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诈骗和相关罪行的部分罪犯,12月30日起将面对鞭刑惩罚。其中,诈骗主犯、团伙成员及招募者,所面对的刑罚最为严厉,他们将被强制处以6至24下鞭刑。
新加坡内政部12月19日下午发文告说,11月4日在国会三读通过的《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部分条文将在12月30日生效。

新加坡内政部在文告中表示,打击诈骗是国家首要任务。诈骗案件数量和损失金额仍然令人担忧。自2025年12月30日起,犯下某些诈骗或与诈骗相关罪行的罪犯将面临强制性或酌情性的鞭刑:
(a)诈骗犯【指《刑法典》第420条下,主要通过远程通讯手段实施的诱使交付财产的欺骗罪】以及诈骗团伙的成员/招募者【根据《有组织犯罪法》第5条和第6条】将面临至少6下、最多24下的强制性鞭刑。
(b)通过清洗诈骗所得、提供SIM卡和提供Singpass凭证等方式协助诈骗犯的“钱骡”,将面临最多12下的酌情鞭刑。这包括《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下的某些洗钱罪;《计算机滥用法》下的Singpass相关罪行;以及《杂项罪行(公共秩序与滋扰)法》下的某些SIM卡相关罪行。酌情鞭刑将适用于以下情况:
(i)罪犯意图或知道(取决于具体的罪行条文)其提供的协助(例如SIM卡/Singpass凭证)将被用于实施或促成诈骗;或
(ii)若:A.其提供的协助被用于诈骗;B.罪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协助将被用于刑事犯罪;并且C.罪犯未能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该协助不会被用于实施或促成诈骗。
因非诈骗性、传统欺骗案件而触犯《刑法典》第420条的罪犯,也将面临最多24下的酌情鞭刑。这承认了某些恶劣的传统欺骗案件同样需要将鞭刑作为量刑选项。

新加坡内政部表示,当局将继续检讨对诈骗主犯及相关犯罪行为的处罚,是否足以发挥应有的威慑效果。
《刑事法(杂项修正)法案》也涵盖与性犯罪、虐待致死弱势受害者,以及对公务员作出虚假指控和恶意公开他人隐私等相关条文,这些内容将分阶段在稍后生效。
此外,2019年获国会通过的《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也将在12月30日生效的。《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允许16岁至未满18岁的青少年罪犯案件在青少年法庭审理。《儿童与青少年(修正)法》对《儿童与青少年法》的进一步修订以及对《2010 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也将于2025年12月30日生效。这些修订共同作用下,将允许涉及屡次犯罪或犯下某些严重罪行(如严重性犯罪、无牌放贷和贩毒)的较年长青少年的案件,被移交给国家法院或高等法院审理。在那里,他们可以被判处足够具有威慑力的刑罚,例如监禁、改造性训练以及在适当情况下的鞭刑。
新加坡内政部指出,这些修订在扩大青少年罪犯改造选项与确保对屡次犯罪或犯下某些严重罪行的较年长青少年罪犯施以足够刑罚之间取得了平衡,从而维护公共安全和对犯罪的威慑力。

金阁顿(GolddenGroup)成立于花园城市新加坡,专业服务高净值家族和专业金融机构。主打业务有新加坡家族办公室/家族基金设立,私募基金(VCC及子基金)备案,PPLI,境外资产管理,新加坡移民,和境外保单,是您新加坡一站式的家族管家。金阁顿,为您的下一代继续服务。

·新加坡刑事法修正条文12月30日生效 诈骗主犯与团伙强制打鞭
·明年1月1日起 新加坡的超速驾驶将被判处更高罚款和违例记分
·【新加坡资本市场服务牌照】(五)基金管理(Fund management)(下)
·【新加坡资本市场服务牌照】(四)基金管理(Fund management)(上)