供应商注册制度B2C供应是指向非GST注册人员提供的供应,包括未注册GST的个人和企业

根据OVR制度,海外供应商、本地或海外的电子市场运营商与转运商,若向未注册GST的新加坡客户提供服务(包括数字和非数字服务)或低价值商品供应,均有义务注册并缴纳GST。已注册GST的海外供应商必须就向新加坡客户提供的B2C远程服务和低价值商品缴纳GST。

自2023年1月1日起,海外供应商注册(OVR)制度扩展至B2C低价值商品供应,本地供应商(包括电子市场运营商和转运商)也须在向未注册GST客户销售低价值商品时缴纳GST。本地电子市场运营商可能还需要就海外供应商通过其平台提供的远程服务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GST)。

什么是低价值商品

低价值商品是指在销售点具有以下特征的商品:

不是应税货物,或者虽是应税货物,但根据《海关法》第11条免征该货物应缴纳的关税或消费税;

不免征消费税;

位于新加坡境外,需通过空运或邮寄方式送达新加坡;并且

价值不超过400新元的GST进口减免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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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愿注册消费税

如果您没有义务进行消费税注册,您可以在仔细考虑后选择自愿注册。在自愿注册消费税之前,您应该考虑:

您符合自愿注册的资格;

您能够满足自愿注册的条件;并且

注册GST的好处大于成本。

(1)自愿注册资格

即使您没有义务注册消费税 (GST),您也可以自愿申请注册消费税 (GST)。要获得自愿注册资格,您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您的企业提供应税供应品;

您的企业仅进行范围外的供应,范围外的供应主要指未进入新加坡的货物和过境货物的销售; 

您的企业提供的免税金融服务同时也是国际服务;或者

您的企业从海外服务提供商处采购服务或进口低价值商品,即使您已注册GST,您也无法获得全额进项税抵免。

如果您尚未开始上述任何交易,但计划在未来进行,您也可以申请自愿商品及服务税 (GST) 注册。您必须向税务局局长证明您正在经营或开展业务,并且有进行上述交易的明确意图。如果您没有进行上述任何交易的明确意图或计划,则不应申请商品及服务税 (GST)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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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愿注册条件

注册前

您需要确保您有资格进行自愿GST注册在注册GST之前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公司董事/独资经营者/合伙人/受托人/消费税申报表编制人已完成并通过“消费税概览”电子学习课程,方可提交注册表格,以下情况无需参加电子学习课程

该企业的公司董事/独资经营者/合伙人/受托人具有管理其他现有消费税注册企业的经验;或

您的GST申报表的编制者是认证税务顾问 (ATA) 或认证税务从业者 (ATP);或者

该企业正在申请根据海外供应商注册简化付费注册制度进行注册;

B.申请GIRO支付和/或退还GST;

C.如果税务局长要求,请提供担保;

D.自2025年11月1日起,如果您需要遵守消费税 (GST) InvoiceNow要求,请在向新加坡信息通信技术管理局 (IMDA) 注册InvoiceNow服务,并在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IRAS) 提交消费税 (GST) 注册申请之前获取Peppol ID消费税 (GST) InvoiceNow要求适用于: 

a.自2025年11月1日起申请自愿注册消费税的新成立公司(这些公司是在提交GST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成立的);或

b.自2026年4月1日起申请自愿注册消费税的任何企业。

注册后

您必须保持GST注册状态至少2年,并且,您需要遵守以下条件,否则,您的GST注册可能会被取消

A.维护一个GIRO账户,用于支付和退还GST

B.如果您在申请GST注册时尚未开始提供应税供应,则必须在2年内(或经批准的更长期限)提供应税供应

C.全面履行消费税注册企业的责任

D.自2025年11月1日起,如果GST InvoiceNow要求适用于您,则需要完全遵守 GST InvoiceNow要求并使用InvoiceNow解决方案将发票数据传输到IRAS

E.在您注册期间,IRAS可能随时施加的任何其他条件。

对于根据海外供应商注册简化付款制度自愿注册的企业,税务局长可能会在注册前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注册后,您必须保持商品及服务税 (GST) 注册状态至少两年。此外,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才能保持商品及服务税 (GST) 注册状态:

A.全面履行消费税注册企业的责任

B.IRAS在您注册期间可能施加的任何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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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GST注册流程

消费税 (GST) 注册流程取决于您的注册类型和企业结构。建议您在开始在mytax.iras.gov.sg提交申请前,熟悉以下步骤并准备好所有所需文件:

第一步:确定GST注册类型

您需先判断您的申请是强制性注册还是自愿性GST注册。

第二步:完成电子学习课程

该在线学习课程提供GST制度的基础知识,帮助企业正确识别常见情况下的GST处理方法。课程还讲解了GST申报表的提交流程,提供合规提示,并概述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IRAS鼓励所有申请注册GST的企业完成此课程。对于自愿注册GST的企业,公司董事、独资经营者、合伙人、受托人及/或GST申报表编制人必须完成在线学习课程“商品及服务税 (GST) 概述”,并通过测验。如满足以下任一情况,则无需完成该课程:

该企业的公司董事、独资经营者、合伙人或受托人具有管理其他现有GST注册企业的经验;

为您准备GST申报表的人员是认证税务顾问(ATA)或认证税务从业人员(ATP);或者

该企业正在申请根据海外供应商简化付费注册制度进行注册。

第三步:提交GST注册申请

所有GST注册申请及相关支持文件,必须通过mytax.iras.gov.sg在线提交。

注意事项:

您必须首先在 Corppass中获得IRAS数字服务“GST(申报和申请)”的授权,才能访问mytax.iras.gov.sg上的GST注册数字服务;

若您的员工或第三方(如税务代理)尚未拥有Corppass账号,则需要先注册Corppass;

申请流程结束时,您需要附上支持文件(见下图),请在开始申请流程前准备好所需文件的电子版;

如果您自愿注册消费税 (GST),则需要注册GIRO来处理消费税缴款和退税,请在线提交消费税注册申请后,将填妥的GIRO申请表原件邮寄至:55 Newton Road Singapore 307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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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GST申请处理

IRAS会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60%的申请,其余将在30天内完成处理。

为确保IRAS能及时处理您的GST申请,您必须确保:

● 若为自愿注册,已提交GIRO申请(建议使用eGIRO以提升银行审批效率);

● 已根据IRAS要求补充所有必要信息与文件(如有),包括担保(如适用),信息不完整或证明文件不足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若您已提交所有材料超过30天,可通过提交请求(https://form.gov.sg/672cda02c9064112ea668a06)进行查询。

自愿注册消费税 (GST) 的人士:申请eGIRO以确保GIRO申请成功【eGIRO仅适用于通过“公司/营业税”登录myTax Portal 的企业】

经公司授权审批人批准后, eGIRO安排将立即生效。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IRAS) 收到您银行的批准后,您将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GIRO安排已生效的通知。

如果您使用纸质表格申请GIRO,审批流程可能需要最多21个工作日(从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IRAS) 收到表格之日起计算)。这是因为表格必须提交至您的银行进行审批。IRAS将在收到申请表后寄送确认函,并在银行拒绝申请时另行通知您。大多数银行也会直接向申请人发送GIRO批准通知。

第五步:收到注册生效通知

若您的GST申请成功,IRAS将向您的注册地址寄送确认信函,内容包括:

● GST注册号码:这是您必须在发票、贷项票据和收据上打印的号码;

● 注册生效日期:这是您必须开始就应税供应品收取和征收GST的日期,您不得在GST注册生效日期之前收取或征收GST。

您也可通过登录mytax.iras.gov.sg,选择“通知/信件”查看通知信的副本。如果您在申请中提供了本地手机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您还将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收到批准通知。

如果您逾期提交强制注册申请,您的注册生效日期将被回溯至您应注册的日期。具体日期取决于您应进行消费税注册的时间。如果您自愿申请注册,您将在收到批准函后的两周内完成注册。注册日期不会被追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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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外实体的GST注册

海外实体是指在新加坡既无营业机构、固定场所,也无惯常居住地的实体。如果您是海外供应商或海外电子市场运营商,并根据海外供应商注册制度注册消费税,您可以参考以下指南。

如果您是进口货物在新加坡供应的海外实体,您可以采用以下选项之一:

选项1

您可以将货物进口到新加坡并以您的公司名义供应,如果您在新加坡的应税供应超过100万新元门槛,则必须进行消费税(GST)注册。或者,如果您能够履行消费税(GST)注册企业的职责,您可以考虑自愿注册消费税(GST),以申请抵扣进口商品已缴纳的消费税(GST)(需符合进项税抵扣条件)。

如果您(作为海外实体)正在注册消费税(GST),则必须指定一位新加坡本地代理人,即第33(1)条代理人,代表您处理所有消费税(GST)事宜。该代理人负责GST的会计和缴纳。

请按照上文所述消费税(GST)注册流程申请消费税(GST)注册。此外,您还需要提供一封委任本地代理人的信函。

选项2:

您可以指定一位已注册消费税 (GST) 的新加坡代理商,代表您进口和供应货物。该代理商(称为第33(2)条代理商)将负责进口货物,如同其本人作为委托人一样。代理商将以其名义将货物进口到新加坡,并申请缴纳进口商品及服务税(GST)。后续进口货物的供应将被视为其自身的应税供应。代理商必须就这些供应缴纳消费税(GST),您无需注册消费税 (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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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在海外供应商注册制度下注册消费税的海外供应商和海外电子市场运营商或转运商

如果您是海外供应商或海外电子市场运营商或转运商,并根据海外供应商注册(OVR)仅付款制度注册消费税,请使用OVR表格(https://form.gov.sg/628c35095285380016698317)提交申请。

虽然您无需委任当地代理人处理您在新加坡的税务事宜,但如果您是自愿注册消费税,则可能需要提供担保。

完成注册后,请参考以下清单,以准备开始对低价值商品(LVG)和/或远程服务征收消费税:

在OVR制度(LVG)下注册的实体的准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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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OVR制度(远程服务)下注册的实体的准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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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s)的GST注册

合资企业(JV)是一种商业安排,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方(成员)聚集在一起共同开展某些活动。

已在ACRA注册的合资企业

若在ACRA注册,合资企业视为法人实体,可直接注册GST。

未在ACRA注册的合资企业

如果未在ACRA注册,合资企业仅可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注册GST:

● 合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有组织的实体,拥有规范其章程、宗旨、规则和活动的书面证据。书面证据包括合作协议、合资合同、契约、承诺书等;

● 合资企业的成员共同经营业务;

● 合资企业从事应税供应业务;

● 每个成员都参与合资企业开展的业务;并且

● 一名成员由其他成员提名并授权为代表成员,代表合资企业履行申报和缴纳GST的行政要求以及其他GST义务。

合伙企业的消费税 (GST) 注册规则同样适用于合资企业

为非居民合资企业成员指定当地代理

如果所有成员并非在新加坡拥有常住地,则合资企业必须在新加坡指定一名当地代理人,即第33(1)条代理人,该代理人将代表合资企业处理所有消费税事宜。该代理人负责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和缴纳,必须提交一封完整填写的信函来指定当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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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豁免注册GST

如果您需要注册GST或已经注册GST,但制造或打算制造全部或主要为零税率的供应品,您可以向GST审计长申请免除GST注册。

1.豁免注册GST的条件

如果您的年度应税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元,原则上您必须注册GST。但是,如果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可以申请豁免注册: 

①您的零税率供应占总应税供应的比例超过90%,总应税供应是指标准税率供应与零税率供应的总和,但不包括以下内容:

● 从您的供应商处收到的、需要进行客户会计核算的相关供应品的价值;以及

● 需缴纳反向关税的进口服务和低价值货物的价值;

②如果您已注册GST,您将处于净可退税状态,净可退税状态是指应缴纳的销项税低于从GST注册供应商进口和/或购买的可退还的进项税的情况。

您的豁免申请获批后,您无需就销售商品及服务税 (GST) 缴纳GST,也无需提交GST申报表。但是,您将无法申请退还因企业采购商品和服务而产生的GST。

若要申请豁免,请填写GST F2注册豁免申请表(https://form.gov.sg/648f0db5d948070011d933d4),并连同表格中规定的所有必需文件一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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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再符合豁免注册GST的资格

获得消费税 (GST) 豁免注册后,您必须持续监控您的交易,以确保继续符合豁免条件。如果您不再符合豁免资格,且您的年度应税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元,您必须在30天内通知IRAS,以便IRAS为您注册消费税 (GST)。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您将不再符合豁免资格:

A.在任何一个日历季度结束时:

● 零税率供应占总应税供应的比例降至90%或以下;

● 在过去12个月中,若您已注册GST,将处于净GST应付状态;

B.在任何时间点,您停止提供零税率供应,并进行标准税率供应、免税供应和/或超出范围的供应。

如您不再符合条件,请通过mytax.iras.gov.sg提交电子邮件通知IRAS,并提供以下信息:

ⅰ.上述AB情况发生时的日期(即“变更日期”);

ⅱ.以下列出的所有金额均为截至变更日期前12个月的金额,以及预计自变更日期起未来12个月的金额:

● 标准额定供应品的价值;

● 零税率供应的价值;

● 如果您已注册GST,则净GST税务状况;

● 进口服务和低价值商品的价值(如果您注册了GST,则无权获得全额进项税抵扣)。

如果您未能通知IRAS您不再符合豁免资格,则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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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GST集团注册

GST集团注册允许多个公司以一个整体的身份申报GST(例如:提交GST申报表),而无需单独申报。

在GST集团注册下,集团须指定一家公司作为代表成员(Group Representative Member),GST注册将以该代表成员的名义进行。

1.GST集团注册的条件

要符合GST集团注册资格,所有成员公司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每位拟加入集团的成员公司已单独注册GST;

(2)每位成员公司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是新加坡本地公司,或在新加坡设有营业场所;

b.年营业额至少为100万新元;

c.已在新加坡或海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d.是符合第(b)或(c)项公司结构下的子公司;

e.由满足第(b)或(c)项的实体(作为其风险资本投资业务的一部分)提供资金;

(3)指定代表成员公司必须是新加坡居民或在新加坡设有固定营业地点,如果一家公司在新加坡设有营业地点,其实际存在与特定场所相关,且该营业地点旨在保持一定程度的永久性,则该公司在新加坡拥有“固定营业地点”;

(4)对于包含不符合上述(2)(a)项的海外人士的申请,外国成员公司和当地代表成员公司均须至少符合(2)(b)、(c)、(d)或(e)项;

(5)拟议集团中的每个成员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控制要求之一,一般而言,当存在控股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时,即存在控制权:

a.其中一家公司控制其他所有成员公司;

b.一个非成员(公司或个人)控制所有成员公司;或

c.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非成员)以合伙形式经营企业,控制所有成员。

税务局长有权基于保护国家税收的目的,拒绝集团注册申请。如集团中存在部分免税成员,还需提交额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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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申请GST集团注册

(1)提出联合申请

提交联合申请拟议集团的所有成员必须使用“GST G1:集团登记申请表”(https://form.gov.sg/62c79c26bbb7a20012a7d6a7#G1)向审计长联合提交申请。

(2)指定代表成员

集团应在申请书中提名并指定一名成员作为当地代表成员。

(3)生效日期前90天申请

申请必须在GST集团注册拟生效日期前至少90天提出。

(4)获取新的商品及服务税 (GST) 注册号

完整填写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的申请将在三周内处理。
申请成功后,集团将获得一个新的商品及服务税 (GST) 注册号。此号码用于识别整个集团,集团所有成员的税务发票上都必须注明该号码。
您不得使用加入集团前已分配的商品及服务税 (GST) 注册号,但您可以继续使用您的公司名称,以便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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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GST分部注册(Divisional Registration)

GST分部注册允许公司内部的独立部门或拥有多家独资企业的独资经营者分别核算和报告消费税(例如提交消费税申报表)。

每个分部都会被分配一个唯一的注册号码,您可以为部分分部申请分部注册,其余分部则使用公司或独资经营者的消费税注册号码进行核算。

1.GST分部注册条件

要获得GST分部注册资格,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您已注册GST;

为所有部门提交一份GST申报表遇到困难;

● 每个部门都有单独的会计系统;并且

● 每个部门都可以根据其活动性质或位置进行明确识别。

2.申请GST分部注册

1提交申请

您可以填写并提交“GST F11:分部注册申请表”(https://form.gov.sg/6486768cca9df50013a3bf87),申请GST分部注册。

您必须列出申请分部注册的每个分部的详细信息。

2获取各部门的GST注册编号

完整填写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的申请将在三周内得到处理。

一旦分部注册获得批准,将向每个分部发放一个新的GST注册号码。

3使用GST注册号码

一旦发出,每个部门必须在其税务发票上注明自己的注册号码,并使用此号码单独报告GST。

您不得使用GST分部注册前获得的消费税注册号,分部应保持独立注册状态至少两年,或税务局长允许的其他更短期限。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GST的信息,您可以查看:

【新加坡公司注册小常识】(三)新加坡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注册商品及服务税 (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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