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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设立公司后,除了日常经营管理外,每年按时提交周年申报表(Annual Return)是每一家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逾期提交不仅会导致巨额罚款,还可能影响公司银行账户的正常使用,甚至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今天,我们将围绕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的提交要求,为大家梳理相关注意事项,助您高效合规完成申报,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一、本地私人公司周年申报表的提交
1.交付何种表格?
本地私人公司须就每一年以指明表格【表格NAR1,表格获取网址下同:https://www.cr.gov.hk/sc/forms/specified.htm#7】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该申报表载列截至申报表日期为止的公司资料,例如注册办事处地址及股东、董事和公司秘书等资料。
2.何时交付?
本地私人公司须每年于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在该年中的周年日后的42日内(订明时限),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
属“经迁册公司”的私人公司须每年于公司迁册日在该年中的周年日后的42日内(订明时限),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
如您未能确定交付周年申报表的到期日,可利用交付周年申报表限期计算器计算到期日【计算器网址:https://www.cr.gov.hk/sc/compliance/annual-return/calculator.htm】。
请注意:
● 公司如未在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属刑事罪行,失责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被检控;
● 公司注册处处长无权延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法定期限;
● 如交付周年申报表的订明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该限期仍会维持不变。
3.交付地点与方式
(1)以印本形式交付
您可选择以邮递方式或亲身交付周年申报表和正确的每年登记费用,地址如下: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
公司注册处
请注意:
● 请参阅公司注册处的办公时间,网址:https://www.cr.gov.hk/sc/about/contact/office-addresses-service-hours.htm;
● 支票抬头请注明“公司注册处”。
(2)以电子方式交付
您可通过公司注册处的“电子服务网站”网站,网址:https://www.e-services.cr.gov.hk/,以电子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和正确的每年登记费用。
4.每年登记费用
私人公司如在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或迁册日在该年中的周年日后的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每年登记费用为105港元。
请注意:
● 本地私人公司如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须缴交大幅提高的登记费用,增幅由870港元至3,480港元;
● 公司注册处处长无权减免《公司(费用)规例》(第622K章)所订明的较高登记费用。
5.制备周年申报表的简易步骤
(1)以印本形式交付
● 下载中英对照的指明表格——表格NAR1;
● 以中文或英文填妥周年申报表;
● 列印周年申报表后,由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签署;
● 以邮递方式或亲身交付周年申报表,并附上正确的登记费用。
请注意:
● 未经签署或未有附上正确登记费用的周年申报表会被视作不合要求的文件,公司注册处概不接纳,文件不会被视为已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所须缴付的每年登记费用会根据再次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日期计算,因此,公司或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
● 如以邮递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若公司注册处处长没有收到该文件,则该文件不会被视为已遵从交付文件的规定交付处长。
● 如您仍未就董事、公司秘书等资料的更改作出申报,便须交付其他表格申报有关更改。有关交付表格的一般规定,请参阅下图。
(2)以电子方式交付文件
详情请浏览全日24小时服务的“电子服务网站”网站,网址:https://www.e-services.cr.gov.hk/。
6.履行交付周年申报表的责任
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均有责任遵从《公司条例》有关交付文件的规定。您须作出适当安排,以便在订明时限内及早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
7.未有或逾期交付申报表的后果
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的公司,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私人公司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时须缴付的登记费用如下:
● 如周年申报表的交付日期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超过42日,但不超过3个月,须缴付的登记费用为:870港元;
● 如周年申报表的交付日期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须缴付的登记费用为:1,740港元;
● 如周年申报表的交付日期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须缴付的登记费用为:2,610港元;
● 如周年申报表的交付日期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超过9个月,须缴付的登记费用为:3,480港元。
注:公司的申报表日期是每年该公司成立为法团之日或迁册日的周年日。
此外,《公司条例》第662条规定,本地私人公司如未有遵从该条文,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处失责罚款。每次失责最高可被处罚款50,000港元。如持续失责,则可被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1,000港元。
二、本地公众公司周年申报表的提交
1.交付何种表格?
本地公众公司须以指明表格(表格NAR1)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该申报表载列截至申报表日期为止的公司资料,例如注册办事处地址及股东、董事和公司秘书等资料。
公众公司交付周年申报表时,须一并交付包括核数师报告及董事报告的财务报表的经核证副本。
2.何时交付?
如公司的财政年度是在新《公司条例》(第622章)开始实施时(即2014年3月3日)已经开始,则:
● 公司须根据《前身条例》(即在《公司条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前不时有效的《公司条例》(第32章))的第109条,在有关年度的周年大会后的42日内(订明时限)完成周年申报表,并将周年申报表递送予公司注册处处长。
如公司的财政年度是在2014年3月3日或之后开始,则:
● 公司须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条,就每一个财政年度于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的42日内(订明时限)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
● 公众公司的申报表日期是公司的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6个月届满之日。会计参照期是拟备公司周年财务报表的参照日期。
请注意:
● 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属刑事罪行,失责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被检控;
● 公司注册处处长无权延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法定期限;
● 如交付周年申报表的订明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该限期仍会维持不变。
3.交付地点与方式
(1)以印本形式交付
您可选择以邮递方式或亲身交付周年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经核证副本和正确的每年登记费用,地址如下: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
公司注册处
请注意:
● 请参阅公司注册处的办公时间,网址:https://www.cr.gov.hk/sc/about/contact/office-addresses-service-hours.htm;
● 支票抬头请注明“公司注册处”。
(2)以电子方式交付
您可通过公司注册处全日24小时服务的“电子服务网站”网站,网址:https://www.e-services.cr.gov.hk/,以电子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经核证副本和正确的每年登记费用。
4.每年登记费用
本地公众公司如在申报表日期后的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每年登记费用为140港元。
请注意:
● 本地公众公司如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须缴交大幅提高的登记费用,增幅由1,200港元至4,800港元;
● 公司注册处处长无权减免《公司(费用)规例》(第622K章)所订明的较高登记费用。
5.制备周年申报表的简易步骤
(1)以印本形式交付
● 下载中英对照的指明表格——表格NAR1;
● 以中文或英文填妥周年申报表;
● 列印周年申报表后,由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签署;
● 准备一份包括核数师报告及董事报告的财务报表的经核证副本;
● 以邮递方式或亲身交付周年申报表,并附上财务报表的经核证副本及正确的每年登记费用。
(2)以电子方式交付文件
详情请浏览全日24小时服务的“电子服务网站”网站,网址:https://www.e-services.cr.gov.hk/。
请注意:
● 未经签署或未有附上正确登记费用的周年申报表会被视作不合要求的文件,公司注册处概不接纳。文件不会被视为已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交付处长。所须缴付的每年登记费用会根据再次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日期计算,因此,公司或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
● 如以邮递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若公司注册处处长没有收到该文件,则该文件不会被视为已遵从交付文件的规定交付处长。
● 如您仍未就董事、公司秘书等资料的更改作出申报,便须交付其他表格申报有关更改。
6.履行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的责任
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均有责任遵从《公司条例》有关交付文件的规定。您须作出适当安排,以便及早在订明时限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
7.未有或逾期交付申报表的后果
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的公司,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本地公众公司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时须缴付的登记费用如下:
● 如周年申报表的交付日期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超过42日,但不超过3个月,须缴付的登记费用为:1,200港元;
● 如周年申报表的交付日期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须缴付的登记费用为:2,400港元;
● 如周年申报表的交付日期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须缴付的登记费用为:3,600港元;
● 如周年申报表的交付日期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超过9个月,须缴付的登记费用为:4,800港元。
注:公众公司的申报表日期是公司的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6个月届满之日。会计参照期是拟备公司周年财务报表的参照日期。
此外,《公司条例》第662条规定,本地公众公司如未有遵从该条文,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处失责罚款。每次失责最高可被处罚款50,000港元,如持续失责,则可被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1,000港元。
三、本地担保有限公司周年申报表的提交
1.交付何种表格?
本地担保有限公司须以指明表格(表格NAR1)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该申报表载列截至申报表日期为止的公司资料,例如注册办事处地址及股东、董事和公司秘书等资料。
担保有限公司交付周年申报表时,须一并交付包括核数师报告及董事报告的财务报表的经核证副本。
2.何时交付?
如公司的财政年度是在新《公司条例》(第622章)开始实施时(即2014年3月3日)已经开始,则:
● 公司须根据《前身条例》(即在《公司条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前不时有效的《公司条例》(第32章))的第109条,在有关年度的周年大会后的42日内(订明时限)完成周年申报表,并将周年申报表递送予公司注册处处长。
如公司的财政年度是在2014年3月3日或之后开始,则:
● 公司须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条,在每个财政年度于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42日内(订明时限)交付周年申报表作登记;
● 担保有限公司的申报表日期是公司的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9个月届满之日。会计参照期是拟备公司周年财务报表的参照日期。
请注意:
● 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属刑事罪行,失责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被检控;
● 公司注册处处长无权延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法定期限;
● 如交付周年申报表的订明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该限期仍会维持不变。
3.交付地点与方式
(1)以印本形式交付
您可选择以邮递方式或亲身交付周年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经核证副本和正确的每年登记费用,地址如下: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
公司注册处
请注意:
● 请参阅公司注册处的办公时间,网址:https://www.cr.gov.hk/sc/about/contact/office-addresses-service-hours.htm;
● 支票抬头请注明“公司注册处”。
(2)以电子方式交付
您可通过公司注册处全日24小时服务的“电子服务网站”网站,网址:https://www.e-services.cr.gov.hk/,以电子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经核证副本和正确的每年登记费用。
4.每年登记费用
如本地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前身条例》(即在《公司条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前不时有效的《公司条例》的第109条交付周年申报表,每年登记费用为105港元。
如本地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条交付周年申报表,而交付日期是在申报表日期后的42日内,每年登记费用为105港元。
请注意:
● 本地担保有限公司如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须缴交大幅提高的登记费用,增幅由870港元至3,480港元;
● 公司注册处处长无权减免《公司(费用)规例》(第622K章)所订明的较高登记费用。
5.制备周年申报表的简易步骤
(1)以印本形式交付
● 下载中英对照的指明表格——表格NAR1;
● 以中文或英文填妥周年申报表;
● 列印周年申报表后,由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签署;
● 准备一份包括核数师报告及董事报告的财务报表的经核证副本;
● 以邮递方式或亲身交付周年申报表,并附上财务报表的经核证副本及正确的每年登记费用。
(2)以电子方式交付文件
详情请浏览全日24小时服务的“电子服务网站”网站,网址:https://www.e-services.cr.gov.hk/。
请注意:
● 未经签署或未有附上正确登记费用的周年申报表会被视作不合要求的文件,公司注册处概不接纳。文件不会被视为已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交付处长。所须缴付的每年登记费用会根据再次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日期计算,因此,公司或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
● 如以邮递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若公司注册处处长没有收到该文件,则该文件不会被视为已遵从交付文件的规定交付处长。
● 如您仍未就董事、公司秘书等资料的更改作出申报,便须交付其他表格申报有关更改。
6.履行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的责任
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均有责任遵从《公司条例》有关交付文件的规定。您须作出适当安排,以便在订明时限内及早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
7.未有或逾期交付申报表的后果
《公司条例》第662条规定,本地担保有限公司如未有遵从该条文,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处失责罚款。每次失责最高可被处罚款50,000港元,如持续失责,则可被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1,000港元。
如根据《公司条例》第662条交付周年申报表,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本地担保有限公司,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登记费用如下:
● 如周年申报表的交付日期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超过42日,但不超过3个月,须缴付的登记费用为:870港元;
● 如周年申报表的交付日期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须缴付的登记费用为:1,740港元;
● 如周年申报表的交付日期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须缴付的登记费用为:2,610港元;
● 如周年申报表的交付日期是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超过9个月,须缴付的登记费用为:3,480港元。
注:担保有限公司的申报表日期是公司的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9个月届满之日。会计参照期是拟备公司周年财务报表的参照日期。
四、注册非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的提交
1.交付何种表格?
注册非香港公司须每年以指明表格(表格NN3)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该申报表载列截至申报表日期为止的公司资料,例如在公司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的办事处、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董事、公司秘书和获授权代表等资料。
如《公司条例》第789条适用,注册非香港公司交付表格NN3时须一并交付公司最近发表并涵盖最少12个月期间的帐目的经核证副本。有关帐目须符合该公司成立为法团所在地方的法律,或公司注册为公司所在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或在该司法管辖区内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类似的监管机构的规章规定。
2.何时交付?
注册非香港公司须在该公司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的日期的每个周年日后42日内(订明时限),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
如您未能确定交付周年申报表的到期日,可利用交付周年申报表限期计算器计算到期日。
请注意:
● 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属刑事罪行,失责公司、其每名责任人及每名授权或准许该公司违反规定的代理人均可被检控;
● 公司注册处处长无权延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法定期限;
● 如交付周年申报表的订明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六,该限期仍会维持不变。
3.交付地点与方式
(1)以印本形式交付
您可选择以邮递方式或亲身交付周年申报表及公司最近发表的帐目的经核证副本(如有关规定适用的话)和正确的每年登记费用,地址如下: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
公司注册处
请注意:
● 请参阅公司注册处的办公时间,网址:https://www.cr.gov.hk/sc/about/contact/office-addresses-service-hours.htm;
● 支票抬头请注明“公司注册处”。
(2)以电子方式交付
您可通过公司注册处全日24小时服务的“电子服务网站”网站,网址:https://www.e-services.cr.gov.hk/,以电子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及公司最近发表的帐目的经核证副本(如有关规定适用的话)和正确的每年登记费用。
4.每年登记费用
注册非香港公司如由在香港注册的日期的最近周年日后42日内交付周年申报表,每年登记费用为180港元。
请注意:
● 注册非香港公司如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须缴交大幅提高的登记费用,增幅由1,200港元至4,800港元;
● 公司注册处处长无权减免《公司(费用)规例》(第622K章)所订明的较高登记费用。
5.制备周年申报表的简易步骤
(1)以印本形式交付
● 下载中英对照的指明表格——表格NN3;
● 以中文或英文填妥周年申报表;
● 列印周年申报表后,由一名董事、公司秘书、经理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 准备一份公司最近发表的帐目的经核证副本(如有关规定适用的话);
● 以邮递方式或亲身交付周年申报表及公司最近发表的帐目的经核证副本(如有关规定适用的话),并附上正确的每年登记费用。
(2)以电子方式交付文件
详情请浏览全日24小时服务的“电子服务网站”网站,网址:https://www.e-services.cr.gov.hk/。
请注意:
● 未经签署或未有附上正确登记费用的周年申报表会被视作不合要求的文件,公司注册处概不接纳。文件不会被视为已遵从《公司条例》的规定交付处长。所须缴付的每年登记费用会根据再次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日期计算,因此,公司或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
● 如以邮递方式交付周年申报表,若公司注册处处长没有收到该文件,则该文件不会被视为已遵从交付文件的规定交付处长。
● 如您仍未就董事、公司秘书或获授权代表等资料的更改作出申报,便须交付其他表格申报有关更改。有关交付表格的一般规定,请参阅下图。
6.履行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的责任
注册非香港公司的董事、公司秘书或获授权代表有责任遵从《公司条例》有关交付文件的规定。您须作出适当安排,以便在订明时限内及早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周年申报表登记。
7.未有或逾期交付申报表的后果
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的公司,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注册非香港公司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时须缴付的登记费用如下:
● 如周年申报表的交付日期是在注册周年日后超过42日,但不超过3个月,须缴付的登记费用为:1,200港元;
● 如周年申报表的交付日期是在注册周年日后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须缴付的登记费用为:2,400港元;
● 如周年申报表的交付日期是在注册周年日后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须缴付的登记费用为:3,600港元;
● 如周年申报表的交付日期是在注册周年日后超过9个月,须缴付的登记费用为:4,800港元。
《公司条例》第788条规定,注册非香港公司如未有遵从该条文,该公司、其每名责任人及其每名授权或准许该公司违反该规定的代理人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处失责罚款。每次失责最高可被处罚款50,000港元。如持续失责,则可被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1,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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