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未经金阁顿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视为侵权,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在香港注册公司时,为企业选定一个合适的名称只是品牌建设的第一步。随着市场环境变化或企业战略调整,很多企业主都会遇到一个现实问题:“我的香港公司名称可以更改吗?”答案是肯定的,香港公司更改名称是一项标准且常见的公司服务。今天,我们将为大家详细解析香港公司更改名称的完整步骤和所需费用,并为大家解答命名阶段常见的疑问,助您无论是首次取名还是后续调整,都能高效、合规地完成。
一、香港本地有限公司更改名称
步骤1:拟订公司新名称
拟订新的公司名称。
关于拟订公司名称须注意的事项,请参阅《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网址:https://www.cr.gov.hk/tc/companies_ordinance/docs/Guide_RegCompName-c.pdf)。
拟用的新公司名称如与出现于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下称“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名称相同,不会获准注册。申请人可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服务网站”的电子查册服务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电子服务中心,免费查阅公司名称。查阅公司名称时,须使用“以全名查册”模式,并输入完整的拟用的公司名称(中文名称必须采用繁体字)。
申请人也不应采用一个可能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公司名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可招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因此,申请人亦应查阅知识产权署备存的商标注册纪录册(https://esearch.ipd.gov.hk/nis-pos-view/)。
步骤2:交付文件
公司须通过特别决议,更改公司名称。该特别决议及经修改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如只修改公司名称)无需交付香港公司注册处,但公司须在特别决议获通过后的15日内,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电子服务网站”的电子提交服务以电子形式,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以印本形式,交付填妥的表格NNC2《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并缴付所需费用。
步骤3:领取证明书
如更改公司名称获准注册,您可下载或领取《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证明书会以电子形式或印本形式发出,视乎交付表格NNC2的形式而定,电子证明书与印本证明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电子形式交付表格NNC2
电子《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一般会于1小时内发出,有关下载证明书的电邮通知会发送到交付表格NNC2的注册用户的信息匣和注册电邮地址。
以印本形式交付表格NNC2
《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的印本一般会于4个工作日内发出,当证明书可供领取时,香港公司注册处会以传真方式通知表格NNC2的提交人亲身到香港公司注册处领取。
提交人亲身到香港公司注册处领取证明书时,须出示传真通知书及通知书上所载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提交人委托他人代领,领件人必须出示提交人签署的授权书。
请注意:
香港公司注册处须在处理表格NNC2后,才能确定拟用的新公司名称可否注册。拟用的新公司名称如有错误或不获准注册,香港公司注册处可拒绝有关更改公司名称的申请,而已缴交的存放文件费用将不会被退回。
更改公司名称收费
本地公司——更改公司名称所须缴交费用:295港元(如更改公司名称不获批准,可申请退回55港元)。
二、注册非香港公司变更法团名称
步骤1:交付文件
在法团名称变更的日期后1个月内,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易”以电子形式,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以印本形式交付下列文件及正确的费用:
● 表格NN10:注册非香港公司变更法团名称申报表;及
● 一份由公司成立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发出的证明文件的经核证副本,例如更改名称证明书,证明有关变更及其生效日期。
步骤2:领取证明书
如变更法团名称获准注册,您可下载或领取《注册非香港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证明书》。证明书会以电子形式或印本形式发出,视乎交付申请的形式而定,证明书一般可于7个工作日内发出。电子证明书与印本证明书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如以电子形式交付申请,有关下载证明书的电邮通知书会发送到交付申请的注册用户的信息匣和注册电邮地址。
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请,当证明书可供领取时,香港公司注册处会以传真方式通知文件提交人。提交人亲身到香港公司注册处领取证明书时,须出示传真通知书及通知书上所载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提交人委托他人代领,领件人必须出示提交人签署的授权书。
更改公司名称收费
注册非香港公司——注册变更名称所须缴交费用:1,425港元。
三、香港本地有限公司命名常见问题与实用解答
1.我是否可随意拟用任何公司名称?
不可以,公司名称的注册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a)公司名称与出现于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名称相同(注);
(b)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c)处长认为使用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或
(d)处长认为公司名称属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属违反公众利益的。
注: 以上(a)项的限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i) 该公司是为了应用《公司条例》第17A部而以有关名称注册;
(ii) 该公司在紧接该项注册进行前,是注册非香港公司;及
(iii) 该名称是该公司在紧接该项注册进行前的法团名称或经批准名称。
此外,如公司名称包含《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第622A章)所列明的字或词,或公司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才可注册。
再者,如公司名称与一个曾被处长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称相同,除非已获得处长同意,否则该名称将不获批准注册。
2.怎样断定一个公司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公司名称“相同”?
断定一个公司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公司名称“相同”时,不须理会某些字或词和该等字或词的缩写,这些字或词包括作为英文名称第一个字的定冠词,以及在英文名称末端出现的"company","and company","company limited","and company limited","limited","unlimited","public limited company",及在中文名称末端出现的“公司”,“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字母的字体、字母的大楷或小楷、字母之间的空位、重音符号、及标点符号都不须予理会。
而英文的“and”和“&”;“Hongkong”、“Hong Kong”和“HK”,以及“Far East”和“FE”则分别视为相同。
此外,如处长在顾及某两个中文字在香港的使用情况后,信纳该两个中文字按理可相互交替使用,则该两个字会视为相同。
3.怎样可以得知我拟用的公司名称是否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名称相同?
您可通过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服务网站”的电子查册服务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电子服务中心,免费查阅公司名称。
请使用“以全名查册”的方式,输入拟用的整个公司名称,包括所有空位、标点符号及末端的字眼(例如"Company Limited"、 "Limited"、"Company"、“有限公司”、“公司”等)。 “以全名查册”的查册结果会显示完全符合输入的字元而仍在登记册上的公司的现用名称。查册语言只可使用英文或繁体字。输入其他语言或简体字,系统会显示“没有纪录相符”,因而导致错误的查阅结果。
4.我怎样可以得知拟用的公司名称是否与一个曾被处长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称相同?
载列该等前用公司名称的名单可于“查阅公司名称结果”的页面上点击免费查阅。
5.怎样可以得知我拟用的公司名称是否曾被其他公司使用?
您可通过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服务网站”的电子查册服务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电子服务中心,免费查阅公司名称。
查阅公司名称时,请使用“以名称起首”的方式输入您拟注册的公司名称起首任何数目的字元,并于“公司现况”一项选取“全部”,但切勿输入公司名称末端如“Company”、“Company Limited”、“Limited”、 “有限公司”、“公司”等字词。查册结果会显示所有起首字元符合输入的字元的公司名称,不论是现用或前用名称,或公司的现况如何和属于什么类别。查册语言只可使用英文或繁体字。输入其他语言或简体字,系统会显示“没有纪录相符”,因而导致错误的查阅结果。
6.我可否同时以中、英文字注册公司名称?
不可以,公司名称如由中文字与英文字/字母组合而成,将不获准注册。
7.香港本地公司的中文名称可否用简体中文字?
不可以,香港本地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中文字。
8.公司可否只注册中文名称?
公司可以只注册中文名称,也可以只注册英文名称或同时注册一个中文名称和一个英文名称。
9.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可否是"Ltd"?
不可以,虽然"Ltd"和"Limited"被视为相同。但是根据《公司条例》第102条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Limited"。
10.同一公司集团旗下的某公司的名称可否与另一间公司的名称调换?我需要向公司注册处交付什么文件?
可以。请交付以下文件,以便香港公司注册处考虑调换公司名称的要求:
● 一封解释信,充分解释为何需要调换公司名称;
● 该两间调换名称的公司的《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表格NNC2) 各一份,及每份表格的费用295港元;及
● 该两间调换名称的公司所发出的互相同意书,说明双方均同意让对方使用其名称。
如调换名称获接纳,该两间调换名称的公司将于同一日期获发《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
11.如果我发现另一间公司的名称与我的公司名称“太过相似”,我可否反对该名称继续注册?
可以。如您发现另一间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您的公司成立以后,以一个与您公司名称“太过相似”的名称注册,您可向处长提出反对,详述反对理由,提供任何可以证明引起混淆的证据。如处长认为两者“太过相似”,处长可根据《公司条例》第108(3)条,于该公司名称注册的日期后的12个月内(以下简称“法定期限”),指示该公司更改名称。因此,有关公司名称的反对书应及早(最好在处长发出指示的法定期限届满前的一个月或之前)送交处长,以便处长在法定期限届满前进行调查,并在适当情况下送达通知书。
12.公司如果没有遵从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的更改名称指示,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如不遵从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的更改名称指示,公司及/或其高级人员可被检控,最高刑罚为罚款100,000港元,如持续失责,则可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2,000港元。处长亦可以将公司的名称更改为公司的注册编号。
13.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手续,我是否可以利用该有限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该名称会否自动获得注册商标的保护?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注册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www.ipd.gov.hk/tc/trade-marks/index.html)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您公司的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并不表示公司有必然权利将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上。您必须另行向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您的商标,才可获得根据《商标条例》(第559章)所授予的保护。
14.商标注册处会否因为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注册而批予该名称成为我的注册商标?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注册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您已使用该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了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并不代表该公司名称可以获得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处会就每一宗商标注册的申请进行审批,以决定该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所订明的注册条件。有关商标注册的详情,可浏览知识产权署网页︰ www.ipd.gov.hk/tc/home/index.html。
四、注册非香港公司的法团名称常见问题解答
1.何为“本土名称”?
根据《公司条例》第774(1)条,“本土名称”指非香港公司在它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注册所用的一个或多于一个名称。
2.何为“法团名称”?
根据《公司条例》第774(1)条,“法团名称”指注册非香港公司在香港公司登记册内注册所用的本土名称或本土名称的译名。
3.如我的非香港公司的本土名称只以英文名称注册,我可否在香港注册时加上一个中文名称作为法团名称?须交付什么文件?
如公司拟注册英文本土名称及一个中文法团名称,除申请注册的文件及费用外,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该公司注册证明书(或等同于公司注册证明书的文件)的有关部分的经核证中文译本。有关部分须述明该公司的本土名称、该证明书(或等同于公司注册证明书的文件)的性质、以及该证明书(或等同于公司注册证明书的文件)的发出日期。该译本须按照《公司条例》第4条的规定予以核证。
公司注册证明书(或等同于公司注册证明书的文件)是指根据有关非香港公司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的法律发出的,核证有关非香港公司根据该地的法律注册为公司的证明书(或同等的证明书)。
上述安排亦适用于非香港公司的本土名称只以中文名称注册,而拟在香港注册时加上一个英文法团名称。
详情请参阅《注册非香港公司的法团名称注册指引》(网址:https://www.cr.gov.hk/tc/companies_ordinance/docs/Guide_RegCorpNameNonHK-c.pdf)
4.我的注册非香港公司如在香港注册时只注册一个英文名称,可否在注册后加上一个中文名称?须交付什么文件?
如公司拟在公司注册后在香港采纳一个中文法团名称,须在采纳有关的中文名称后的1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表格NN10连同下列文件及所须费用:
● 该公司注册证明书或更改名称证明书(或同等文件)有关部分的经核证中文译本,有关部分须述明该公司的本土名称、该证明书(或同等文件)的性质、以及该证明书(或同等文件)的发出日期,该译本须按照《公司条例》第4条的规定予以核证;及
● 授权该公司采纳该中文名称的特别决议。
文件注册后,香港公司注册处会发出《注册非香港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证明书》。
上述安排亦适用于注册非香港公司在注册后拟在香港采纳一个英文法团名称。
5.我的注册非香港公司的本土名称没有更改,可否变更其只在香港注册的英文或中文译名?须交付什么文件?
如公司只变更在香港注册的英文或中文译名,须在变更有关译名后的1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表格NN10连同下列文件及所须费用:
● 该公司注册证明书或更改名称证明书(或同等文件)有关部分的经核证译本,该译本所采用的语文,须与该译名所采用的语文相同,有关部分须述明该公司的本土名称、该证明书(或同等文件)的性质、以及该证明书(或同等文件)的发出日期,该译本须按照《公司条例》第4条的规定予以核证;及
● 授权该公司更改该译名的特别决议。
6.我的注册非香港公司可否注册超过一个中文名称或超过一个英文名称?
除非该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是该公司于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注册的本土名称,否则一间注册非香港公司不可注册超过一个中文名称或超过一个英文名称作为其在香港的法团名称。此外,如公司的任何一个本土名称是以拉丁字母的字组成的名称,就不可注册一个英文名称作为其法团名称。
7.我的注册非香港公司的法团名称可否跟其他已经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
《公司条例》第16部第4分部载有对注册非香港公司在香港经营业务时采用的名称的规管。如处长信纳有关的法团名称与出现于或应已出现于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名称“相同”或“太过相似”,或该法团名称就该公司在香港的活动的性质给予具误导性的显示,以致相当可能会对公众造成损害,处长可在该法团名称注册的日期起计的6个月内,向该公司送达通知。
获送达通知的注册非香港公司,不得在送达该通知的日期后的2个月终结后,采用该名称在香港经营业务。该公司可安排获送达通知的名称在其成立为法团的地方予以更改,或可向处长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批准另一名称,以替代作为该公司在香港经营业务时采用的名称。
您可以查看以下文章,了解更多关于香港公司注册的详情:
【常见跨境企业注册指南】(二)香港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一)什么是香港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二)为什么要到香港注册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三)如何注册香港公司?
如果您有在香港或新加坡注册或迁移公司的需要,您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金阁顿专业顾问。金阁顿(GolddenGroup)成立于花园城市新加坡,专业服务高净值家族和专业金融机构。主打业务有新加坡家族办公室/家族基金设立,私募基金(VCC及子基金)备案,PPLI,境外资产管理,新加坡移民,和境外保单,是您新加坡一站式的家族管家。金阁顿,为您的下一代继续服务。
·9月15日起 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及全职司机可优先报读4级驾照课程
·【香港公司注册小常识】(二)如何更改公司名称及公司名称常见问题解答
·【香港公司注册小常识】(一)香港公司注册、商业登记及商标注册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