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在新加坡境外且未持有效再入境许可证(Re-Entry Permit,简称REP)的永久居民,将有180天的期限来申请新的再入境许可证。如果没有在宽限期内完成身份申请,就会自动失去永久居民。这是对2023年9月18日经新加坡国会通过的《移民(修正)法案》进行分阶段落实的一部分。
新加坡内政部9月29日发布公告宣布上述消息。
新加坡永久居民持有两种准证:
(a)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时签发的入境许可证(Entry Permit,简称EP),允许个人入境并居留新加坡;以及
(b)具有固定有效期的再入境许可证(REP),一般是五年,允许个人在暂时离开新加坡后重新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入境。
目前,身在新加坡境外且未持有有效再入境许可证的永久居民,将被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视为立即丧失了其永久居民身份。若其希望恢复永久居民身份,可在再入境许可证到期后有一个月的宽限期来申请新的再入境许可证。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其永久居民身份将由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予以恢复。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虽然会根据个别情况情处理,允许一些有正当理由(例如在海外住院)错过截止日期的永久居民恢复其身份。然而,这意味着该永久居民在再入境许可证到期至身份恢复期间,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永久居民身份。此流程在个人丧失永久居民身份到其再入境许可证申请获批(若其希望恢复身份)期间,给个人的永久居民身份及相应权益带来了一些不确定性。
自2025年12月1日起的新REP申请流程
自2025年12月1日起,身在新加坡境外且未持有有效再入境许可证的永久居民,将有一段规定的180天期限来申请再入境许可证,之后其永久居民身份才会丧失。这180天期限从以下时间点开始计算:若该永久居民在2025年12月1日当天身处新加坡境外且无有效再入境许可证,则从该日期起算;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则从该永久居民首次身处新加坡境外且无有效再入境许可证的日期起算。这是一段宽限期,在此期间,永久居民可以通过申请再入境许可证来规范其身份,并确认是否希望继续成为永久居民:
(a) 如果其在规定的180天期限内提交的再入境许可证申请获得批准,他可保留其永久居民身份;
(b) 如果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再入境许可证,但申请未成功,他将在移民局局长拒绝其申请的次日丧失永久居民身份;
(c) 如果其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再入境许可证,他将在规定期限结束后的次日丧失永久居民身份,无论该人士当时是否仍在海外或已返回新加坡,此规定均适用;
(d) 在符合(b)和(c)项的前提下,该人士在规定期限内,或其再入境许可证申请结果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仍可保持永久居民身份,即使其在此期间身处新加坡境外且无有效再入境许可证。
这些修订明确了永久居民必须在身处新加坡境外且无有效再入境许可证后的180天内申请再入境许可证,否则将丧失其永久居民身份。通过此修订流程,一旦永久居民丧失其永久居民身份,将无法再恢复其永久居民身份。丧失身份的人士若符合资格,可以重新提交新的永久居民申请。
在规定期限内,个人将保持其永久居民身份,并且即使没有有效的再入境许可证,只要在出入境检查站通过移民与关卡局的常规评估,仍可获准重新入境新加坡。这些人士将获发永久居民单次入境许可(SEP),以便重新入境新加坡。
新加坡内政部表示,鼓励永久居民在出境新加坡前,及时获取新的再入境许可证或更新即将到期的再入境许可证,以尽量减少丧失永久居民身份的风险。
入境许可证条件的更新
除上述内容外,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还将更新所有永久居民的入境许可证条件。更新后的条件将于2025年12月1日在移民与关卡局网站上公布。根据该法案,此前未获发入境许可证的永久居民,将在2025年12月1日前获发一份包含更新后入境许可证条件的入境许可证。【注:由于历史原因,在1987年之前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或在2005年之前于本地出生的人士,此前未获发入境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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