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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26年《超级富豪税法案》】(二)从收入课税到资产存量课税:退出税制度的发展与全球财富税趋势观察
发布时间:16/July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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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法律文件、政策资料及相关研究进行分析,仅用于专业研究与信息参考,不构成任何税务、法律、投资或移民规划建议。相关立法及政策可能存在调整变化,具体适用规则应以最新法律规定为准。涉及个人或企业具体情况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并咨询专业人士。

2026年3月,美国参议员伊丽莎白·沃伦((Elizabeth Warren)与众议员普拉米拉·贾亚帕尔((Pramila Jayapal)等人重新提出《超级富豪税法案》。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家伊曼纽尔·赛斯(Emmanuel Saez)与加布里埃尔·祖克曼(Gabriel Zucman)于2026年3月23日提交的测算显示,该拟议年度财富税在2026年至2035年十年预算窗口内预计可筹集约6.17万亿美元,其中约7,400亿美元来自亿万富豪附加税,较2021年同类法案3万亿美元的估算增加一倍以上;按其口径,99.85%的美国家庭不会被征收该税。两项数字并置,揭示了存量税政策叙事的基本结构:税基集中于极少数家庭,潜在财政收入却足以与全国性公共项目相比较。

同一提案中的拟议40%“退出税”更值得从全球视角观察。它与拟议年度财富税构成一种“持续征收+离场结算”的制度组合:在身份或税务连接持续期间,国家按年触及净资产存量;在纳税人退出连接点时,法律再设置一次性结算机制,以降低税基随人员迁移而消失的风险。该拟议40%税率仍处于国会提案阶段,并非美国现行法。参议院文本S.4246将“涵盖退籍人”(covered expatriate)纳入拟议财富税规则,对其适用40%税率;该税率的适用范围、税基与计算方式,由法案条文的分档结构整体界定。

置于比较法和国际税收治理视野下观察,各国并没有走向一部统一的“全球退出税法”。各国正在把年度财富税、未实现利得视同处置、高收入附加税、高价值资产附加税、信托退出费以及跨境信息交换,组合成不同版本的政策工具箱。趋势的共同点,是税制关注对象由年度收入和已实现收益,逐步延伸至净资产存量、未实现增值和离境时点;差异则来自宪法边界、财政结构、资本市场深度与吸引国际财富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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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2万亿美元与40%:年度征收和离场结算的组合逻辑

S.4246与众议院对应文本H.R.8085的普通年度税率分为三层:净应税资产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部分为0%;5,000万至10亿美元部分为2%;10亿美元以上部分为3%。若特定全民健康保险立法生效,最高分档可提高至6%。法案还拟在2027至2037财年向美国国税局(IRS)合计拨款1,000亿美元,其中700亿美元用于执法、100亿美元用于纳税人服务、200亿美元用于业务系统现代化,并对适用该税的纳税人设定30%的最低审计比例,同时要求为非上市企业、艺术品等缺乏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建立估值规则。

40%条款的制度目的,是防止拟议年度财富税在纳税人退籍或终止长期居民身份时失去税基。拟议IRC § 2903(c)引用IRC § 877A所称“涵盖退籍人”(covered expatriate),规定其适用年度视为于退籍日前一日结束,并将拟议IRC § 2901(b)(1)第(A)项(5,000万美元以下的零税率档)与第(B)项(5,000万美元至10亿美元的2%档)的税率一并改为40%,第(C)项(10亿美元以上的适用百分比档)维持原状。因此,该条款在性质上是拟议年度财富税的终局结算机制,独立于现行IRC § 877A的视同出售税,且尚未生效。其与现行退籍税如何并行适用、能否相互抵免以及如何防止重复征税,仍取决于未来是否成法以及财政部和IRS的配套规则。

这项提案截至2026年7月仍停留在国会委员会阶段:S.4246于3月26日提出后转交参议院财政委员会,H.R.8085于3月25日提出后转交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因而,6.2万亿美元是支持者基于拟议税制所作的十年收入测算,40%是立法文本中的拟议税率。二者反映的是政策方向;现阶段实际的美国纳税义务,仍由现行法确定。

这套结构的政策增量不在于“税率更高”这一单一维度,而在于税法开始同时管理三个时间维度:年度持有期间、身份退出时点和退出后的跨境转移。第一篇所讨论的IRC § 877A与IRC § 2801已经覆盖后两个维度;2026年提案试图把年度净资产存量也纳入同一体系。身份由此不再只是民事资格或迁徙许可,也成为决定税基何时进入、持续多久、何时结算的一项法律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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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股推力:财政压力、政治叙事与征管基础设施

1.财政压力把存量税推入政策中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26年4月《财政监测报告》指出,全球政府总债务在2025年已升至接近全球GDP的94%,并预计在2029年达到100%;社会支出、防务、战略自主和利息成本构成持续压力。当传统所得税、消费税和社会缴费的进一步上调面临分配与政治约束,超高净值家庭的财富存量就会成为新的税基候选。

存量税的政治吸引力来自“低覆盖面、高税基密度”。它可以把征税对象限定在极少数家庭,同时把收入用途与医疗、教育或财政修复直接连接。美国法案的99.85%豁免叙事、加州把一次性亿万富豪税收入主要指向医疗项目、法国把超高净值最低税与公共财政公平联系起来,均采用了这一结构。

但存量税也带来所得税较少遇到的行政问题:非上市股权如何估值,控制权折价和流动性折价如何处理,家族信托如何穿透,债务能否扣除,资产价值下跌时是否退税,以及缺乏现金流的企业家如何缴纳年度税款。政策制定者因此常把分期、递延、估值安全港、强制审计比例与反规避条款一并写入法案。在这一制度中,税率决定名义负担,估值规则与征管能力决定实际可征收的部分。

2.美国州与城市成为政策试验场

美国联邦财富税受到国会政治与宪法争议双重限制,州层面的试验却在加速。华盛顿州2026年通过SB 6346,州长于3月30日签署该法;相关税项自2028课税年度起适用,以联邦调整后总收入为基础设置每个纳税单位100万美元标准扣除,并对扣除后的华盛顿应税所得按9.9%计税。该税以联邦调整后总收入为起点,税基为收入流量,与以年度净财富存量为基础的净财富税分属不同类型;其制度意义在于,一个长期没有一般个人所得税的州已经把“百万美元以上收入”纳入独立税制。

加州走的是存量税公投路径。州务卿公布的2026年第40号提案拟对“覆盖资产”(covered assets)超过10亿美元的个人和信托一次性征收5%,可一次缴清或按每年1%分五年缴纳;该税以2026年1月1日的加州居民身份和净资产状态为主要连接依据,覆盖企业权益、证券、艺术品、收藏品和知识产权,排除不动产及部分退休资产;该提案已列入2026年11月3日全州选票。同一张选票上的第42号提案又拟禁止新的个人财产税及部分追溯性税收。一项征收、一项限制并列出现,显示州级存量税将同时接受选民授权、财政效果和宪法边界的检验。

纽约市的路径更接近“收入+高价值不动产”。纽约市市长佐赫兰·马姆达尼(Zohran Mamdani)在2026年州议会联合预算听证会上提出,对年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纽约市纳税人提高2个百分点的个人所得税;这项收入税主张仍需州层面授权,并未作为一般百万富翁税成法。与此同时,纽约州2026至2027财年预算已授权纽约市对非主要住宅开征附加税(pied-à-terre surcharge)。该税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至2031年6月30日届满,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以纽约市财政局认定的市场价值为准,1至3户住宅自500万美元起按0.8%至1.3%分档课征,合作公寓与大型公寓因沿用可比租金法估值、结果偏低,自100万美元起按4%至6.5%分档课征;第二阶段自2028年7月1日起,合作公寓与大型公寓改用可比销售法估值,统一适用500万美元门槛与前述较低税率。纽约州长办公室预计该税每年为纽约市带来至少5亿美元收入。该税并非净财富税,却把高价值资产的持续持有转化为经常性财政连接。

这些州、市案例说明,“对富人加税”存在多条并行路径。华盛顿州聚焦收入流量,加州第40号提案触及净资产存量,纽约的已成法措施聚焦高价第二住宅。联邦提案受阻的同时,政策工具已在地方层面落地,其税基、法律形式和生效条件则呈现明显分化。

3.FATCA、CRS与CARF降低了跨境资产的不可见性

财富存量长期难以征收,主要障碍之一是税务机关无法完整识别境外账户和持有结构。FATCA要求相关外国金融机构识别并报告美国账户,政府间协议又把金融机构、合作辖区和IRS连接起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全球论坛2025年税收透明度报告显示,2024年各辖区已自动交换超过1.71亿个金融账户的信息,账户总值接近13万亿欧元。

透明化还在向加密资产延伸。OECD于2026年6月23日更新的承诺清单显示,46个辖区计划在2027年进行首次《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信息交换,另有29个辖区计划在2028年开始,美国列入2029年启动组。银行账户、托管证券、部分实体权益和加密资产逐步进入第三方报告体系后,跨境财富税与退出税的征管成本下降,依赖“信息不可见”的安排也更难长期维持。

信息交换并不自动等于纳税。税务居民身份、账户持有人、控制人、信托受益权和所得性质仍需依各辖区法律判断;非上市企业、艺术品、知识产权和复杂衍生品的估值难题也不会因账户报告而消失。基础设施带来的变化,是税务机关从“是否能发现资产”转向“如何分类、估值并分配征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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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球扫描:同一工具箱,不同制度路径

1.美国:联邦提案受阻,地方税基已经分层落地

美国近年的提案谱系包括年度财富税、以含未实现利得口径计算的亿万富豪最低税、按市值计税方案以及2026年拟议的涵盖退籍人40%条款。它们尚未形成统一联邦法律,却共享一个政策判断:若税制只等待资产出售,超高净值家庭可以通过长期持有、借款融资和跨境迁徙推迟或改变纳税时点。

现行法仍以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与赠与税及IRC § 877A退籍税为主。联邦层面的宪法争议、估值成本和国会分歧,使年度净财富税短期内面临较高成法门槛;州与城市则可以从收入、不动产、资本利得或一次性公投税切入。美国经验的实质,是税基被拆分后在不同层级逐项试验。

2.挪威:年度财富税与严格离境结算规则并行

挪威提供了最完整的“年度净财富税+离境未实现利得税”样本。2026年个人财富税由市政和国家两部分组成:单身纳税人净财富190万挪威克朗以下为零;190万至2,150万克朗的合计税率为1%;超过2,150万克朗的合计税率为1.1%。2026年自住房在1,400万克朗以内按估值的25%计入,超出部分按70%计入,第二套住房按100%计入;该1,400万克朗门槛由原1,000万克朗提高而来,系2026年修订国家预算内容,自2026收入年度起适用。

退出端更为严格。2024年3月20日起,个人迁出挪威时,对在挪威税务居民期间累积的相关未实现净利得设置300万克朗基本免税额,仅超过该免税额的相关未实现净利得部分进入退出税计算,税款须立即缴纳、在12年内分期缴纳,或递延至第12年一次缴纳;自2024年10月7日起,递延期间取得相关公司分配的,原则上须将分配额的70%用于偿还递延退出税债务。境外继承人继承挪威居民资产触发退出税的规则,则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对股票利得而言,2026年一般有效税率为37.84%,即22%普通所得税率乘以1.72的上调系数;具体税额仍取决于资产种类、计税基础、基本免税额和迁出时点。

外流数据需要区分“观察事实”和“因果结论”。挪威智库Civita整理的数据显示,资产超过1,000万克朗的居民中,2022年有261人迁出,2023年有254人迁出,均显著高于此前常态;约四成为企业所有者。普林斯顿大学学者克里斯蒂娜·布兰德霍尔(Christine Blandhol)在其论文《Curbing Tax Flight? Aggregate Effects of Taxing Entrepreneur Migration》中利用2022年改革进行准实验分析,发现受影响家庭的迁出率由改革前约0.2%升至改革当年的2%以上,迁出企业主所属企业收入平均下降12.6%,结构模型估计长期总产出可能减少1.3%。2026年的一篇工作论文对该1.3%的外推提出识别与方法论质疑,指出2022年挪威同时发生财富税率上调、股息有效税率提高与退出税五年时效废止三项变动,难以将迁徙反应单独归因于财富税,亦难以将该估计线性移植至其他辖区。

因此,挪威案例可以支持两个相对稳健的结论:高净值迁徙对税率与退出规则会作出反应;迁出人数、财政净收益与长期产出的因果规模仍存在研究分歧。现有证据足以确认迁徙反应的存在,尚不足以确定其财政净效果与长期产出效应的量级。

3.英国:离境费进入政策讨论,但未进入2025年预算

英国于2025年4月6日废除以domicile为基础的非居籍汇入制,改为居住地导向的四年Foreign Income and Gains(FIG,外源收入及利得)制度,并重塑遗产税连接规则。Henley & Partners 2025年报告曾预测英国当年将净流出约16,500名拥有至少100万美元可投资财富的人士。该数字系商业机构依迁徙模型所作的预测,属市场预期指标;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迄未公布对应的离境人数或税务居民身份变更行政统计。

2025年秋季预算前,英国公共讨论中出现对离境者所持股份等资产的未实现利得征收约20%“离境结算费”(settling-up charge)的方案。该方案始终停留在财政政策讨论层面,未进入正式咨询或法案程序;2025年11月26日的秋季预算亦未予采纳。预算转而提高不动产与储蓄所得税率(最高档47%),对英格兰境内2026年估值200万英镑以上的住宅开征高价值市政税附加费,自2028年4月起按年课征2,500至7,500英镑,并调整信托与临时非居民规则。

英国经验显示,政策不确定性本身就可能形成成本。若市场预期离境税可能“即日生效”,家庭会提前改变居住、资产出售或公司重组时间;若政策反复放出信号又撤回,潜在新居民也会把制度可预测性纳入选择。英国没有建立一般退出税,但其讨论已经把“离开时是否结算未实现利得”带入主流财政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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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国:2%最低财富税被否,较窄口径工具进入成法

法国的“祖克曼税”得名于经济学家加布里埃尔·祖克曼(Gabriel Zucman),拟对净财富超过1亿欧元的纳税人设置2%最低有效税负。2025年10月31日,国民议会就内容相同的多项修正案进行表决,172票赞成、228票反对,修正案未获通过。辩论意见集中于职业资产、流动性、平等负担原则与没收性征税风险。该结果止步于议会表决:修正案未获通过,未进入宪法委员会审查程序,宪法委员会因而未就该税作出合宪性判断。

法国2026年财政法(2026年2月19日第2026-103号法律第7条,新增《税法典》第235 ter C条)最终采用了范围更窄的控股公司资产税。原拟对非经营性资产征收2%的方案在议会过程中大幅收窄,成法针对相关资产公平市场价值超过500万欧元、由自然人或其家族持有50%以上且被动收入超过营业及金融收入合计50%的控股公司;税基限于供狩猎使用的财产、供捕鱼使用的财产、非职业用途车辆与旅游用车、游艇与休闲船舶、航空器、珠宝与贵金属、竞赛用马与比赛用马、葡萄酒与烈酒,以及由控制人保留使用的住宅等列举资产;现金、金融资产、经营性持股,以及经议会审议移出的艺术品与古董,均不在最终税基内。税率为20%,按资产毛值计算,适用于2026年12月31日起结束的会计年度。

法国的路径说明,存量税议题可以在政治上持续存在,却在成法时被宪法比例原则、职业资产保护和议会多数结构压缩。被否决的广义2%最低财富税与已成法的窄口径控股公司资产税在法律性质上分属两端:前者停留于政策主张,后者构成可执行法律。

5.瑞士:征收财富税,却提供制度稳定性

瑞士不是“零财富税”辖区。瑞士联邦税务局2026年版税制说明确认,各州和市镇对个人资产按年征收财富税,通常以市场价值计量;私人持有的动产性资产,例如证券和艺术品,其资本利得在联邦及各州层面通常免税,而不动产利得、遗产与赠与税负则依州而异。

瑞士对国际财富的吸引力,来自州际税率竞争、税负可比较、裁定与申报路径相对稳定,以及私人持有动产资本利得的免税待遇。挪威高净值人士迁往瑞士所反映的,是纳税人会比较一项年度税的长期可预测成本、现金流负担和规则变动频率。对流动性资本而言,可计算的税负有时优于名义税率较低但频繁调整的制度。

6.加拿大与澳大利亚:退出时视同处置已是成熟工具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说明,退出税并非新兴财富税专属工具。加拿大税务局规定,个人停止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时,某些财产被视为按公平市场价值处置,并通过离境年度申报确认资本利得;加拿大不动产、合格退休计划等资产适用排除或特殊规则。澳大利亚《1997年所得税评估法》第104-160条规定的资本利得税事件I1(CGT event I1),在个人或公司停止成为澳大利亚税务居民时触发,就其持有的、不属于“澳大利亚应税财产”(taxable Australian property)的资产,按市场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资本利得或损失;同法第104-165条另赋予个人选择权,可将相关资产视为澳大利亚应税财产以递延课税,至实际处置时结算。

这两套制度的对象是离境时尚未实现的资本利得,不是净资产总额,也不以放弃国籍为前提。其政策逻辑是划分税收管辖权:资产在本国税务居民期间形成的增值,在居民连接终止时完成结算。美国IRC § 877A、挪威退出税与加澳规则在技术上各有门槛和例外,但都属于“离境视同实现”这一成熟制度家族。

全球存量税与退出税路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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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全球比较得到的三层含义

第一层:身份进入资产负债表

高净值家庭的资产负债表通常列示公司股权、金融资产、不动产、保险、信托权益和债务,却较少为国籍、永久居留权、税务居民身份及受益人身份设置独立科目。全球退出税扩张后,这些连接点会决定年度申报范围、存量税税基、离境时视同处置、遗产赠与税以及下一代收受资产时的纳税义务。

“身份价格”至少包含四部分:取得和维持身份的显性成本;成为税务居民后的年度税负;离境、退籍或协定居民转换时的结算成本;身份退出后对遗赠、信托分配和美国受赠人等关系人的延伸成本。任何单一税率都不足以表示总价,必须把时间、资产类型与家庭成员的不同连接点放入同一模型。

对于企业家,身份价格还具有流动性维度。年度净财富税以净资产为基础,税款可能先于分红或股权出售发生;离境视同处置税以未实现利得为基础,税款可能先于交易现金到位。持有大量非上市股权但现金收入有限的家庭,面临的不是简单税率比较,而是估值、融资、分红政策和控制权之间的联动。

第二层:时间会让连接点被动累积

许多高成本并非在取得身份当日产生,而是在居住年限、持有期、资产增值和家庭关系变化中累积。长期居民门槛、协定居民转换、信托受益权、子女国籍与企业上市,都可能把早期的便利安排转化为后续税务连接。规则变化的速度若快于家庭治理周期,“暂不处理”便可能扩大未来的退出税基与申报范围。

时间风险还来自政策生效设计。挪威2024年改革以明确日期切断旧规则,加州第40号提案以2026年特定居民和资产状态作为一次性税的连接依据,英国的离境费讨论则引发市场对可能即时生效的关注。身份规划若只观察法案正式通过之日,可能忽略提案日期、估值基准日、居民认定日和过渡期这些更早的法律节点。

因此,家庭治理需要持续记录各项身份的开始日期、税务居民年度、资产入境时价值、历史成本、重大赠与和信托分配。该记录的价值不仅在于申报,也在于未来发生离境视同处置时能够证明哪些增值形成于进入该辖区之前,哪些资产受特殊规则或协定保护。

第三层:确定性形成独立溢价

低税率并不自动产生确定性。判断一个辖区的长期成本,需要同时观察法律层级、成法程序、司法审查、估值规则、信息交换、递延机制、历史追溯与政策稳定度。联邦法案、州公投、行政讨论和正式生效法规的风险权重不同;同一税种在议会提案阶段与生效后的资产负债表计量也应不同。

瑞士、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提供的确定性来自长期运行规则;新加坡提供的确定性更多来自明确准入、监管申报和税收优惠条件;挪威提供了清晰但成本较高的退出规则;英国和法国则展示政策讨论与成法之间可能存在较大落差。资本流向因此不只追逐最低名义税率,也会为可预测的十年总成本、稳定的过渡安排和清楚的监管接口支付溢价。

这一判断与G20的政策方向并不矛盾。2024年里约税收宣言首次形成超高净值人士有效征税的合作共识,强调经验交换、税收原则与反规避合作;祖克曼受巴西G20主席国委托提出的蓝图,则以全球亿万富豪财富2%的最低有效税为基准,估算每年约2,000亿至2,500亿美元潜在收入。国际共识仍停留在原则与研究层面,各国可选择财富税、推定所得税、未实现利得税或其他国内工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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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加坡的位置:把确定性做成制度产品

新加坡在这一全球坐标系中的价值,不在于“免税目的地”式的标签,而在于一套条件明确的政策组合:对合格投资基金提供有条件的13O/13U税收优惠(对应《1947年所得税法》第13O条与第13U条),对单一家族办公室设置明确的基金管理项下资本市场服务牌照豁免路径,同时以本地专业人员、业务支出、资本部署、银行关系和年度报告换取监管可见性。

2026年6月15日,经修订的新加坡《证券及期货(牌照及业务行为)条例》生效,其附表二新增第5(1)(ba)段,为符合条件的单一家族办公室设置类别豁免。新设SFO应在开展基金管理业务后14日内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提交开业通知,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年度申报,并持续保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联络员工;在旧框架下运营的存量SFO可过渡至2027年6月15日。

新框架还要求SFO及相关投资载体维持合格银行关系,年度申报披露总管理资产及相关银行信息。其监管逻辑是“类别豁免+事后持续申报”:符合客观条件的单一家族办公室无需逐案等待牌照豁免决定,MAS则通过通知、银行尽调和年度数据掌握行业边界。资本市场服务牌照豁免不等于自动取得13O或13U税收优惠,两套制度仍须分别满足条件。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现行指南显示,13O与13U的最低管理资产门槛分别为2,000万和5,000万新元,分别要求至少2名和3名投资专业人员;本地业务支出采用分档要求,最低为每年20万新元,并须在指定本地投资中部署管理资产的10%或1,000万新元两者中的较低者。获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税收优惠的单一家族办公室由2020年的约400家增至2023年底的1,400家,并于2024年底达到约2,000家。

这套安排呈现出“透明换确定性”的制度结构。家庭得到的是可列入时间表的通知、年度申报和过渡期限;监管者得到的是管理资产规模、银行关系与本地联络人的持续可见性;新加坡经济则通过人员、支出和资本部署获得实质贡献。它不是对所有资产和所有家庭承诺永久低税,而是把明确条件、可重复程序与监管透明度组合成可预期的运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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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来两年的七个政策节点

第一,美国联邦层面的关键在于S.4246与H.R.8085是否获得委员会听证、预算评分,或被拆分并入其他税收法案。40%条款若发生文本改写,其税基、与IRC § 877A的协调机制以及对长期居民(长期绿卡持有人)的覆盖范围均需重新判断。

第二,加州第40号与第42号提案将在2026年11月同场接受选民表决。前者代表一次性存量税,后者代表对个人财产税和追溯征税的限制;两者的票决结果及后续诉讼,将成为美国州级财富税可行性的关键样本。

第三,华盛顿州的高收入税(“百万富翁税”)自2028年1月1日起适用,首次申报与缴纳于2029年。税务机关的实施规则、居民与非居民收入分配、与资本利得税的协调以及潜在司法争议,将决定“已经成法”能否转化为稳定征收。

第四,挪威的关键在于12年递延、分配额70%偿债和2025年扩围规则的实际执行数据,以及高净值迁徙研究能否取得更长时间序列。迁出人数、企业经营影响和财富税净收入需要分别评价,不能由单一指标替代。

第五,英国的关键在于FIG制度(外源收入及利得制度)运行后的HMRC实际数据,以及政府是否再次把个人离境结算费纳入正式咨询。16,500人的商业预测属于市场预期指标;评估实际影响,仍需依据税务居民变更、税收收入和净投资等官方数据。

第六,法国的关键在于2026年控股公司资产税的申报口径、估值争议与财政收入。广义2%最低财富税若再次进入预算程序,议会联盟和宪法比例原则仍将决定其成法边界。

第七,新加坡的关键在于存量SFO在2027年6月15日前完成转换的比例、首轮年度申报的执行口径,以及13O/13U的资产、人员、支出和本地部署要求是否继续调整。

全球税制并未整齐划一地走向财富税。挪威把年度净财富税与严格离境结算规则并行运行;英国讨论离境费后未予采纳;法国否决广义祖克曼税,却通过更窄的控股公司资产税;瑞士继续征收州级财富税,同时依靠稳定规则吸引资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长期使用离境视同处置;美国联邦提案受阻,州与城市已经在收入、一次性财富和高价不动产税基上分头推进。

总体来看,是“财富存量+离境行为”已经从边缘理论进入财政政策的常用工具箱。政策争论不再局限于某笔收入是否实现,还包括资产在何处累积、由谁控制、在什么身份下持有、退出时由哪个国家完成结算,以及信息交换能否支持执行。

对于跨境高净值家庭,身份的经济含义因此更接近一项长期合同:取得时形成进入价,持有期间形成年度税收与合规成本,退出时可能产生未实现利得或存量结算,代际转移时还可能把税负传递至收受人。稳定辖区的竞争优势,也从单一低税率转向规则是否清楚、过渡是否可信、十年总成本是否可计算。

40%条款仍是一项美国联邦层面的拟议规定,但它所表达的政策逻辑已经有广泛的现实参照。决定家庭长期成本的,是身份、税务居民、资产、信托和受益人之间的连接图,以及这张图在不同法域的进入、持有、退出和传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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