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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计划出海新加坡的企业而言,透彻理解其税制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重要的战略优势。今天,我们将为大家深度解析新加坡的核心税制与优惠政策。为您的出海战略提供全面、可靠的税务规划支持。
一、新加坡企业所得税一般规则
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按前一年度基准进行评税。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
1.公司的定义
出于所得税目的,以下实体被视为公司:
● 根据《1967年公司法》或新加坡任何现行法律成立或注册的商业实体,其名称中通常包含"Pte Ltd"或"Ltd"字样;
● 在新加坡注册的外国公司,例如外国公司的分公司;
● 在新加坡境外成立或注册的外国公司。
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不被视为公司。
2.基准期与课税年
您的公司需为其前一财政年度赚取的收入纳税。这意味着在2024财政年度赚取的收入将在2025年纳税。用税务术语来说,2025年是课税年,因为这是您公司收入被评定应纳税的年份。
为了确定应纳税额,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会查看该财政年度的收入、支出等。这个财政年度被称为"基准期"。
基准期通常是课税年之前的12个月期间。
您公司根据最适合其业务运营的情况自行确定财政年度结束日期。IRAS不为公司确定财政年度结束日期。如果您想更改公司的财政年度结束日期,必须通过BizFile+(网址:https://www.bizfile.gov.sg/)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提交变更,详情请访问以下网站: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basics-of-corporate-income-tax/updating-company-particulars。IRAS随后将根据向ACRA提交的信息更新其记录。
3.企业所得税税率
您的公司按其应税收入的17%的统一税率纳税。这适用于本地和外国公司。
其中,应税收入指的是您的公司在某个课税年(YA)的应纳税收入(扣除税务允许的费用后)。
(1)2025课税年公司所得税回扣及企业所得税退税现金补助
根据2025年财政预算案公告,为支持公司的现金流需求,所有需要纳税的公司(无论是否为税务居民)在2025课税年将获得相当于应纳税额50% 的企业所得税退税。在2024年雇佣了至少一名本地员工(称为“本地雇员条件”)的活跃公司,将获得最低2,000新元的企业所得税退税现金补助。每家公司可获得的企业所得税退税和企业所得税退税现金补助的总额上限为40,000新元。根据公司获得企业所得税退税现金补助的资格,可授予的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如下:
公司符合企业所得税退税现金补助资格
如果企业所得税退税≤2,000新元,则不会额外发放企业所得税退税现金补助;
如果企业所得税退税>2,000新元,则给予企业所得税退税现金补助(上限40,000新元)减去2,000新元。
公司不符合企业所得税退税现金补助资格
如果企业所得税退税>0新元,则给予企业所得税退税现金补助(上限40,000新元)。
企业所得税退税现金补助
企业所得税退税现金补助旨在为那些原本可能获得很少或没有企业所得税退税的小型公司提供支持。要获得企业所得税退税现金补助的资格,公司必须是活跃公司,并且必须满足本地雇员条件。
▲ 活跃公司
活跃公司指的是在企业所得税退税现金补助发放时点正在经营任何贸易或业务(包括持有投资的活动)的公司。反之,不活跃公司包括:
● 未开展任何贸易或业务的公司;
● 正在清算的公司;
● 其所有财产均已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的公司;以及
● 因与另一家公司合并而不再存在的公司。
▲ 本地雇员条件
如果一家公司在2024日历年为至少一名本地(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员工缴纳了公积金(不包括身为公司股东的董事),则视为满足本地雇员条件。
满足本地雇员条件的活跃公司(无论是否为税务居民)将在2025年第二季度前自动获得企业所得税退税现金补助。此补助也延伸至满足本地雇员条件的活跃注册商业信托和可变资本公司(无论是否为税务居民)。企业所得税退税现金补助将不征税。
为确定活跃公司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退税现金补助的本地雇员条件,本地员工可包括根据集中雇佣安排或借调安排派驻到公司的个人,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公司能够提供证明文件,说明在2024日历年任何期间,由关联方就该期间仅在公司工作的个人所产生的工作安排和人力成本分摊情况;
● 采用该企业架构和集中招聘实践是出于真实的商业原因;
● 其成本已分摊给公司的该个人,不贡献于承担前期人力成本的关联方在该期间的必需员工人数。
集中雇佣安排和借调安排的一些例子包括:
● 集中部署: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职能集中在一个实体,员工成本(包括员工的CPF缴款)分配给各自的实体;
● 借调:员工由关联方借调到公司工作。一旦借调,员工成本完全由公司承担。
(2)新创公司免税计划和公司部分免税计划
关于新创公司免税计划和公司部分免税计划的更多内容,您可以查看以下文章:【新加坡公司注册小常识】(一)2025企业所得税申报指南
4.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
您的公司每年需要向IRAS提交2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 预估应税收入(ECI):向IRAS申报公司对该课税年应税收入的估算值,申报截止日期为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符合ECI申报豁免资格的公司以及被特别要求无需申报ECI的公司除外);以及
● Form C-S/Form C-S(Lite)/Form C:申报公司在该课税年的实际应税收入,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1月30日。
5.预估应税收入(ECI)申报
在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前,您将收到一份ECI申报通知。这是提醒您申报公司ECI的通知。
如果您的公司已更改其财政年度结束日,您必须通过BizFile+的"更改财政年度结束日"数字服务向ACRA更新信息。
根据2025年财政预算案公告,2025课税年将给予50%的应纳税额作为企业所得税(CIT)回扣。每家公司可获得最高40,000新元的企业所得税退税。适用于您公司2025课税年的企业所得税退税将根据公司申报的ECI/Form C-S/Form C-S(Lite)/Form C,在公司的税务评税中自动计算。
(1)确定您的公司是否需要申报ECI
您的公司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申报ECI,除非:
● 您的公司符合ECI申报豁免条件;或
● 您的公司被特别要求无需申报ECI。
ECI申报豁免
如果您的公司在任何一个课税年(YA)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则无需申报ECI:
● 该财政年度的年营业收入为500万新元或以下;并且
● 该YA的ECI为零(即无应税利润)。此ECI金额应为未扣除部分免税计划或新创业公司免税计划下的豁免额之前的金额。
其中,营业收入指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不包括独立来源收入,如非主营业务产生的利息、股息和租金。对于投资控股公司,其营业收入为投资收入(例如股息收入和利息收入)。
您的公司需要自行评估是否符合ECI申报豁免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 即使您在mytax.iras.gov.sg上看到公司的ECI申报状态显示为"准备申报",但是只要您符合豁免条件,就无需申报。您无需向IRAS寻求确认或通知IRAS您已获得豁免。
被特别要求无需申报ECI的实体
如果您的公司属于以下任一类别,则无需申报ECI:
● 其本地航运代理已提交/将提交航运申报表的外国船东或租船人;
● 外国大学;
● 指定单位信托和批准的公积金单位信托【注:指定单位信托和批准的公积金单位信托是指分别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35(14)条和《1953年中央公积金法》下的任何投资计划批准。对于这些单位信托,《1947年所得税法》第35(12)和35(12A)条所列的收入不在受托人层面征税。未包含在这些条款中的其他收入可能微不足道,因此这些单位信托无需提交ECI。】;
● 已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43(2)条获得税收待遇的房地产投资信托;
● 已被IRAS特别批准豁免提交ECI的个案。
(2)对于新公司
从公司注册成立后的第二年开始,您将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前收到IRAS发出的ECI申报通知。在注册成立当年您不会收到该通知,因为大多数公司不会在注册成立当年结束其第一套账目。例如,如果您的公司于2023年注册成立,且财政年度结束日期为12月,您将在2024年12月收到针对2025课税年(YA)的第一份ECI申报通知。
但是,如果您的公司在注册成立当年结束了其第一套账目,即使您没有收到任何ECI申报通知,您仍然需要在公司第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申报ECI。除非公司符合ECI申报豁免条件。
沿用上面的例子,如果您的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结束了第一套账目,并且不符合ECI申报豁免条件,您需要在2024年3月31日前(即2023年12月31日后的3个月内)申报2024课税年(YA)的ECI。
案例
A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注册成立,财政年度结束日为12月31日。
(3)如何申报ECI
步骤1
在开始申报前,请确保:
● 您已在Corppass中被公司正式授权为企业税(申报和申请)的"审批人"。
● 准备好您的Singpass以及公司的唯一实体编号(UEN)/实体ID。
步骤2
通过mytax.iras.gov.sg申报ECI。
ECI申报中的营业收入声明
申报ECI时,必须声明您公司的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不包括处置固定资产收益等项目。如果您的公司是投资控股公司,其主营业务收入就是其投资收入(例如利息和股息收入)。如果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尚未完成,您可以参考公司的管理账目来声明营业收入金额。如果基于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实际营业收入金额与ECI申报时声明的金额有差异,但只要您的ECI没有变化,就无需修订营业收入金额。
(4)支付估算税款(预估税)
在IRAS处理完您公司的ECI申报后,您可以在mytax.iras.gov.sg上查看公司的估税通知书。估税通知书是注明需缴税款金额的官方通知。如果您的公司申报的ECI为零,则不会发出估税通知书。
何时支付预估税
您的公司需要在估税通知书发出日期起1个月内支付应纳税款,除非它符合分期付款的条件。
(5)如何缴纳预估税
有两种付款方式:
GIRO支付
鼓励新加坡注册公司注册GIRO,以便为其估算税款享受分期付款安排。
如果您的公司还没有企业所得税的GIRO安排,请至少在申报ECI前3周注册GIRO。GIRO安排必须在付款到期日(即估税通知书日期起1个月)之前获得批准,您的公司才有资格享受分期付款。如果GIRO安排在付款到期日前未获批准,您的公司将必须在估税通知书日期起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估算税款。
电子支付
您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NETS等电子支付方式付款。
关于ECI的更多内容,您可以查看以下文章:
【新加坡公司做账报税】(一)预估应税收入(ECI)申报
6.Form C-S/Form C-S(Lite)/Form C提交
您将在每年5月前收到一份Form C-S/Form C-S(Lite)/Form C提交通知。这是提醒您在当年11月30日前申报公司Form C-S/Form C-S(Lite)/Form C的通知。
对于新公司
对于在注册成立后年度结束第一套账目的公司
从注册成立后的第二年开始,您将在每年5月前收到IRAS发出的Form C-S/Form C-S(Lite)/Form C提交通知。【注:此政策仅适用于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的新加坡分公司将在营业第一年后收到Form C-S/Form C-S(Lite)/Form C的提交通知。例如,如果您的分公司于2023年在新加坡注册,您将在2024年5月之前收到2024课税年的第一份Form C-S/Form C-S(Lite)/Form C的提交通知。】
在注册成立当年您不会收到通知,因为大多数公司不会在注册成立当年结束其第一套账目。例如,如果您的公司于2023年注册成立,您将在2025年5月前收到针对2025课税年的第一份Form C-S/Form C-S(Lite)/Form C提交通知。
对于在注册成立当年结束第一套账目的公司
但是,如果在注册成立当年,您的公司:
● 结束了其第一套账目,并且
● 开始了业务或收到了任何收入,
那么即使您没有收到任何Form C-S/Form C-S(Lite)/Form C提交通知,您仍然需要为紧接注册成立年度之后的YA提交Form C-S/Form C-S(Lite)/Form C。
对于此类情况,请填写《新成立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申请表》。
沿用上面的例子,如果您的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结束了第一套账目,并在2023年开始了业务或收到了收入,您需要在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2024课税年的Form C-S/Form C-S(Lite)/Form C。
Form C-S/Form C-S(Lite)/Form C是您的公司用于申报其实际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1)Form C-S
Form C-S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公司向IRAS申报收入的简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Form C-S中的字段比Form C少。
Form C-S包含:
● 公司资格声明
● 税务调整信息
● 财务报表信息
如果您的公司符合提交Form C-S的资格,则无需随Form C-S一起提交其财务报表和税务计算表。但是,您的公司应准备好这些文件,以便在IRAS要求时随时提交。
谁能提交Form C-S
如果您的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则符合提交Form C-S的资格:
● 在新加坡注册成立;
● 年收入在500万新元及以下【注:收入指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不包括单独来源的收入,如利息。】;
● 仅产生按现行17%企业税率征税的收入【注:如果公司产生免税或按优惠税率征税的收入(例如已获得税收优惠),则不应提交Form C-S。以下情况除外:已享受单层税制免税的新加坡股息,及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13(8)条免税的特定外国来源收入】;并且
● 在该课税年未申请以下任何一项:
○ 当年资本减记/亏损结转;
○ 集团减免;
○ 投资免税额;
○ 外国税收抵免和预扣税。
有关联方交易的休眠公司
从2020课税年起,休眠公司即使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关联方交易价值超过1500万新元,也无需填写《关联方交易报告表》。因此,休眠公司可以提交Form C-S或《休眠公司申报表》。
(2)Form C-S(Lite)
如果您的公司符合提交Form C-S的资格且年收入在20万新元及以下,您可以选择提交Form C-S(Lite)。
Form C-S(Lite)是Form C-S的简化版本,对于税务事项简单的公司,只需填写6个必需字段。
与Form C-S类似,您的公司无需提交其财务报表和税务计算表。但是,您的公司应准备好这些文件,以便在IRAS要求时随时提交。
(3)Form C
如果您的公司不符合提交Form C-S或Form C-S(Lite)的资格,则必须提交Form C。
您的公司需要随Form C一起提交其财务报表、税务计算表和其他证明文件。
(4)Form C-S/Form C-S(Lite)/Form C的提交时间
Form C-S/Form C-S(Lite)/Form C必须在每年11月30日之前提交,以避免受到罚款或传票等执法行动。11月30日的提交截止日期为公司提供了从账目结算之日起至少11个月的时间进行提交。
(5)如何提交Form C-S/Form C-S(Lite)
步骤1
在开始提交之前,请执行以下操作:
● 确认您的公司符合提交Form C-S的资格条件,如果您的公司年收入在20万新元及以下,您可以选择提交Form C-S(Lite),这是Form C-S的简化版本;
● 确保您已获得公司正式授权,成为Corppass中“企业税(申报与申请)”的“审批人”;
● 准备好您的Singpass以及您公司的唯一实体编号(UEN)/实体ID;
● 准备好您公司的财务报表、税务计算表和其他证明文件。
步骤2
通过mytax.iras.gov.sg提交Form C-S/Form C-S(Lite)。请预留至少10分钟来填写Form C-S/Form C-S(Lite)。
新公司提交Form C-S/Form C-S(Lite)
如果贵公司的第一套财务报表涵盖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超过12个月的期间,请在Form C-S/Form C-S(Lite)的A部分注明相关的财务期间。
在填写B部分时,您需要:
● 将公司经过调整后的利润/亏损(在进行其他扣除前)分摊到2个课税年【注:如果无法直接将调整后的利润/亏损(在进行其他扣除前)对应到每个课税年的相应基准期,可以采用时间分摊原则】,这是因为每个课税年的基准期不应超过12个月;
● 在Form C-S/Form C-S(Lite)中填写2个课税年的行项目。
(6)如何提交Form C
步骤1
在开始提交之前,请执行以下操作:
● 确保您已获得公司正式授权,成为Corppass中“企业税(申报与申请)”的“审批人”;
● 准备好您的Singpass以及您公司的唯一实体编号(UEN)/实体ID;
● 准备好您公司的财务报表、详细损益表、税务计算表和其他证明文件的电子版,以便提交给IRAS;
● 确保电子版文件为PDF格式。要将Microsoft Excel、Word或可填写的PDF文件转换为myTax Portal可接受的PDF文件,请选择“文件”>“打印”>“Microsoft Print to PDF”,以确保所有活动内容(例如电子签名)均已删除,或者,您可以使用软件转换器将其转换为PDF格式;
● 确保纸质文件已扫描成PDF文件且图像清晰;
● 附件使用的字体大小至少为11号字体;
● 如果需要减小附件文件大小,请选择“100dpi 黑白”分辨率。
步骤2
通过mytax.iras.gov.sg提交Form C,并附上公司的财务报表、详细损益表、税务计算表和其他证明文件。请预留至少30分钟来填写Form C。
新公司提交Form C
如果贵公司的第一套财务报表涵盖自成立之日起超过12个月的期间,请在Form C的“一般信息”部分注明相关的财务期间。
在后续页面中,您需要:
● 将公司的贸易/业务收入/亏损分摊到2个课税年,这是因为每个课税年的基准期不应超过12个月;
● 在Form C中填写2个课税年的行项目。
关于Form C-S/Form C-S(Lite)/Form C提交的更多内容,您可以查看以下文章:
【新加坡公司做账报税】(五)Form C-S 、Form C-S(Lite)、Form C 申报
7.对新公司的建议
(1)记录保存要求
经营企业,保持良好的记录保存非常重要。采用良好记录保存实践的公司能够:
● 做出更好的商业决策;
● 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例如,盈亏状况,是否存在内部欺诈或盗窃);
● 降低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回复IRAS查询(如有)的成本和工作量。
您的公司必须妥善保存其财务交易的记录,并保留源文件、会计记录和附表、银行对账单以及与您业务相关的任何其他交易记录至少5年(从相关课税年算起)。
(2)确定您公司的第一个课税年
您公司的第一个课税年是与公司注册成立所在基准期相关的YA。
这取决于所选择的财政年度结束日和第一套账目的结算日期。因此,您公司的第一个课税年可能与同一天注册成立的另一家公司不同。
(3)新公司的利润/亏损归属
一些新公司在运营超过12个月后才结束其第一套账目。在这种情况下,第一套账目涵盖超过12个月的期间。
通常,基准期不能超过12个月。因此,利润或亏损必须分摊到两个不同的课税年。
您的公司应基于收入赚取和费用发生的实际日期,直接确定每个课税年所赚取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可以使用时间分摊原则,即根据相应课税年中的天数,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分摊。
(4)业务开始前发生的费用
通常,在您的业务开始运营之前发生的费用是不能免税的,因为这些费用是为了建立业务运营而产生的,并非“完全且专门”为了产生收入。
为了协助企业发展,在业务推定开始日期前1年内发生的收益性支出可用于税务扣除。
二、公司税务居民身份
根据新加坡税法,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其业务在何处被控制和管理。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可能每年都会变化。
通常,如果一家公司在上一日历年内,其业务的控制和管理发生在新加坡,则该公司在相应的课税年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整个2024年其业务的控制和管理都发生在新加坡,那么它就是2025课税年的新加坡税务居民。
当公司的业务控制和管理不发生在新加坡时,该公司即为非居民公司。
其中,“控制和管理”指的是对战略事项的决策,例如那些关乎公司政策和战略的决定。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在何处行使是一个事实问题。通常,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做出战略决策的地点决定了控制和管理行使地。在某些情况下,仅在新加坡召开董事会会议可能不够充分,IRAS会考虑公司提供的所有事实,以确定业务的控制和管理是否确实发生在新加坡。
IRAS考虑的因素包括:
● 是否有任何董事会会议在新加坡举行;
● 是否有任何战略决策是在新加坡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做出;
● 董事是常驻新加坡还是境外;
● 是否有任何战略决策由新加坡的本地董事做出;
● 是否有关键员工常驻新加坡。
公司的注册地并不一定表明其税务居民身份。
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使用虚拟会议技术召开的董事会会议通常将被视为在新加坡做出战略决策:
● 至少50%的(有权做出战略决策的)董事在会议期间亲自在新加坡;或
● 董事会主席(如果公司有此任命)在会议期间亲自在新加坡。
虚拟会议技术指允许个人无需亲自到场即可参加会议的任何技术。
关于新加坡公司税务居民身份的更多内容,您可以查看以下文章:
【新加坡公司注册小常识】(二)如何判断新加坡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
三、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
通常,在新加坡产生或源自新加坡的收入,或从新加坡境外收到的收入需要纳税。
1.什么是应税收入
您的公司需要对以下应税收入在新加坡纳税:
● 在新加坡产生或源自新加坡的;或
● 从新加坡境外收到。
例如,在新加坡经营的业务所得被视为在新加坡产生或源自新加坡。
就新加坡税务而言,应税收入指:
● 来自任何贸易或业务的收益或利润;
● 来自投资的收入,如股息、利息和租金;
● 特许权使用费、保险费和来自财产的任何其他收益;
● 其他具有收益性质的所得。
可以申请扣除项,如业务费用、资本免税额和减免,以减少应税收入,从而降低税款。
(1)从新加坡境外获得的收入
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10(25)条,从新加坡境外获得的收入在以下情况下被视为在新加坡收到:
● 汇入、转至或带入新加坡;
● 用于清偿因在新加坡经营的任何贸易或业务而产生的债务;或
● 用于购买任何带入新加坡的动产(如设备、原材料等)。
第10(25)条仅适用于对新加坡税务居民个人或位于新加坡的实体在新加坡收到的外国收入征税。【注:居民个人在新加坡收到的所有外国来源收入(通过新加坡合伙企业收到的除外),在税务局局长认为豁免对其有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免税。】
不在新加坡运营或从新加坡运营的非居民个人和外国企业可以将其外国收入汇入新加坡而无需就该收入纳税。
作为一项行政宽免,在境外进行再投资而未汇回新加坡的外国收入,在再投资时点不被视为在新加坡收到。这意味着该外国收入的纳税义务被递延,直到投资被出售且收益被带入新加坡。
如果外国来源收入在新加坡和海外都需要纳税,则可能有税收减免可用于减轻双重征税。
(2)申报在新加坡收到的来自新加坡境外的收入
当外国收入被视为在新加坡收到时,公司必须在其纳税申报表中申报该收入并确保其已缴纳税款。公司应追踪其外国收入的流向并保存记录以证明其处理方式。
自2024课税年起,公司需要在税务计算中提供以下信息:
● 前一课税年结转的未汇出海外收入;
● 当前财政年度赚取的外国收入;
● 该财政年度在新加坡收到的外国收入;
● 该年度已使用但未在新加坡收到的外国收入;
● 结转的未汇入外国收入;
● 如果公司选择对在新加坡发生的费用采用宽松处理办法,则需追踪可归属于该外国收入的允许费用。
2.什么是非应税收入
(1)资本收益
资本收益不征税。这些包括:
● 出售固定资产的收益;
● 资本交易上的外汇收益。
(2)免税收入
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某些类型的收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免税。这些包括:
● 航运公司根据第13A条和第13E条获得的某些航运收入;
● 居民公司根据第13(8)条收到的外国来源股息、分支机构利润和服务收入;
● 公司根据第13W条处置股权投资的收益。
(3)确定“贸易”的存在
《1947年所得税法》未定义“贸易”一词。是否存在贸易是一个事实问题。在确定一项贸易是否存在时,需要考虑某些因素。
①标的物性质
指买入后又卖出的资产/财产的性质。某些资产(例如商品、制成品)通常被视为交易标的,而其他资产,当购买量不大时,不太可能被视为交易(例如古董、艺术品)。
②持有期限
指所涉资产/财产的持有期限。持有期限越短,越有可能被视为持有以供交易。
③交易频率
高频的类似交易比孤立的一次性交易更能表明是交易行为。
④附加工作
指为使所涉资产/财产更具市场性或为寻找或吸引购买者而付出的额外努力。如果进行此类工作,随后的处置更可能被视为交易。
⑤变现情况
某些情况不太可能表明是交易(例如公司因强制征用、突然急需现金或债权人止赎威胁而被迫出售所涉财产)。
⑥动机
指在收购所涉资产/财产时是否有交易的意图。
⑦融资方式
指购买所涉资产/财产的融资方式。短期融资比长期融资更能表明是交易。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有财产的能力也会被纳入考量。
⑧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包括是否进行过任何可行性研究、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保存的表明其意图的文件或其他证据的可用性。
3.公司常获补助/款项的税务处理
通常,如果补助/款项是为了补充贸易收入或支付公司的运营费用(即补助/款项具有收益性质),则是应税的。反之,如果补助/款项是为了购买公司的资本资产(即补助/款项具有资本性质),则不征税。
对于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后批准的来自政府或法定机构的资本性补助所资助的支出,不再给予税收扣除和免税额(即资本免税额、摊销额和投资免税额)。对于部分由资本性补助资助的支出,仅对净额允许税收扣除和免税额。
补助/款项列表
以下补助列表并非详尽无遗:
企业所得税(CIT)回扣现金补助(管理机构:IRAS)
为公司的现金流需求提供支持,特别是对于在2024或2025课税年可能获得很少或没有企业所得税退税的小公司。企业所得税退税现金补助不征税。
企业发展补助金(管理机构:ESG)
支持公司进行升级、创新或海外拓展的项目 。企业发展补助金应纳税,除非该补助是ESG为以下类别颁发的:
● 自动化;
● 产品开发;
● 并购;
● 海外市场推广;
● 试点项目和测试平台。
企业创新计划(EIS)现金支出(管理机构:IRAS)
鼓励企业从事研发、创新和能力发展活动。企业创新计划(EIS)现金支出不征税,因为该补助是税收优惠(即符合条件支出的税收扣除/免税额)转换为现金的结果。
政府带薪休假计划(管理机构:MSF)
● 母亲领养假(AL);
● 政府资助育儿假(GPCL)和延长育儿假(ECL);
● 政府带薪产假(GPML);
● 政府带薪陪产假(GPPL);
● 共享育儿假(SPL);
● 2013共享育儿假(2013-SPL)。
政府带薪休假计划主要用于支付公司的运营成本。应纳税,因为该支出具有收益性质。
就业增长激励计划(JGI)(管理机构:IRAS)
为符合条件的雇主提供工资支持,以招聘新的本地员工.。JGI应纳税,因为该支出具有收益性质。
生产力解决方案补助金(管理机构:多个机构,包括EnterpriseSG)
为公司采用预先确定范围的IT解决方案、设备和咨询服务以提高生产力提供财务支持。由于补助金本质上具有收益性质,因此应纳税。
渐进式加薪补贴计划(PWCS)(管理机构:IRAS)
为雇主提供过渡性工资支持以:
● 适应即将到来的对涵盖在渐进式薪金和本地合格薪金要求下的低薪工人的强制性工资增长;和
● 自愿提高低薪工人的工资。
PWCS应纳税,因为该支出具有收益性质。
年长员工就业补贴(SEC)、残障人士雇佣补贴(EEC)和公积金过渡性补偿(CTO)(管理机构:IRAS)
工资补偿以支持老年工人和残疾人的就业。SEC、EEC及CTO均应纳税,因为该支出具有收益性质。
技能创前程企业补助(管理机构:ESG)
支付公司的运营成本。技能创前程企业补助应纳税,因为该支出具有收益性质。
工资补贴(管理机构:IRAS)
帮助在紧张的劳动力市场中可能面临工资成本上涨的公司。工资补贴应纳税,因为该支出具有收益性质。
4.数字代币的税务处理
选择接受数字代币(如比特币)作为其报酬或收入的企业,或交易数字代币的企业,适用正常的所得税规则。
作为付款收到的数字代币
选择接受数字代币(如比特币)作为其报酬或收入的企业,适用正常的所得税规则。它们需要就对来自或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纳税。在符合新加坡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允许进行税收扣除。
通常,这些企业应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公开市场价值(以新元计价)记录销售额。对于使用数字代币支付商品或服务的企业也应遵循同样的原则。
如果无法确定原本应以新元交换的商品或服务的公开市场价值(例如,该商品或服务仅以数字代币交易),则可以使用交易时点的数字代币汇率。
买卖数字代币
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买卖数字代币的企业,需要对交易数字代币所产生的利润纳税。挖掘并交易数字代币以换取金钱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也需纳税。
为长期投资目的购买数字代币的企业可能会从处置这些数字代币中获得资本收益。但是,由于新加坡没有资本利得税,此类收益不需纳税。
处置数字代币的收益是交易收益还是资本收益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在确定此类收益是否应税时,会考虑目的、交易频率和持有期等因素。
四、获得外国收入的公司
1.外国收入的税收减免
外国收入是指从新加坡境外取得的收入。通常,此类收入在汇入并收到新加坡时需要纳税。若外国收入产生于在新加坡经营的贸易或业务,则无论是否在新加坡收到,均应在产生时在新加坡纳税。
在许多情况下,外国收入会被双重征税——一次在外国辖区,第二次在新加坡。
新加坡税务居民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以减轻双重征税:
● 对在与新加坡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管辖区取得的特定外国收入,享受豁免或减征税收;
● 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13(8)条,对特定外国来源收入(如外国来源股息、外国分支机构利润和外国来源服务收入)的免税待遇;
● 就同一笔收入在外国辖区已缴纳的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用于抵减新加坡应纳税额。
2.根据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申请优惠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新加坡与另一个辖区(即DTA伙伴)签订的协议,旨在避免同一笔收入在收入来源地和居民身份所在地被双重征税。
只有新加坡税务居民和DTA合作伙伴的税务居民才能享受DTA的优惠。
新加坡已与约100个管辖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简称DTA)、有限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税务信息交换安排》(简称EOI安排)。
(1)DTA的目的
DTA规定了新加坡与其DTA伙伴对源自两地之间跨境经济活动的不同类型收入的征税权。DTA还规定了对某些类型收入的减税或免税。
如果DTA下的优惠不是免税而是税率降低,新加坡公司可能需要在外国辖区和新加坡都纳税。
DTA通过允许新加坡公司就同一笔收入申请将其在外国缴纳的税款抵免其新加坡应纳税额,来提供双重征税减免。
(2)对于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
当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从DTA伙伴取得外国收入时,可以申请DTA下的优惠(即该公司在外国辖区可享受免税或按降低的税率缴纳预扣税)。
要申请DTA优惠,公司必须通过以下方式向DTA伙伴证明它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
● 申请居民证书(COR):这是一封信函,证明公司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以便根据DTA申请税收优惠;
● 寻求IRAS的退税表格认证:DTA伙伴可能要求公司提交由该辖区签发的退税表格,连同或代替COR一起提交。
3.特定外国来源收入的免税
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可能就汇入新加坡的特定外国来源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1)特定外国来源收入的范围
外国来源收入是指非产生于在新加坡经营的行业或业务的外国收入。特定外国来源收入分为三类:
● 外国来源股息
● 外国分支机构利润
● 外国来源服务收入
(2)免税的资格条件
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13(9)条,当满足以下全部三个条件时,给予免税:
● 该外国收入在收到该收入的外国辖区已被课税(称为“需在该收入来源地被课税”条件)。该外国收入被课税的税率可以不同于名义税率;
● 收到该收入的外国辖区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税率(即“外国名义税率条件”)在该外国收入在新加坡收到时至少为15%;且
● 税务局局长认为该免税对该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有利。
①“需在该收入来源地被课税”条件
为满足此条件,在新加坡收到的特定外国收入必须已在收到该收入的外国/地区被课税。
对于实质性业务活动
如果收入因在该辖区进行的实质性业务活动而享受税收优惠在外国辖区被免税,税务局局长将视“需在该收入来源地被课税”条件已满足。公司必须准备并保存以下文件至少5年(从相关课税年算起):
● 公司的一份声明,表明该外国辖区因公司在该辖区进行的实质性业务活动而豁免了该外国收入的税收;
● 该外国辖区签发的税收优惠证书/批准函的副本。对于外国来源股息,能够证明股息因支付股息的公司在该外国辖区进行实质性业务活动而获得税收优惠从而免税的股息单(如有)即可。
对于外国来源股息
就此“需在该收入来源地被课税”条件而言,就新加坡收到的外国来源股息已付或应付的税款包括:
● 股息税,即由收入来源外国/地区对股息征收的所得税;
● 基础税,即支付股息的公司就用于支付股息的利润所已付或应付的所得税。
公司必须准备以下文件以证明用于支付外国来源股息的利润已缴纳基础税:
ⅰ.外国支付股息公司的经审计账目
为证明其外国来源股息已承担基础税,公司可以提供外国支付股息公司在股息汇入新加坡前一年结束的财务期间的经审计账目。该账目必须显示当期所得税为正数(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费用)。IRAS也准备接受外国支付股息公司及其集团公司的合并账目作为“需在该收入来源地被课税”条件已满足的证明。但是,该外国支付股息公司必须:
○ 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且
○ 是进行实质性业务活动的运营公司(投资控股除外)。这必须由证据支持,例如合并账目中的描述或任何显示该外国支付股息公司主要活动为此类(而非集团活动)的官方出版物。
外国支付股息公司及其集团公司在股息汇入新加坡前一年结束的财务期间的合并账目必须显示当期所得税为正数(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费用)。例如,如果股息于2023年6月30日在新加坡收到,则外国支付股息公司及其集团公司2022财年的合并账目必须显示当期所得税为正数。
ⅱ.可接受的其他文件
IRAS也接受以下文件来证明外国支付股息公司的收入已被课税:
○ 纳税人通过其投资于外国支付股息公司的银行出具的证明;
○ 外国支付股息公司确认已就用于支付股息的利润缴纳外国税的确认函。
如果无法获得任何证明外国支付股息公司收入已纳税的证据,则“需在该收入来源地被课税”条件将被视为未满足。
相关信息/文件必须保存至少5年(从相关YA算起)。
如有任何滥用情况,IRAS可能会审查并修改替代文件的使用。
② "外国名义税率至少为15%"条件
股息被视为源于支付股息公司作为税务居民的辖区。如果支付股息公司是非新加坡税务居民,则该股息被视为外国来源。
外国来源股息可能由在一个辖区(如香港)上市但却是另一个辖区(如百慕大)税务居民的公司支付。因此,不能假定支付股息公司的上市地就是股息的来源地。
如果支付股息公司在上市地以外的辖区注册成立,除非有事实表明情况相反,否则税务局局长可能不将股息视为来源于上市地辖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支付股息公司注册成立的辖区的名义税率低于15%,则“名义税率条件”将被视为未满足。
就外国来源收入发生的费用
就符合免税条件的新加坡收到的外国来源收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必须从该外国来源收入中扣除。这些费用不能用于抵减任何其他应税收入。
(3)如何申请免税
要享受免税,您必须在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Form C)中提供以下信息:
● 收入的性质和金额;
● 收到收入的辖区;
● 外国辖区的名义税率;
● 确认收入来源辖区已缴纳外国税(以满足“需在该收入来源地被课税”条件)。
如果您申报的是Form C-S Form C-S(Lite)而非Form C,您应将上述信息包含在公司的税务计算中,并将任何证明文件/信息保存至少5年(从相关YA算起)。
外国税收抵免
公司可以就其在外国辖区对同一笔收入已缴纳的税款,申请抵免其新加坡应纳税额。
4.外国税收抵免
您的新加坡公司获得的境外收入可能会被重复征税——一次是在境外司法管辖区,另一次是在该境外收入汇入新加坡时。您的公司可能享有两种类型的外国税收抵免,以缓解所遭受的重复征税。
(1)双重税收减免(DTR)
DTR是根据DTA提供的减免,以税收抵免的形式减少重复征税。它允许新加坡税务居民就其在境外司法管辖区就同一笔收入所缴纳的税额,抵免其在新加坡应对该笔收入缴纳的税款。如果境外税收是根据DTA条款缴纳的,并且抵免额以境外已缴税款和新加坡对该笔收入本应缴纳的税款两者中较低者为上限,则可授予DTR。
(2)单边税收抵免(UTC)
对于新加坡税务居民从与新加坡没有DTA的司法管辖区收到并汇入新加坡的所有境外来源收入,将授予UTC。
(3)资格条件
您的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才能申请外国税收抵免:
● 您的公司在相关基准年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
● 同一笔收入已在境外司法管辖区缴税或应纳税;且
● 该收入在新加坡需纳税。
处于亏损状态的公司
处于亏损状态的公司将不会获得外国税收抵免。
在海外设有常设机构的公司
当公司在海外设有常设机构,且收入是通过该常设机构获得时,该收入通常在海外被征税。只有当该收入在新加坡也需纳税时,才会授予外国税收抵免。
获得被动收入的公司
从新加坡境外获得的被动收入(例如利息、股息)通常在收到的年度在海外纳税。此类收入在汇入新加坡的年度在新加坡纳税。当该收入在新加坡纳税时,将给予外国税收抵免。
(4)如何计算外国税收抵免
外国税收抵免是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
● 实际缴纳的境外税款;或
● 归属于该境外收入(扣除费用后)的新加坡税款金额。
如果您的公司申请DTR,则申请的外国税收抵免金额也须遵守与相关DTA伙伴国签订的DTA中规定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计算归属于境外收入的新加坡税款
授予的外国税收抵免金额应按“分来源、分国别”的基础计算,或者,您的公司可以选择外国税收抵免池制度,将各种境外收入的税收抵免额汇总在一起,无需按上述基础计算。
(5)如何申请外国税收抵免
外国税收抵免的申请应在公司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Form C)时提出。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公司不能使用Form C-S或Form C-S(Lite)。
您的公司无需随申报表 (Form C)提交任何证明文件。但必须保留这些证明文件,并在IRAS要求时提交。
(6)外国税收抵免池制度
外国税收抵免池制度为企业在申请外国税收抵免时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减少了它们就汇入的境外收入应缴纳的新加坡税款,并简化了税务合规。
新加坡税务居民在就已缴纳境外税款的收入申请外国税收抵免时,可以选择采用外国税收抵免池制度。
在抵免池制度下,外国税收抵免是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
● 就该境外收入实际缴纳的境外汇总税款;或
● 归属于同一外国收入池(扣除费用后)的新加坡税款总额。
资格条件
您的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才有资格适用外国税收抵免池制度:
● 境外收入已在收入来源的境外司法管辖区缴纳了境外所得税;
● 在境外收入汇入新加坡时,收入来源的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最高企业所得税税率至少为15%;
● 该收入在新加坡需缴纳应纳税款;且
● 公司有权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申请外国税收抵免。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或公司选择不采用外国税收抵免池制度,则适用“分来源、分国别”的基础计算外国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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